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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讯息] 关于印发汕头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

汕头残联 发表于 2017-7-15 11: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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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
    各区(县)残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粤残联〔2016〕83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16〕13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市残联会同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扶贫办共同制定了《汕头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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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实施方案(2017-20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粤残联〔2016〕83 )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16〕13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 年底,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初步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普遍满足全市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二)年度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确定我市当年度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并逐年提高。
          到2017 年底,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40%以上。
          到2018 年底,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60%以上。
          到2019 年底,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70%以上。
          到2020 年底,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机制。残联、卫生计生、扶贫办、民政、人社、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市残联牵头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各区(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与卫生计生等部门共同成立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按照部门职责确定残联系统残疾人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的标准及机构目录,开展技术培训;开展宣传工作。
         市卫生计生局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市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按照部门职责会同残联共同确定医疗系统残疾人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落实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服务能力培训。
         市扶贫办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将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工程,统筹使用脱贫攻坚经费,结合精准扶贫八大行动和专项扶贫工程,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和康复救助。
    市民政局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市教育局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逐步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市财政局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有关财政资金,加强对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使用效益。
         各区(县)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技术指导体系。
         各级残联、卫生计生、扶贫、教育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为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每村(社区)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村(社区)干部、医生、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等共同组成村(社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负责入户开展残疾人基本信息登记、进行初步评估和汇总报送康复服务信息等工作。社区康复协调员可由村(社区)医生或残疾人专职委员兼任。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本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在《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年)》基础上,市残联、卫生计生局、扶贫办等部门统筹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和市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及其他相关的专项资金,制定《汕头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7 年)》,并适时调整市级目录及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市级基础上适度增加服务项目、提高补贴标准、扩大服务范围。
    (二)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1、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
         根据省制定的残疾人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市残疾人康复评估的二级评估机制。区(县)残联按照部门职责,依据准入标准,确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等作为一级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按照部门职责,依据准入标准,会同残联确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等作为一级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由市残联、市卫生计生部门分别根据各自职责,依据准入标准,确定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市级机构作为二级定点康复评估机构。确保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设置的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有对应的定点康复评估机构。
    2、确定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根据有关残疾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标准,由市、区(县)残联、卫生计生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依据准入标准,分别确定辖区内本系统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确保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设置的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有相应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1)申请。依法设立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等均可对照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当地残联申请某类或某项目(可一个或多个)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并提供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等相关材料,配合做好审核评估工作。
      (2)评估。市、区(县)残联组织对残联系统申请残疾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的机构进行评估。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当地残联组织对医疗系统申请残疾人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机构进行评估,按照就近就便、择优录用、合理布局原则确定残疾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3)签约。市、区(县)残联根据评估结果,将拟定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服务协议,并报上级残联备案。服务协议应包括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违约处理等内容。
    (三)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
        市残联负责统筹市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和省下拨专项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依据各区(县)经济发展状况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经由财政部门复核后,按照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安排。上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康复服务项目(如聋儿人工耳蜗康复项目和助听器验配项目),由市残联根据定点机构开展康复服务项目需求下达免费任务指标。
    (四)开展康复服务。
         1、需求评估。村(社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或委托定点康复评估机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依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进行初步评估,根据初步评估结果,提出转介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填写并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为其选择康复服务项目,直接转介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对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到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进一步评估。入户评估可委托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开展。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转介指定的定点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
    一级定点康复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转介意见,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为其选择康复服务项目,直接转介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对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到二级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进一步评估。二级定点康复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将其转介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可由区(县)残联组织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评估。
         2、申请服务卡。
