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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死

可爱哥哥 发表于 2006-11-5 23: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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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投诉建议版嘛
投诉没这里就锁了
什么交代都没
就这样决定了
我们会员的利益何在啊
[glow=255,blue,2]分手後﹖ ~~ 不可以做朋友︵⊕ 因爲彼此傷害過.oΟo不可以做敵人.. 因爲彼此深愛過_..所以我們成了最熟悉滴陌生人.....刪篨魢憶.倒數_⒊⒉⒈ ★━- ╋ 、 在佛主喕前、 ┃、ゃ. 黙黙祈禱...[/g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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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Hong

  


人非圣贤 孰能无过 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不觉得再争吵下去也是无意义的吗
此帖锁了
----------------------------------------
这叫什么处理态度
在次声明,我不是跟他争吵,无拉啦被人说sb很爽嘛...
我只是在理论
既然投诉就要给我个处理方法
你这样就锁了,代表什么
代表官官相护,还是什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5 23:09:49编辑过]
2006-11-5 23:06:00
[glow=255,blue,2]分手後﹖ ~~ 不可以做朋友︵⊕ 因爲彼此傷害過.oΟo不可以做敵人.. 因爲彼此深愛過_..所以我們成了最熟悉滴陌生人.....刪篨魢憶.倒數_⒊⒉⒈ ★━- ╋ 、 在佛主喕前、 ┃、ゃ. 黙黙祈禱...[/glow]
[em06][em06]
你很无聊耶
2006-11-5 2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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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刺仔在2006-11-5 23:48:00的发言:
[em06][em06]
你很无聊耶


那我来骂你
然后你来投诉
然后不了了之可以嘛
2006-11-6 00:02:00
[glow=255,blue,2]分手後﹖ ~~ 不可以做朋友︵⊕ 因爲彼此傷害過.oΟo不可以做敵人.. 因爲彼此深愛過_..所以我們成了最熟悉滴陌生人.....刪篨魢憶.倒數_⒊⒉⒈ ★━- ╋ 、 在佛主喕前、 ┃、ゃ. 黙黙祈禱...[/glow]
本来我不想发表什么,毕竟这只是一场没必要的闹剧,但是一直这样追究,就有必要强调事情的起因。
  这件事的起因那个ID:老黄说的“SB”,"LA JI”其实根本不是针对楼主,只要把整个帖子的对话从头到尾仔细看一遍,正常逻辑都可以看出一开始的所谓粗口,并不是针对楼主说的,而是针对社会现象——给乞丐金钱,而发出的责备!
   至于后来会引发一连串的口角,是楼主误会了,再加上楼主心切维护自己的观点,所以才会成为导火索。
   至于“东方一匹狼”,虽然他是版主身份,但是他的权限仅仅在于他管辖的“贴图版块”,在水区,对于完全没有操作权利的他来说,也仅仅是一个有着头衔的会员,他也有权力抒发自己的感想意见!so,并不存在版主压会员之说!
    当然,“东方一匹狼”暴粗口是不对的,他没有周全的顾忌虽然不在自己板块,但是他仍然展现在别人眼前的“头衔”,but,只要将全部对话连起来看,完全可以看出他屡次暴粗口的原因。原因是什么相信不用我多说了,我想提醒一句,见血的杀人是杀,不见血的杀人也是杀!!!
    后来,“东方一匹狼”他已经软下态度,承认了自己的粗口错误,为什么就偏偏不顺水给个台阶呢?说句粗俗点的,围攻也围攻爽了,口头便宜也占爽了,投诉也投诉爽了,何苦还要哆哆逼人?“东方一匹狼”一向嘴巴比较硬比较直,这次也吃了楼主不少亏了,也被大家严格批判了,难道真的要撤他职?他在河畔的贡献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好官不是好在嘴皮子,好官更应该好在有所作为!
    抱歉,我长篇大论了那么多,希望楼主能真的明白大家都是希望河畔能拥有一个快乐和谐的氛围。
   P.S:虽然我是版主,但是我跟“东方一匹狼”仅仅是“河畔同事”关系,没有交集,我的为人河畔人也都清楚,我针对的纯粹是这件“粗口风波”,如果楼主还有官官相护的想法,我也没办法了。
2006-11-6 09:08:00
[fly]女人,你要有能力自己买名牌;     女人,你要有能力自己买跑车;     女人,你要有能力自己买豪宅;     女人,你要选择性的去恋爱;     I LOVE JESSER~~~~~~~~![/fly]Jesser的河畔相册
薄荷姐姐说了好多啊 ..
没错..斑竹其实也是有事说事而已 ..
锁了贴也是希望不要再有不必要的争论  ..
这事其实可以早就完结的..为什么lz还不服气呢 ?
ps.我们都是斑竹 ..但我们彼此之间都不认识..
要不如果你去申请斑竹..那我们是不是要见见面啊  ??
2006-11-6 12:15:00
where are you
以下是引用薄荷草之吻在2006-11-6 9:08:00的发言:

