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向外单位借调工作人员从事机关和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
2.借调有基层服务年限或试用期要求,且服务年限或试用期未满人员的;
3.经分管的市、县级领导同志审签同意后,借调从事巡察工作、专案办理工作、临时专项等工作期限超过6个月的;
4.对应予清理的借调人员,不按规定及时清理的。
二、举报方式
1.来信地址:朝阳市双塔区燕都街道人民路1号,朝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122000
2.来访地址:朝阳市信访局来访接待大厅纪检监察窗口
3.举报电话:0421-12388
4.举报网站:www.cysjjjc.gov.cn(朝阳市纪检监察网),或识别下方二维码按照信息提示操作
中共朝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朝阳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