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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的意见

木有偶然  楼主| 发表于 2020-2-20 09: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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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的意见
尊敬的汕头市公安局:
贵局在元宵节当天通过“汕头交警”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征求《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本人仔细阅读后,有以下疑问、意见及建议,现按照公告内的途径和方式,向贵局反馈如下。
一、关于摩托车的部分
1.第二十七条。“摩托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中的“注册登记”是否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的内容执行,包括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过户、车辆迁入迁出等?
2.第二十七条。新增的“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所有人须持有准驾车型为摩托车的驾驶证”,法律中的车辆登记所有人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法人主体无法持有驾驶证,是否相当于关闭了法人注册登记摩托车的通道?同时,该描述对已经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以法人主体以及以未持有准驾摩托车驾驶证的自然人为主体登记的摩托车,限制了其合法性。建议将新增内容更改为“新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所有人……”。
3.第二十七条。新增的“摩托在申请注册登记时鼓励在车辆加装卫星定位装置”,该指导方向是为了更好进行车辆管理及防盗。应尊重车主的自主选择权,如今越来越多的摩托车厂家在车辆出厂时已配置了车联网系统。公安部门应当建立车辆盗抢后的快速反应机制,在卫星定位的辅助下尽快破案,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4.第二十八条。修订后的描述为“排气量大于125毫升的摩托车及非本市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该描述中的顿号存在歧义,是限制所有电动自行车,亦或是限制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5.第二十八条。建议删除排量限制的描述。原因有以下几点:
(1)摩托车本身的排量就远小于汽车,“从环保的角度”进行限制不成立。对机动车的环保要求,国家层面已经有相应的指导,在机动车登记环节(汽车国六、摩托车国四)进行限制及在购置税征收环节进行调节,地方法规不应该与国家法规相悖。
(2)从路权角度看,摩托车与汽车均是机动车,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享有同等路权。我市并未对汽车进行排量的限制,如果排放远小于汽车的摩托车需要进行排量限制,那么首先应对汽车排量进行限制。
(3)“从遏制飙车和“双抢”等不法行为的需要”这个角度进行限制也不成立。机动车本身是物,不法行为是人造成的,物品本身无过错。之前某些地区为了反恐规定了“不允许卖刀”,不仅无法达到政策初衷反而被认定为是“一刀切的懒政行为”。汕头作为经济特区,应当展现出相对应的管理水平,如今借助天眼等高科技监控管理手段,跟2014年原条例颁布时的状况大为不同,公安机关应该有能力也有信心震慑和打击各类不法行为。
(4)另外,客观上讲,中心城区的道路通行状况使得车速无法快,125排量与125排量以上的摩托车在中心城区的加速能力区别不大。
(5)另外,用发展的眼光看,正如电动汽车的发展,未来几年电动摩托车也会发展起来,修订后的条例应将这种情况纳入考虑,用“排量”来限制显得滞后和无意义。电机驱动的机动车具有天然的前段加速优势,堪比内燃机驱动的大排量机动车。
(6)综上所述,如果以“从环保的角度和遏制飙车和双抢等不法行为的需要”来限制摩托车的排量,会损害遵纪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利,同时法理和道理都说不通,并且显得对自身管理能力不自信。要“遏制飙车和双抢等不法行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对违法行为坚决从严处罚,建议在修订条例中增加对违法处罚的力度。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的部分
1.第九十三条中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定义,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其对应的规定是否为20171215日发布的《汕头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的通告》?
2.如今共享出行行业已在汕头迅速发展,其中包含了共享电动自行车,这些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修订条例的管理范围?原条例中关于“一人一车”的登记政策显然无法满足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实际情况,同时,按照政策的一致性和平等性原则,共享电动自行车不应该有“不登记上牌”的特权。建议参考深圳的相关规定,在修订条例中增加对运营主体的约束条例,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切实管理好共享车辆,包括共享车辆的停放要求。
三、其他建议
1.第六十七条。建议参考深圳相关规定“鼓励其他车辆安装并使用具有摄录功能的行车记录仪”,建立针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机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多维度的管理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遏制。
2.第四十九条。建议增加针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停放要求的细化规定。同时相关部门配套好相应的泊位。
3.条例正式出台后,一方面大量摩托车新注册登记的需求涌现,另一方面大量存量的无法合法登记的车量(包括依法需进行报废的车辆及因排放标准无法进行登记的新车)需要解决。建议出台相关过度期政策,切实解决这两个政策落地面临的问题。
望贵局慎重考虑以上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优化修订条例的内容,不忘初心(满足广大群众的出行需求),牢记使命(为人民服务)。我们相信修订后正式出台的条例,将更加强化依法管理和现代化管理,一定能让汕头的交通环境变得更好,打造文明交通、文明出行的软环境,为建设美好汕头添砖加瓦。
为集思广益,让修订条例更加完善,在保障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本人愿意将以上意见内容以公开信的形式面向社会。
此致!
汕头市民  林先生
20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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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什么红灯圆灯准许右转根本就是个笑话,行人绿灯还得去顾疾驰你的右转,摩托车非机动车居多靠边等红绿灯,后面右转汽车司机就增加民怨敌对,尤其在上下班高峰期
2020-5-17 15:05:58 来自手机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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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2RSTT 发表于 2020-2-20 14:12
不支持摩托解禁,已经够乱了,汕头现有的交警管理能力没办法管好解禁后的摩托治理工作,禁摩都没能管好,何 ...

相比于汽车,我更喜欢开摩托,交警能力不足就增加人数,禁摩那么多年还不是开摩托的人越来越多,有问题就解决问题,堵不如疏,而且汕头的道路,停车位也支撑不起那么多小汽车,现在家家户户都1-2辆,别到时候逼到限行
2020-2-25 09: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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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是不是拍不了摩托车闯红灯
2020-4-5 12:23:47 来自手机河畔
天生我才必有用
V12RSTT 发表于 2020-02-20 14:12
不支持摩托解禁,已经够乱了,汕头现有的交警管理能力没办法管好解禁后的摩托治理工作,禁摩都没能管好,何况解禁。

禁摩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属于治标不治本。交警应该考虑的是如果方便市民的出行。
2020-5-3 01:46:47 来自手机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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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道根本就规划得abcd一年上百个方案,专家又多,能不堵。最基本的摩托车道你在主干道都不可能一直有摩托车道给你开,只能叫靠边开的盲道
2020-5-17 15:03:00 来自手机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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