        后来,“东方一匹狼”他已经软下态度,承认了自己的粗口错误,为什么就偏偏不顺水给个台阶呢?说句粗俗点的,围攻也围攻爽了,口头便宜也占爽了,投诉也投诉爽了,何苦还要哆哆逼人?“东方一匹狼”一向嘴巴比较硬比较直,这次也吃了楼主不少亏了,也被大家严格批判了,难道真的要撤他职?他在河畔的贡献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好官不是好在嘴皮子,好官更应该好在有所作为!
   

顶...........一开始就说咯,大家大方点,事情不就解决咯!~顶东方一匹狼!~

在河畔上面类似的吵架事件也不是没有,大家毕竟都是有自己的观点的嘛!~追究起来也没意思~
2006-11-6 2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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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薄荷草之吻在2006-11-6 9:08:00的发言:
  本来我不想发表什么,毕竟这只是一场没必要的闹剧,但是一直这样追究,就有必要强调事情的起因。
  这件事的起因那个ID:老黄说的“SB”,"LA JI”其实根本不是针对楼主,只要把整个帖子的对话从头到尾仔细看一遍,正常逻辑都可以看出一开始的所谓粗口,并不是针对楼主说的,而是针对社会现象——给乞丐金钱,而发出的责备!
   至于后来会引发一连串的口角,是楼主误会了,再加上楼主心切维护自己的观点,所以才会成为导火索。
   至于“东方一匹狼”,虽然他是版主身份,但是他的权限仅仅在于他管辖的“贴图版块”,在水区,对于完全没有操作权利的他来说,也仅仅是一个有着头衔的会员,他也有权力抒发自己的感想意见!so,并不存在版主压会员之说!
    当然,“东方一匹狼”暴粗口是不对的,他没有周全的顾忌虽然不在自己板块,但是他仍然展现在别人眼前的“头衔”,but,只要将全部对话连起来看,完全可以看出他屡次暴粗口的原因。原因是什么相信不用我多说了,我想提醒一句,见血的杀人是杀,不见血的杀人也是杀!!!
    后来,“东方一匹狼”他已经软下态度,承认了自己的粗口错误,为什么就偏偏不顺水给个台阶呢?说句粗俗点的,围攻也围攻爽了,口头便宜也占爽了,投诉也投诉爽了,何苦还要哆哆逼人?“东方一匹狼”一向嘴巴比较硬比较直,这次也吃了楼主不少亏了,也被大家严格批判了,难道真的要撤他职?他在河畔的贡献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好官不是好在嘴皮子,好官更应该好在有所作为!
    抱歉,我长篇大论了那么多,希望楼主能真的明白大家都是希望河畔能拥有一个快乐和谐的氛围。
   P.S:虽然我是版主,但是我跟“东方一匹狼”仅仅是“河畔同事”关系,没有交集,我的为人河畔人也都清楚,我针对的纯粹是这件“粗口风波”,如果楼主还有官官相护的想法,我也没办法了。
   


