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叔叔们出查时间有变咯,时间范围扩大,
注意哦:2007年11月1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交警、巡警混编组成800个卡哨组,每天上路时间8:30 -12:30.....14:00-18:30.....20:00-0:00!!
每个红灯路口安排两名以上交警叔叔!对过往车辆一一排查, 除"花园式小区"の停车场不拖车外,其他の停车场都有可能倒霉哦!!派出所一个星期要70辆车哦!!
从下个星期起ST市路面进行大整治!!
主抓:无牌无证、无驾驶证、套牌假牌、过期报废、无年审、无养路、无带帽、乱装灯、飚车等......
这次是市ZF下达指标!!能抓多少抓多少,宁可抓错!不能放过~!!~
警戒级别"A级",危险系数"减A级",逃避难度"C级"。
持续时间一个多月 > 过年 > 奥运都有抓。
无查时间为中午12:45-13:45晚上18:45-19:45凌晨0:30-8:00(只做参考,具体看情况)!
敬请有(MOTO)车一族注意咯..........
12月1日通告:
汕头市交警部门从12月1日起,将严厉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1.严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上路行驶。违者,依法扣留车辆,并处以警告或罚款100元,并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记6分。
2.严禁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摩托车上路行驶。违者,依法处以警告或罚款100元。
3.严禁悬挂粤D号牌以外的摩托车在汕头市中心城区行驶。违者,依法处以罚款200元,并对驾驶人记2分。
4.严禁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不按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冲红灯,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不戴安全头盔行驶,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违者,依法处200元罚款,并按规定分别对驾驶人记2分、3分或6分。
5.严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摩托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违者,依法扣留车辆,一并处1000元罚款和15日以下行政拘留。
6.严禁使用伪造、变造的摩托车号牌、行驶证。违者,依法扣留车辆,一律处以1500元罚款和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对驾驶人记6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严禁驾驶拼装的摩托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违者,除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外,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8.严禁摩托车超速行驶。违者,视情节依法分别处150元、1000元或2000元罚款,并处记3分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9.严禁利用摩托车进行飙车,危害公共安全。违者,依法一律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对驾驶摩托车冲卡、拒不接受检查等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者,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行为人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戒级别"B级",危险系数"A级",逃避难度"A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7 14:01:39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