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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4 14:20:55|来自:广东省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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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东省汕头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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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去濠江区北沙湾过五一,和朋友们准备去海边烧烤,然后我们自己带了烧烤炉、食材去了北沙湾。
到了北沙湾后,我们带着我们的烧烤炉和食材进去到北沙湾烧烤区。
我们是学生,我们打算省钱自己带烤炉后租桌子椅子来烧烤即可。到北沙湾烧烤区的时候,我们去租桌子时,那里的工作人员说不能用自己的烤炉,必须用他们的烤炉。说是什么市场监督局规定的。
我这就不懂了!为什么我们自己有了还需要被强制性消费,桌子椅子的话租的话可以理解,我们自己带烧烤炉还需要强制消费他们管理处的烧烤炉才可以在那里烧烤。 一个烧烤炉120块钱,我们自带烧烤炉的情况下还被强制性的消费了120元!我们问其理由时却被告知说是什么监督局要求的统一烧烤炉!
在租用期间给了一张押金的收据,在我们烤完时去退押金的时候他们把收据收走了却没有给任何收款证据给到我们消费者!哪里来的这种规矩规定的?希望有关部门可以进行暗访调查,为什么不能用自己带的烧烤炉而强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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