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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7 16:34:55|来自:广东省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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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金平大队反馈:根据网民反映的情况,交警金平大队一中队接报后已于8月11日、8月13日多次派员到场查看。现场停车泊位周边停放一辆摩托车,经比对与网民反映图片中占用停车泊位的摩托车外观一致,经走访确认该摩托车系周边商铺经营者所有。鉴于现场该摩托车并未停放在公共停车泊位内,中队民警就已接报情况对该商铺经营者进行严厉批评与严正教育,要求其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停车资源,不得违规停放摩托车。商铺经营者表示服从管理,绝不再犯。中队已落实网格加强对上述路段的巡逻管控,坚决打击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车辆违法停放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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