         经评估确定康复服务项目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向市、区(县)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市、区(县)残联分别根据省、市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免费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批补助额度(免费或定额补助),并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3、实施康复服务。
         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依据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提供康复服务,并建立康复服务档案。
          4、费用结算。
         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政府相关部门项目的服务,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支付,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残疾人个人负担部分由各区(县)自行确定补助方法和补助标准。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政府相关部门项目的服务,由残疾人医疗康复专项资金或其他经费支付(全额或定额补助)。属于省残联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省残联或委托当地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其他免费康复服务项目,按汕头市相关规定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凭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服务手册及补助申请审批表),与市或区(县)残联进行结算。部分实行定额补助的,按实际情况,以凭票报销的方式支付康复补助资金,即由残疾人支付相关康复费用,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残疾人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服务手册、服务卡及补助申请审批表)到残联报销费用(在市直机构的到市残联、在区县机构的到区县残联),也可以采取原来实行的“以奖代补”方式,把经核对后的补助经费集中拨付给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各区县应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结算方法。
    (五)信息报送与管理。
         村(社区)社区康复协调员按要求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报镇(街)残联,镇(街)残疾人专职委员汇总后报区(县)残联。区(县)残联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市残联对数据库信息进行审核后报送省残联康复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各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作、紧密配合,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区(县)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脱贫攻坚、深化医疗改革、健康扶贫等工作大局,纳入各自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统筹协作、紧密配合,实现部门专项规划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效衔接,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分配、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财政支持保障。
         各区(县)要按照《“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16〕130号)要求,安排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并充分预期残疾人康复需求增长趋势,注重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鼓励助残社会组织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
    (三)提升服务能力。
         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构建全覆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同时,鼓励社会机构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切实增加康复服务供给,以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残联系统康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和科学化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要做好康复技术示范、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区(县)级残疾人康复机构重点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目录中支持性服务,指导基层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协助区(县)残联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评估等工作。
    (四)创新工作方式。
         各地要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重点,不断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得到有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形成合力,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效性。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与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评定、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相结合,实现资源整合、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工作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管办分开,采取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形式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积极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参与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五)加强培训。
         加强残联、卫生计生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使其深入理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精神、明确职责任务、掌握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着重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培训工作,不经培训不上岗,突出培训的经常性和实用性,使其熟悉基本康复知识和康复政策信息、熟练掌握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重点掌握各类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服务项目),提高入户初步评估的准确率。
         各级残联负责组织残联系统及定点民办康复机构专业人员的实用技术、操作规范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支持区、县级定点康复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参加残疾人康复业务培训,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内容中,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在残疾人社区康复中的作用。
    (六)规范管理。
          各级残联、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定点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合理确定各类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完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定期考评制度,健全淘汰机制,确保服务质量。完善经费报销制度,规范费用报销和补助发放流程。加强康复信息数据安全管理,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各区(县)及定点机构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办法和规定,加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地要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执行情况。
    (七)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借助各种主流媒体和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工作。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宣传康复政策、普及康复知识、展示康复成效。宣传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在精准康复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快全面实现工作目标进程。宣扬和表彰在精准康复服务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特别要通过宣传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身体功能得到恢复或改善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
    (八)做好衔接。
          各区(县)残联牵头根据本实施方案,于2017 年5月底前制定当地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要抓紧开展精准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的定点工作,尽快将本地区符合要求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纳入定点管理,确保残疾人精准服务行动尽快启动。同时要注意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衔接工作,在确定定点机构期间,残疾人康复服务应继续按照原有的模式开展,确保残疾人各项康复服务前后相续、衔接有序。
    五、督导检查
         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和信息通报制度。市残联、卫生计生局、扶贫办要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中,并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支持依据。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行自查,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残联、卫生计生局、扶贫办;书面总结内容包括: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市将按省要求定期通报各区(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2020年,依据国家和省“十三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总结评估要求开展市级总结评估工作。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按要求落实督导责任,做好机构抽查和行动考核等工作。


附件: 1.汕头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7年)
     2.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4.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5.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附件1汕残联〔2017〕26号汕头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xls.xls (43 KB, 下载次数: 7)



附件2-4汕残联〔2017〕26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docx (28.08 KB, 下载次数: 1)

附件5汕残联〔2017〕26号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docx (16.24 KB,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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