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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汕头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楚勇,市司法局党委委员、三级调研员曾清楷,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陈杰,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刘伟,市法律援助处负责人张庆江,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曦等来到汕头融媒集团,参加由市直属机关工委和汕头融媒集团联合举办的《民声热线》电台、电视联合直播节目,与市民在线交流,回应咨询。
民声热线上线答复: 1.陈先生:我是澄海东陇的低保户残疾人,26年前分家,财产分割谈不拢,请问现在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答:低保户和残疾人都是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按照《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21条的规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困难残疾人家庭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只须提供低保证或者残疾证。 你的诉求属于分家析产纠纷,你可以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即澄海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你要申请法律援助,可以持与所申请法律事项有关的材料,向澄海区法律援助处咨询并提出申请。澄海区法律援助处的地址是:澄海区文川路18号,电话0754-85730148。 2.桑拉克:法律援助是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事,请问我市法律援助有哪些服务民生的具体措施? 答:法律援助是政府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免费律服务,是一项民生工程。我市法律援助在服务民生方面有以下这些工作措施: 一是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我们在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的基础上,对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即对五人以上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一律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直接认定为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二是开通扶贫对象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我们为全市扶贫对象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凡属本市扶贫对象,在申请法律援助时,一律免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三是简化审查审批程序。我们进一步简化审查审批程序,实行当场受理快速审批,审批时限在原来最长5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对于即将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实行先予法律援助制度,当即决定予以援助。 四是优化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在市、区二级八个标准化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每天各安排2名法律专业人员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对前来申请法律咨询的群众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即时为其提供援助,实现法律咨询服务全覆盖。 3.海狼:法律援助一般有哪些?是否有收费?怎么申请联系? 答:法律援助的方式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民事和行政诉讼代理、劳动争议仲裁代理、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等。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困难群众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市民朋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法律援助: ①直接到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咨询、申请法律援助。 ②拨打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24小时热线12348。 ③登录广东法律服务网咨询、申请法律援助。 ④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掌上12348”咨询、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法律援助申请表。 ②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③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④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4.林致:缴纳了停车费,车辆如有被划、损坏等情况,物业管理方需负什么责任? 答:关于这个问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根据2011年10月出台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住宅物业服务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8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专用停车位或者停放在住宅小区的其他车辆收取物业费或者保管费,如发生车辆毁损、丢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关于有偿保管合同的规定处理。”再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之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照上述指导意见,在住宅小区停放车辆,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费的,这种情况比较明确,应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有偿的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在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停车费金额、维修项目的合理性等因素基础上,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但另一种情况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当我们在住宅小区临时停车,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所谓的“停车费”的,该停车费是否属于上述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保管费”将直接关系到车辆受损是否能够得到物业服务企业的赔偿。“停车费”是否等同于“保管费”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存在争议的。一种观点认为形成有偿保管合同关系,认为停车场一方对车辆在停放期间有排他性、控制性,未经停车场一方同意,车辆不能驶离停车场,且车主就其停放车辆行为已经支付相应的停车费,因此,车辆停放符合有偿保管合同的特征,若车辆被毁坏或者丢失,保管一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形成场地租赁合同关系,认为双方未明确约定车辆停放在停车场系由停车场一方保管该车辆,且车辆钥匙由车主自行保管,车主并未将车辆移交给停车场一方占有,不符合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特征,因此不符合保管合同的特征,是形成了场地租赁合同关系,停车场一方不承担保管和赔偿责任。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并无统一的裁判标准,究竟是有偿保管合同关系还是场地租赁合同关系重点在“停车场一方对停车场和车辆的控制程度”。如果是“车辆在停车场一方的绝对管制控制之下”且“停车收费较高”,则往往被认为是车辆保管合同,反之则应为车位或场地租赁合同。 5.一片石:每年市司法局征求意见的条例法规很多,不知道这些条例规定执行落实情况怎样? 答:按照立法程序有关要求,每年我局发出的法规条例征求意见,是市政府审查阶段的社会征求意见环节,市政府形成法规条例草案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市的法规条例颁布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对法规条例的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听取汇报、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实地检查等方式检查有关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贯彻实施中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和意见;同时我局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通过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单位执行有关法规条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进我市制定颁布的法规条例执行落实到位。 6.平头哥:民法典有必要在社区学校等宣讲,特别是结合具体案例。 答:青少年是民法典普法的重要对象,校园是民法典普法的重要阵地。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民法典宣传进校园: 一是依托近年来打造的“法律进校园”系列公益普法品牌活动,整合公检法司、教育、媒体、群团组织等各方资源,以生动丰富的形式开展到六区一县的学校开展现场普法,把民法知识和相关案例分析融入到情景短剧、校园文化和有趣的互动中,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扩大普法覆盖面,推动民法典普法在全市1000多所中小学全覆盖。 二是发挥法治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普法讲师团、法律志愿团队的作用,加大频度深入各学校,多形式开展的校园民法典普法。保存 三是鼓励和组织制作民法典相关知识和案例为内容的动漫、读物等普法产品,在校园进行宣传。 四是与校园文化相结合,通过开展民法典手抄报、征文、灯谜、剪纸等多种有趣的活动,激发青少年学生参与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积极性。 五是拓宽青少年民法典普法的渠道,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利用基地资源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组织青少年学生到基地接受民法典教育。 7.阳光点:请问司法部门,我最近工伤,共花了3800元左右,老板赔了2000元,我花了1300左右,请假治工伤几百块(相当于做1天100元),老板也没算工资还我,用我每月买5元的保险,理赔了500元。我要讨回1300和工伤钱,能用劳动法或什么途径要回来吗?(我和老板没签劳动合同的,有工作就有钱,没工作放假也没钱的) 答: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的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你是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那么就构成工伤,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依法为你缴纳工伤保险费,就要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你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等工伤保险待遇。你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人民调解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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