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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简政放权促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11-1 00:00| 发布者:admin| 查看:1457| 评论:0|原作者:大华网|来自:大华网

摘要:保障简政放权促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拟出台决定正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周敏)为了进一步激发镇街改革创新动力活力,保障简政放权,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汕头经济特区实际,市人大常委会拟出台关于保障简政放权,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该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

  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应放尽放、放好用好的原则,充分考虑镇街自身实际、发展需求、承接能力,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将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治理、民生事业等领域的县级行政管理职权赋予镇街,确保相关行政管理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赋予镇街的行政管理职权,实行批量下放,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支持和保障赋予镇街的行政管理职权,做到权随事转,编随事转、财随事转。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规划引领、标准规范、制度约束、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支持镇街有效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干预、擅自收回或者以事前备案、征得同意等方式变相继续行使已经下放的行政管理职权。

  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科学编制市、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完善生态环境准入制度,支持镇街结合区域优势和特色,规划建设产业功能区,加宽拉长产业链,增强产业集群配套能力,提升产业集群的发展水平。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强化镇域经济发展用地保障,支持镇街采用直接征收、挂账收储、统租统管、企业自主改造和政府生态修复等方式,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及上盖建筑物产权按幢、层分割、抵押机制,通过土地整合、产业转型、城市升级、利益共享等工作机制,升级改造镇村工业园区,建设特色产业集聚区。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化镇级财政体制和收益分配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区(县)和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强化金融支持,支持镇街整合国有和集体资产资源,探索政企分开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有效增加镇街财力。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加快道路、水电、燃气、信息通信、雨污分流、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和城乡环境,增强镇街综合服务能力。

  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行政能力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强化力量配备,立足镇域优势,全力开展招商引资,发展壮大镇域经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全面推进在线政务服务,扩大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办理、反馈的范围,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做到免费代办、限时办结,有求必应、无事不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围绕公安交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文化等事项,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共同做好辖区服务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作出快速响应。对于在“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工作中拒不履行职责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相关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落实责任情况进行调查、督办,并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

  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镇街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对在发展镇域经济中出现工作失误,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及时校正工作失误,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依规免除相关责任。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或者干预、上收已经下放的行政职权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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