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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医院学校所有收费都须公开】
省政府发布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项目,不按规定公开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今后,学校、医院的任何一个收费项目都要公开,甚至包括学校保送生、特长生选拔和学生评先选优等情况。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在其网站公布2009年第4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要求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应该公开的事项,要采用便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则要做好解释说明。
《意见》所指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等。
《意见》要求,这些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订办事公开项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要经过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核把关;应该公开的事项,要采用便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服务对象、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
《意见》还严格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行风评议范围,围绕所属单位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重点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实施公开,侵犯群众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违反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条例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教育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围绕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以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规范教育收费为主线推行校务公开。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用途和使用情况,招生考试政策、计划、程序和结果,咨询服务方式,监督渠道和查处结果,保送生、特长生选拔和学生评先选优情况,各类资金和助学物资发放情况等。
嗯嗯...很好...希望能真正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