老黄=东方一匹狼
是的,的确不是在争对我,但是在争对给乞丐钱的全部人了
第二
他的态度有软嘛。。。好像是对优雅@信心不是对我软。。。
在一次声明优雅@信心no  me
第三。
我有官官相护的想法,并不是因为单单的这一次投诉引来的想法
至今还没看到哪个会员投诉斑竹成功的。
然而倒过来,斑竹投诉会员的,没有不成功的
斑竹投诉会员的,会员都会受到惩罚的
不好意思,这是我所看到的,并不是争对所有斑竹们。
第四。
不用在和我强调斑竹的贡献,难道就只有斑竹有贡献,我们会员没有贡献吗?
第5。
东方态度软了?
要知道他以在三强调,他骂我他高兴
这就是态度软了嘛
2006-11-7 0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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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可爱哥哥在2006-11-7 7:13:00的发言:

老黄=东方一匹狼
是的,的确不是在争对我,但是在争对给乞丐钱的全部人了
第二
他的态度有软嘛。。。好像是对优雅@信心不是对我软。。。
在一次声明优雅@信心no  me
第三。
我有官官相护的想法,并不是因为单单的这一次投诉引来的想法
至今还没看到哪个会员投诉斑竹成功的。
然而倒过来,斑竹投诉会员的,没有不成功的
斑竹投诉会员的,会员都会受到惩罚的
不好意思,这是我所看到的,并不是争对所有斑竹们。
第四。
不用在和我强调斑竹的贡献,难道就只有斑竹有贡献,我们会员没有贡献吗?
第5。
东方态度软了?
要知道他以在三强调,他骂我他高兴
这就是态度软了嘛



以下是引用可爱哥哥在2006-11-7 7:13:00的发言:

老黄=东方一匹狼
是的,的确不是在争对我,但是在争对给乞丐钱的全部人了
第二
他的态度有软嘛。。。好像是对优雅@信心不是对我软。。。
在一次声明优雅@信心no  me
第三。
我有官官相护的想法,并不是因为单单的这一次投诉引来的想法
至今还没看到哪个会员投诉斑竹成功的。
然而倒过来,斑竹投诉会员的,没有不成功的
斑竹投诉会员的,会员都会受到惩罚的
不好意思,这是我所看到的,并不是争对所有斑竹们。
第四。
不用在和我强调斑竹的贡献,难道就只有斑竹有贡献,我们会员没有贡献吗?
第5。
东方态度软了?
要知道他以在三强调,他骂我他高兴
这就是态度软了嘛


