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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潮州海事部门获悉,自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我市船舶港务费、船舶临时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 我市将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此项政策是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减轻我市港航企业和船民成本负担,促进我市水运经济发展。 海事部门表示,将严格落实该项政策,进一步优化海事征稽管理工作机制,将国家此次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促进航运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利民措施切实宣贯、执行到位。 (林雄锐 潮海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