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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交警提醒您:摩托车、非机动车走专用车道,既安全又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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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知识小课堂

摩托车、非机动车在有设置专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

必须驶入专用车道内

各行其道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在没有专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

则必须在道路右侧行驶







近期,交警部门正在开展“铁拳”系列交通整治行动,在严查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强引导摩托车、非机动车进入道路右侧的专用道行驶,提醒摩托车、非机动车驾驶员规范自身驾驶行为,切勿在车流中穿插行驶与汽车争道抢行,以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及威胁驾驶员的人身安全。



执勤民警对不按道行驶的违法驾驶人进行教育与引导,并提醒他们要按规定走专用车道,切勿贪图方便直接走机动车道,让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7规定,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各行其道。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交通安全

关乎每一个交通参与者

不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

都应自觉遵章守法

文明交通一小步

社会进步一大步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

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做文明人、行文明路、开文明车

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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