一:“但是在争对给乞丐钱的全部人了” 其实这个应该是针对一种社会现象,不能笼统的概括为人,对于自己的辨证点提出双方辩论,这就是论坛。言论自由本来就是论坛特点,无所谓辨证对错。
二:优雅@信心虽然不是楼主,但是,只要把全部对话仔细串出来看,可以发现,是“东方一匹狼”在和好几个ID辩论,所以,人在激动的时候岂能认清ID代表?所以“东方一匹狼”的退让已经不是个人ID,而是整个“辩论方”。
三:楼主没有看到,不代表论坛没有发生,的确是有几位版主因为会员而离职,但是这总不应该大肆宣扬吧,这可不是打过街老鼠呀!在这里我也不想翻旧帐了,毕竟这是对离职人员的人格尊重!
四:严重申明本人绝对没有忽略会员的作用,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道理,连小学生都应该懂吧,没有会员哪来论坛?没有会员何需版主?!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因为主观色彩而抹煞曾经付出的劳动者!
五:有一句话:话出必有因。我始终奉承爱因斯坦的的相对论,因和果是相互依存的,二者密不可分。在一阵又一阵的唾沫炮轰之后,验证一句“佛都有火”。当然,“东方一匹狼”也犯了错误,他不够冷静不够沉着,说话过于偏激,这个难怪楼主要投诉你的!
  我说最后一句,之后不会再回复了,我本无意卷入这场闹剧,再继续你一言我一语的拉扯耍嘴皮子功夫,是完全没有意义的。
    我希望自己大费周章打了这么多字,能够起一点点积极的作用,渴求楼主冷静的想想“相对论”,纵是“东方一匹狼”真的错了,也已经受到楼主严格批判和提醒,相信以后他会更加的提高自己的自我控制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也会注意他自己说话的修辞。
    the end,还是要感谢楼主对河畔事务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意见!这将利于河畔管理层的完善!
2006-11-7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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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佩服你的说服力
ok,我撤消投诉。
2006-11-7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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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薄荷草之吻在2006-11-6 9:08:00的发言:
  本来我不想发表什么,毕竟这只是一场没必要的闹剧,但是一直这样追究,就有必要强调事情的起因。
  这件事的起因那个ID:老黄说的“SB”,"LA JI”其实根本不是针对楼主,只要把整个帖子的对话从头到尾仔细看一遍,正常逻辑都可以看出一开始的所谓粗口,并不是针对楼主说的,而是针对社会现象——给乞丐金钱,而发出的责备!
   至于后来会引发一连串的口角,是楼主误会了,再加上楼主心切维护自己的观点,所以才会成为导火索。
   至于“东方一匹狼”,虽然他是版主身份,但是他的权限仅仅在于他管辖的“贴图版块”,在水区,对于完全没有操作权利的他来说,也仅仅是一个有着头衔的会员,他也有权力抒发自己的感想意见!so,并不存在版主压会员之说!
    当然,“东方一匹狼”暴粗口是不对的,他没有周全的顾忌虽然不在自己板块,但是他仍然展现在别人眼前的“头衔”,but,只要将全部对话连起来看,完全可以看出他屡次暴粗口的原因。原因是什么相信不用我多说了,我想提醒一句,见血的杀人是杀,不见血的杀人也是杀!!!
    后来,“东方一匹狼”他已经软下态度,承认了自己的粗口错误,为什么就偏偏不顺水给个台阶呢?说句粗俗点的,围攻也围攻爽了,口头便宜也占爽了,投诉也投诉爽了,何苦还要哆哆逼人?“东方一匹狼”一向嘴巴比较硬比较直,这次也吃了楼主不少亏了,也被大家严格批判了,难道真的要撤他职?他在河畔的贡献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好官不是好在嘴皮子,好官更应该好在有所作为!
    抱歉,我长篇大论了那么多,希望楼主能真的明白大家都是希望河畔能拥有一个快乐和谐的氛围。
   P.S:虽然我是版主,但是我跟“东方一匹狼”仅仅是“河畔同事”关系,没有交集,我的为人河畔人也都清楚,我针对的纯粹是这件“粗口风波”,如果楼主还有官官相护的想法,我也没办法了。
   

