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21日,汕头礐石大桥桥面上发生一宗导致一死一重伤的惨烈车祸,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近日,24岁的肇事驾驶员陈某被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此前其家属已分别赔偿了两名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
去年6月21日下午3时许,一辆号牌为粤D/LM1××的白色吉利牌小汽车在石大桥上自北往南行驶时疯狂变道超车,最终因失控高速撞向倚靠在桥边栏杆休息的3名骑自行车男中学生,导致14岁的小张当场死亡、15岁的小巫身受重伤。交警部门经勘查,最终认定当事人陈某驾驶遮挡号牌的车辆上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车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正确操作,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3名中学生违反禁行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桥,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发后,陈某的家属赔偿小巫的经济损失7.7万元,赔偿小张的丧葬费4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两名被害人的家长均坚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这一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决定不予采纳,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陈某定罪量刑。据悉,此案被害人还向濠江区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目前正在审理中。 via;汕头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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