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农民公寓报名登记工作现己开始,经社委会讨论研究,并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工程项目己开工,有关的若干问题公布如下。 01 人口分红利:根据与投资商签订合同约定支付本社的人民币368万元整,作为该公寓土地的社集体收益资金。凭本镇所在派出所登记在册的本社常住户籍人口(截止于2018年9月30日止),每一人口分红利1000元整,剩余资金由集体收入作为公益事业的经费建没,具体建设项目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公布。
02 套房集建与方式:该公示截止2018年9月15日凭本镇派出所登记在册的本社常住户籍人口(以户口簿为准),以户为单位,并到本经联社登记认集住宅套房并缴纳人民币10000元作为登记预付款的村民(每本户口薄只能登记一套住房)。前原藉属本社的外出乡贤,报名时需由本社社委及村民代表确认核实方可报名。当登记所报户口薄全部确认后,若预先登记认集套数超过182套的,则由本社组织主持采用现场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最终认集户,未抽到的10天内全额无息退还登记预付款。若预先登记认集套数少于182套的,通过本社最终确认需要认集的村民已经全部认集了住宅套房之后,剩下则由投资建设者按本社确认价格回购。
03 付款方式:在通过本社抽签结果确定最终集建户村民,公示10天内到经联社预付第一次集建款25% (含登记预付款1000元);工程建设完成主体结构3层楼板时,经社公示10天内付第二次集建款20%;工程建设完成主体结构12层楼板时,经社公示10天内付第三次集建款20%;工程建设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时,经社公示10天内付第四次集建款25%;工程建设完成验收交房时,经社公示交房日子,在15天内付清剩余集建尾款。
04 违约处置:套房集建款若在本社公示之日超过未能按时,上缴集建款,从超过第天起实际支付集建款之日止,按月息向社支付逾期应还款2%的违约金;超过30天,本经联社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确认的认集住宅套房、同时注消该村民户口集建套房分配权,己收的集建款不计息并在该小区完工验收后交楼时十天内退还村民。
05 后续管理:本小区套房另外的煤气管道,沙、砖为本社统安排,届时以时价,本社代收代付,小区有关其它事适宜,以后另行公示告知。
来源:花样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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