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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搜到的资料,真心感觉年票不合法不合理呀

bstronger 发表于 2013-3-31 16: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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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不合法,是因为法律规定了
桥年票政策不合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路桥年票政策违反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强制性规定,是被明确叫停的违法行为。二○○二年四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该《通知》第三点“严格对涉及机动车辆收费的审批和管理”中明确“…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显然现行各市实施的路桥年票政策是错误的,物价部门的核价机制也是错误的,违反了中央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

2、路桥年票政策违反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该条例第35条的第一款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强行收取一年的车辆通行费是年票制的基本目的,由于国家禁止强行收取某一期间(包括日票、月票、季票、年票等各个期间)的费用,因此路桥年票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公安交警部门不予车辆年审的年票征管“配合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公安交警部门对于不购买年票就不予车辆年审的做法违反了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4、政府各部门联合实施的路桥年票制度非法剥夺了公民的“拒绝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但是现行的路桥年票制度强行剥夺车主的拒绝权,对于胆敢行使拒绝权的车主采取征收滞纳金、罚款、不予车辆年审等强制措施,逼迫车主放弃权利“自觉缴纳”。

5、退一步说,即使路桥年票这种征收车辆通行费的行为是恰当的,其征收管理措施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由此可见,对于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征管措施只有“拒绝通行”和“补交”两项措施,其它征管措施均无法律依据。

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己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由此可见,强制本地车主统一购买年票属于强制消费,是违法的,难道政府要带头违法乱纪吗?难道一定要让老百姓联想起政府是否和公路企业存在某种不正常的联系(即使没有)?一旦以政府的文件形式规定全市的车主必须全部购买年票,以政府的意志强迫老百姓消费,以国家机器来保障就算不消费也要交费,不能不说是依法治国的今天的一大悲哀!

7.违反了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广州年票收费未列入省政府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反而纳入越来越多的经营性公路,且收费工作交由广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直接违反有关“……不得将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管理”的规定。

8.广东省物价局2010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所公布的目录涉及18个部门的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根本没有“城市道路(隧道)车辆通行费”或“年票”等诸如此类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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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3)
不过。感觉。。。。在天朝,大伙拒交的积极性不高,而且听说上诉也失败了。至于原因为何,网上正能量的声音很多,大伙去听听吧
2013-3-31 16: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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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982342 发表于 2013-3-31 17:06
值得学习 谢谢提供,继续努力啊

你的继续努力是啥意思。。起来反抗对不
2013-3-31 17: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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