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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住房套数“认区不认市” 贷款额度最高上浮20%

2026-5-15 21:32| 发布者:汕头信息| 查看:6831| 评论:0|TA的专栏

摘要:导语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自2026年4月28日起,汕头市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在放宽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同时,提高了贷款额度上限,最高可上浮20% ...
导语

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自2026年4月28日起,汕头市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在放宽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同时,提高了贷款额度上限,最高可上浮20%。



以往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住房套数是按照购房家庭在全市范围内的房产情况来认定,新政施行后,调整为按照拟购房产所在县(区)的房产情况认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林志浩:以前,你在金平区有一套房,想去龙湖区买一套,那么,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就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新政出台后,只需查询拟购房产所在区、县的房产情况。比如说,你在金平区有房,想去龙湖区买一套,只要你在龙湖区无房,并且之前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那么,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就可以享受到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这一变化,令不少市民眼前一亮。

市民:我自己在金平有一套房子,目前工作是在龙湖区,按以前来说,我买多一套房就是算两套,但按现在的优惠力度,我在这边买多一套房,算一套,所以会更优惠,购买的意愿也会增强。



此次政策的另一项重要调整,是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或购房贷款时,本人及配偶名下位于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上的自有建筑物,如自建房屋,不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统计范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林志浩:以前你在农村的自建房或者老宅基地上的房子,会计入你的家庭住房套数,导致有些农村家庭到城镇务工,就无法享受租房提取和首套房贷款的优惠政策。新政出台后,自建房不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一定程度上释放了农村家庭在城镇租购房的合理需求。



针对多子女家庭和购买特定类型住房的职工,新政还开设了“专项绿灯”:凡是符合国家政策的多子女家庭,或者所购住房经认定为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林志浩:算下来对应各档位的实际金额是:买一手房单人最高能贷60万元,双人最高能贷96万元;买二手房单人最高48万元,双人最高84万元。另外,要提醒大家:这几种优待条件互相不叠加,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



新政自4月28日起正式执行,有购房计划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留意具体操作细则,提前做好申请准备。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林志浩:我们将坚持因城施策,服务为民的原则,依照上级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最新部署,积极借鉴其他先进城市的成熟经验,紧密结合汕头实际,持续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不断提升政策的精准性与普惠性,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详细节目敬请收看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

潮语版:经济生活频道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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