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林争霸”2014红牛城市羽毛球赛汕头赛区 竞赛规程 一、组 织 机 构: 1、支 持 单 位: 中国羽毛球协会 2、冠 名 单 位: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3、主 办 单 位: 汕头市体育局 4、承 办 单 位: 汕头市华豫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二、比 赛 时 间: 2014年5月10日-5月11日 比 赛 地 点: 汕头市金墩体育运动俱乐部 公开报名期 : 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4月30日 报 名 地 点: 汕头市金墩体育运动俱乐部 联 系 方 式: 电话:0754-88483565 手机:15013959294(高先生) 三、比 赛 项 目: 比赛均采用5人制混合团体赛形式,包括:男单、女单、男双和混双 四、运动员资格 : 1、满18周岁,国籍不限,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史; 2、现役及退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具备参赛资格。专业运动员指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原国家体育总局注册过的运动员,包括国家队、八一体工队、各省市体工队、各职业俱乐部运动员等; 3、持有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外籍选手持有的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证件,签发日期应早于2014年3月1日,且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没有参加过世界羽毛球联合会及五大洲羽毛球联合会组织的比赛,且没有在职业俱乐部(职业俱乐部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运动员以训练和比赛为职业并获得工资收入的)效力过的外籍运动员可以参加比赛; 4、比赛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医疗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各队自理。 五、报名须知: 1、报名队伍名额共48支(额满即止)、每队限报7人,其中包括:领队1人、队员6人(领队在通过运动员资格审查的前提下,也可参加比赛),报名后不能更改; 2、每人限报一支队伍,每队限报一个城市,不得重复报名; 3、参赛队可以以单位名义报名,也可以自由组队报名; 4、符合条件的队伍,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前,到所在城市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5、报名时,队伍负责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 6、报名时,队伍须提交每位队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照片(近期免冠照片,用于参赛证制作)等组委会要求的其他必要证件; 7、报名时每队须缴人民币400元做为比赛保证金,受理报名后弃权者保证金不退还;比赛结束后经组委会确认无违规行为后全额退还; 8、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参赛后赠送每队红牛赠饮一箱(比赛现场凭有效证件领取); 9、参加过城市赛且没有违规行为的队伍,拥有继续参加大区赛的基本资格; 10、城市赛冠军队伍获得大区赛晋级资格,如获得晋级资格的队伍无法参赛,按城市赛名次递补参赛队伍; 11、大区赛及全国总决赛阶段比赛规程以总规程精神为准。 六、资格审查: 1、队伍报名后,由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各队资料通过赛事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阶段如发现任何队伍或其成员存在资格不符的情况,可向组委会举报或提起申诉,申诉须提交书面文件(必须有领队签名)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向大会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如组委会调查属实,大会仲裁委员会将退回保证金,如申诉情况与事实不符的,则保证金上缴组委会; 2、有效申诉期:如各参赛队发现问题,需要申诉的,务必在各级比赛名单公示期内进行,过期不再接受申诉; 3、在有效申诉期过后,向组委会提出队伍资格的投诉者,视为干扰比赛秩序,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4、参赛运动员在赛前必须出示参赛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驾驶证)给予临场裁判员检查,有效证件的名字、号码必须与参赛证相符,证件的相片必须是参赛者本人,如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使用伪造证件,一经发现,不但取消全队所有比赛资格,必要时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竞赛办法: 1、以下规则中未明确的条款,参照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则进行补充执行; 2、每场比赛开赛前30分钟由各领队按秩序册规定,到场地裁判组领取并填写比赛出场名单表,出场名单必须为5人(4男1女),除女队员外,其他男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不得兼项,名单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3、比赛用球拍和其他比赛用品由队员自备,比赛用球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4、每场比赛均采用七局四胜制,先胜四局者获得当场比赛胜利; 5、每场比赛的竞赛顺序及说明: 第一局:混双-第一回合(两队的男1和女1) 第二局:男单-第一回合(两队的男2) 第三局:男双-第一回合(两队的男3和男4) 第四局:混双-第二回合(两队的男1和女1) 第五局:男单-第二回合(两队的男2) 第六局:男双-第二回合(两队的男3和男4) 第七局:女单(两队的女1) 6、每局比赛均采用15分每球得分制,如赛至14平时,先取得16分者获胜; 7、在小组循环赛中,如遇队伍积分相同时,依次以在小组中净胜局数、分数计算; 8、参赛队员遇有连场可休息10分钟。根据比赛进程,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场序。 八、其它 1、所有参赛队伍应执行赛事规程及组委会其他补充规定的相关条例,服从裁判判决。凡违反者,将受到警告、判罚违例、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2、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5分钟内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如多名运动员迟到,导致本场比赛无法进行的,则判该队本场弃权; 3、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按组委会安排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4、比赛中队伍及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决有异议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5、为了保证比赛良好氛围,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于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队伍及运动员,组委会有权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成绩的处罚; 6、各级赛事颁奖时,队伍应按要求着组委会统一提供的领奖服。 九、赛事奖励方案: 1、汕头赛区总奖金4500元; 冠军:2000元 亚军:1500元 季军:1000元 2、第一至八名的队伍将获得组委会提供的奖品; 3、第一名的队伍将获得冠军奖杯; 4、第一名的队伍将获得领奖T恤。 十、未尽事宜由赛事官网补充发布及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于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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