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部门“对症下药”治理交通顽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点击数:92 更新时间:2015/1/13
交通秩序是一个城市的“门面”,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生产生活、投资创业环境。近日,汕头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依法重点整治当前影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主要交通违法行为,旨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在禁停标志处停车罚200元记3分 “停车难”、“停车乱”是我市道路交通面临的突出问题。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45万多辆汽车和为数众多的摩托车,其中近七成在中心城区,而停车场所配套建设严重滞后,加上部分车主文明交通意识淡薄,导致“停车难”和乱停乱放等问题日趋严重。虽然我市公安、规划部门近年来在中心城区相关路段施划了6000多个停车泊位,但远远不能适应数量不断增长的小汽车的停放需求。此外,一些经营者肆意挤占公共停车资源,进一步加剧了停车乱象。 为此,市公安局在《通告》中强调:严禁违反规定停车,违者处200元罚款。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车辆的,除了罚款外还将对驾驶人记3分。对在道路上随意停放妨碍正常通行的车辆,将依法拖离现场。严禁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或设置收费停车站(点),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并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严禁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物,违者处300元罚款。严禁擅自设置、移动、损毁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1500元罚款。 无证驾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仅破坏城市文明形象,而且容易诱发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当前相对多发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告》重申,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处2000元罚款,暂扣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闯红灯、越线、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依法处200元罚款,并按规定分别对驾驶人记12分、6分、3分。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辆,违者依法扣留机动车,对驾驶汽车类的处15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驾驶非汽车类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严禁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者处200元罚款,对驾驶员记2分。 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较差,加上这些车辆未纳入正常管理范畴,一旦出现交通违法及肇事逃逸等情形很难进行查处,其危害性不言而喻。市公安局《通告》再次为广大驾驶人敲响警钟:严禁驾驶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违者扣留车辆,并从严处罚。严禁后三轮摩托车等车辆上路非法营运,公安机关一经查获将一律予以查扣,从严打击处理。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因为乘坐行为自身就存在过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坐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本报记者 王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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