既然你有必要说起因,那我也觉得我更有必要在这聊一天这事
一开始一匹狼所指的那些粗口不是针对LZ的,但是那是针对我的,因为他并没完全理解清楚我说的话就那么激动的回贴,没错,后面你也说了,佛都有火,在他说了"SB"还有"放P"这两句话后才出现了楼主以及我老婆来帮我说话的场面!
至于你说的"   至于后来会引发一连串的口角,是楼主误会了,再加上楼主心切维护自己的观点,所以才会成为导火索。"
这一句我完全无法理解!是楼主误会吗?请问你有没看到后面一匹狼说的那些话呢!?有几句"我骂你我开心"类似意思的话呢?是谁心切维护自己的观点成为导火索的呢?
2006-11-7 12:28:00
没有绝对的必胜,只有优雅的信心!
后来,“东方一匹狼”他已经软下态度,承认了自己的粗口错误,为什么就偏偏不顺水给个台阶呢?说句粗俗点的,围攻也围攻爽了,口头便宜也占爽了,投诉也投诉爽了,何苦还要哆哆逼人?“东方一匹狼”一向嘴巴比较硬比较直,这次也吃了楼主不少亏了,也被大家严格批判了,难道真的要撤他职?他在河畔的贡献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好官不是好在嘴皮子,好官更应该好在有所作为!
我同意你的前半部分,一匹狼的的确确是软下态度,那时他还没回家,他跟我道了歉之后说他回家再上,但是,他那时认为我是女的,可爱哥哥是为了泡MM出风头,所以那时已经对可爱哥哥进行语言攻击了,但他的道歉仅仅只是对我,他自己当时也有多次说明他只跟我道歉,对于可爱哥哥他绝对不会.后来,回到家后一匹狼的态度就硬了起来,多次进行对可爱哥哥进行辱骂,我们哪咄咄逼人了请问?你看到哪句我们要撤他职了?我记得一匹狼当时说过一句:他最多版主不做了,号也封了,他骂可爱哥哥骂得开心!请问,是谁在逼谁呢?
最后一句我同意你的说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7 12:59:11编辑过]
2006-11-7 12:33:00
没有绝对的必胜,只有优雅的信心!
抱歉,我长篇大论了那么多,希望楼主能真的明白大家都是希望河畔能拥有一个快乐和谐的氛围。
   P.S:虽然我是版主,但是我跟“东方一匹狼”仅仅是“河畔同事”关系,没有交集,我的为人河畔人也都清楚,我针对的纯粹是这件“粗口风波”,如果楼主还有官官相护的想法,我也没办法了。

前面那句我不太懂你的意思,你的意思是楼主不让大家拥有一个快乐和谐的氛围了吗?很明显,楼主是这次事件的受害者,但是如果按你说的意思,就是受害者得为了河畔有一个快乐和谐的氛围,而忍受被人辱骂!??!?
对与你的PS,我不想说什么,觉得也没必要说太明,我只说一句,.我在这也说了这么多,我最后的PS就用你的PS的意思好了,我完全不是故意帮可爱哥哥的,正如你不是帮一匹狼的,如果你要有什么想法,我也没办法
2006-11-7 12:48:00
没有绝对的必胜,只有优雅的信心!
以下是引用薄荷草之吻在2006-11-7 9:26:00的发言:
一:“但是在争对给乞丐钱的全部人了” 其实这个应该是针对一种社会现象,不能笼统的概括为人,对于自己的辨证点提出双方辩论,这就是论坛。言论自由本来就是论坛特点,无所谓辨证对错。


其实这句话很精彩,只是,用在这却失去了它原该有的光泽.....言论自由是论坛的特点,我连脚都举起来同意,但是我想请问?河畔有倡导可以在辨证过程中骂人的言论自由吗?
2006-11-7 12:51:00
没有绝对的必胜,只有优雅的信心!
以下是引用薄荷草之吻在2006-11-7 9:26:00的发言:
二:优雅@信心虽然不是楼主,但是,只要把全部对话仔细串出来看,可以发现,是“东方一匹狼”在和好几个ID辩论,所以,人在激动的时候岂能认清ID代表?所以“东方一匹狼”的退让已经不是个人ID,而是整个“辩论方”。

http://bbs.hepan.net.cn/dispbbs.asp?boardid=4&replyid=936543&id=451725&page=1&skin=0&Star=8
这里面的154楼,麻烦你看一下他的退让是不是如你所说的那样不是对个人而是对整个辩论方.
2006-11-7 13:09:00
没有绝对的必胜,只有优雅的信心!
以下是引用薄荷草之吻在2006-11-7 9:26:00的发言:
五:有一句话:话出必有因。我始终奉承爱因斯坦的的相对论,因和果是相互依存的,二者密不可分。在一阵又一阵的唾沫炮轰之后,验证一句“佛都有火”。当然,“东方一匹狼”也犯了错误,他不够冷静不够沉着,说话过于偏激,这个难怪楼主要投诉你的!
  我说最后一句,之后不会再回复了,我本无意卷入这场闹剧,再继续你一言我一语的拉扯耍嘴皮子功夫,是完全没有意义的。
    我希望自己大费周章打了这么多字,能够起一点点积极的作用,渴求楼主冷静的想想“相对论”,纵是“东方一匹狼”真的错了,也已经受到楼主严格批判和提醒,相信以后他会更加的提高自己的自我控制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也会注意他自己说话的修辞。
    the end,还是要感谢楼主对河畔事务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意见!这将利于河畔管理层的完善!

