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说法----
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商家设立“最低消费”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这意味着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在何处消费或不消费的权利,有自主选择消费多少的权利。对于消费者的消费活动来说,消费者有权选择消费的对象、消费的内容以及自己控制消费量的大小。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餐馆设立最低消费金额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以自制的格式条款来强制交易的行为,属于不公平条款,其规定消费者必须消费多少,实际上等于剥夺了消费者依法自由控制自己消费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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