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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停车保管费不得再收车位物管费

吴名氏 发表于 2010-1-10 10: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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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日报》报道:小区车位收费混乱的现状有望得到遏制!昨日出台的《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不得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

据了解,随着近期房价飙升,一些小区车位价格也被爆炒,同时使得车位物管费收费混乱,有的还与停车保管服务费重复收取。

本次出台的《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概念进行了厘清即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车位物管费和停车保管费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收费。”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解释道,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属于业主的物业,享受了物业服务企业一定的服务,为此,业主应当缴纳一定的车位物业服务费。而小区内经营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则属于车主支付车辆停放保管的费用,带有租金的性质,相关服务费用已全部在停放保管服务费中体现,因此,不得另外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

《办法》还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这样一来,物业服务企业不能自行定价,以切实解决车库物管收费混乱、标准过高的现象。政府指导价定为多少据悉,各地将根据不同的物业类型、不同服务内容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定价,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目前,广东省正在推行深圳等地实行的“菜单式”收费模式,即将物业服务的五大主要内容细化并对应一定的收费标准,以供参考。

同时,别墅和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物管收费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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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p]手机河畔[/wap]现在都很多停车难.
2010-1-10 16: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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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 2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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