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7年1月,被告人朱某爽、朱某、邱某经事先合谋骗取他人财物后,利用同案人(另案处理)提供的受骗人员的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信息,合伙通过电话和QQ等联系方式,以提供贷款为借口诈骗他人钱财,共骗得赃款40000元。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爽、朱某、邱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朱某爽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邱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法官提示: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电信诈骗犯罪频发。打击此类违法犯罪,除了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外,还需要全社会不断提高电信诈骗防范意识和能力,多措并举,降低电信诈骗的发案率。广大人民群众要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克服“贪小便宜”思想,对犯罪分子发布的虚假中奖信息、虚假办理高息贷款或虚假致富信息等不要轻信,谨防上当受骗。 (江瑾 林修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