后面的我完全同意可爱哥哥说的那句.佩服你的说服能力,真的,我们亦非蛮横不讲理之人,对于河畔的热爱,相信我和可爱哥哥也不会比你们逊色.既然可爱哥哥决定撤诉了,那我也不好再说什么了,这事也就这样结束了吧,
此事由我起,所以最后我来结个尾.我应该谢谢可爱哥哥,也很不好意思你因为我而被别人骂....所以最后我来解释这些也是想还可爱哥哥一个清白.所以薄荷草你也别误会我是故意来找话说的.我也明白你想说的道理,如果上面我说的有哪些得罪你了,那你别在意,我完全只是就事论事罢了
好了,不要让一件小小的事破坏了河畔的美好氛围,大家该干嘛就干嘛去咯
2006-11-7 13:20:00
没有绝对的必胜,只有优雅的信心!
哈哈
忽然想到一句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既然他骂我他开心
骂吧,我又不会少点肉
助人为乐乃我愿意做的事
罪过罪过
2006-11-7 14:03:00
[glow=255,blue,2]分手後﹖ ~~ 不可以做朋友︵⊕ 因爲彼此傷害過.oΟo不可以做敵人.. 因爲彼此深愛過_..所以我們成了最熟悉滴陌生人.....刪篨魢憶.倒數_⒊⒉⒈ ★━- ╋ 、 在佛主喕前、 ┃、ゃ. 黙黙祈禱...[/glow]
伴随着这歌声把这贴锁了吧....让一切随冷空气而去吧......

[MP=480,360,true]http://blog.yeeyoo.com/user1/258441/upload/2006465554.wma [/M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7 15:37:30编辑过]
2006-11-7 15:32:00
没有绝对的必胜,只有优雅的信心!
哈哈...昨晚看今日视线,阿老许说得好....以后在路上看到乞丐们,跟他们说送他们去救助站!~这样最好了!不用讨论给不给他们钱!~而且真的是乞丐的话还可以帮到他们
2006-11-8 0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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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可爱哥哥在2006-11-7 7:13:00的发言:

老黄=东方一匹狼
是的,的确不是在争对我,但是在争对给乞丐钱的全部人了
第二
他的态度有软嘛。。。好像是对优雅@信心不是对我软。。。
在一次声明优雅@信心no  me
第三。
我有官官相护的想法,并不是因为单单的这一次投诉引来的想法
至今还没看到哪个会员投诉斑竹成功的。
然而倒过来,斑竹投诉会员的,没有不成功的
斑竹投诉会员的,会员都会受到惩罚的
不好意思,这是我所看到的,并不是争对所有斑竹们。
第四。
不用在和我强调斑竹的贡献,难道就只有斑竹有贡献,我们会员没有贡献吗?
第5。
东方态度软了?
要知道他以在三强调,他骂我他高兴
这就是态度软了嘛



  
至今还没看到哪个会员投诉斑竹成功的。
然而倒过来,斑竹投诉会员的,没有不成功的
斑竹投诉会员的,会员都会受到惩罚的

这话怎么讲.?关于这帖的这件事我还没查,但是你说这么话我很心寒,会员投诉版主成功案例多不胜数,自己可以查事件.区版也撤过.版主更是撤职处罚更多.
不要以为只有在建议与投诉发帖的才叫投诉,真正的职权调查是机密进行,但处理结果总是会公布的,这个你可以查公告.或者有相熟的版主可以让他给你在办公室查查
以上是我对于你那段话的评价,不是针对其他
关于这帖所涉及的其他事,我会找人查清楚并给予答复.或者可以直接加我QQ48423090联系.
2006-11-8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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