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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扰民主人将受到惩处——警方人士解读治安新法

小龍 发表于 2006-3-19 23: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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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都市报》2006.3.1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天起施行,新法与已实施了19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较有何区别?昨天,我市警方有关人士就新法向记者进行了详细解读,类似养宠物扰民、发“黄段子”骚扰、噪音扰民、强行乞讨等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噪音扰民也属违法
    家住金谷园的市民黄女士等人反映,他们小区前有一歌舞厅,晚上的歌舞噪音严重扰民,尤其是重、低音更是令老人难以入眠。像这种情况,以前往往只能通过住户集体上门“讨说法”,对方老板还爱理不理的,事情解决难有一个结果。而自3月1日起,像噪音扰民这样的“小事”就将列入违法行列了,警察接报后将会找上门来。《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被处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宠物扰民主人将被惩处
    家住金砂东路某小区的蔡女士被邻居的宠物狗搅得不得安宁,两家人为此发生口角纠纷,小区物管部门只能进行调解。此类事件以前因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的确很难处理,但现在这个“棘手”问题却迎刃而解,新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强买强卖者要拘留
    在路边摊档选购衣物时,经营者对顾客生拉硬扯,一定要其买下已还价的衣物,否则便恶声恶语,甚至横眉怒对,一副闹事样子。如此“粗暴”的交易行为在新法施行后一旦被查实将受“班房”惩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发“黄段子”可拘留
    连续发“黄段子”恶意骚扰他人,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被拘留,这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规定。
    法律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它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有关人士介绍,市民受到他人故意所发的“黄段子”恶意骚扰,影响正常生活的,可以拨打110报警。
    强行乞讨将受制裁
    相信不少市民都有过如下这些类似经历:驱车路经市区金砂东路等交通要道等候红灯时,几名四五十岁的男女冲到车前讨钱,如果驾驶员不给,他们便有意无意地挡在车前,使人无可奈何,不得不给钱“买路”通过。新法第41条对强行乞讨作了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它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孕妇不能行政拘留
    新法还体现了人情味,对“特殊”身份者“网“开一面,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本报记者林子海林鹏
   
    □新闻链接
    与已实施了19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较,新法还有如下几大变化:
    一、使用范围大增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应给予治安处罚的行为有73种,《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到238种,如: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等均将受到处罚。
    二、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过20天
    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拘留的时间是15天以下,但如果违反了两个以上的治安管理规定,合并执行就可能被拘留30天以上。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缩短了最长拘留时间,新法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三、冒充记者行骗要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规定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但在社会生活中,不法分子还经常冒充高干子弟、记者、教授、律师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它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本报记者林子海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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