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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黑暗的背后,是潮汕人的就进来顶顶吧

dreampigzzzz 发表于 2008-12-20 14: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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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背后的冤、悲、痛

潮州广东华南票证印制厂(以下简称广东华南)是粤东首家国企改股份制的企业。在九十年代,由于最先采用先进的进口技术装备,票证印刷处于国家领先水平。鼎盛时期除本省外,业务遍布国内25个省、市、自治区。然而,好景不长,厂里有一名职工叫陈泽宏,他被任命为厂驻广州营业部主任。时间一长,萌生了一个由他取而代之,非法致富的念头。遂以各种借口截留货款,使厂资金周转不灵,进而伪造文件,转移合同,霸占业务渠道……。广东华南厂于200211月以职务侵占罪向潮州市公安局报案。但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一搞竟是6年无果。潮州市公安局主管经侦的郭副局长,在我报案后并不立案,以说案代替办案,出口是法,把案说没了,国法不见了。
一、    伪造印章,只用一次,不能构成犯罪
案件中陈泽宏为了证明自己拿走广东华南厂业务的合理性,他出具了一张盖有广东华南厂公章的委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书记都不知此事。经主管印章的书记辨认,确认公章是假的,公安局结论也是两章不同,厂长业务人员仔细辨认,不但章子是假的,委托书中造假足有四处之多。许多华南厂职工到公安局问案,主管郭副局长态度很坚决,说:“你们不懂法!伪造印章只用一次不能算犯罪。证据太薄!再用一次才行,你们又找不到。”大家糊涂了,第一次犯罪不算罪,按照这个逻辑,强jian犯只要一次强jian就没事儿。但又觉得这么糊涂混蛋的说法怎么会是国法呢!案子停了。
二、    销毁财务凭证,允许做伪证不追究
200211月底,我厂财务总监舒炎钦陪同潮州市公安局经侦科办案人员翁镇琛、吕晓毅两位同志,到广州找原广东华南票证印制厂广州办事处主任陈泽宏取证,当时财务帐本都在,并按要求将帐本其中的财务凭证一一拿出,因此,市公安局取回了33张有关凭证。但2003728,潮州市市委工作调查组周组长带领市公安局经侦科及我厂原班人马到陈泽宏处,要求归还我厂原广州办事处有关财务帐本及公章,陈泽宏推说由我的律师“决定”帐本是否烧掉,经陈泽宏与律师研究后,最后“敲定”在199910月份以前烧毁。明显的演戏作伪证,但郭副局长说:“财务凭证全都销毁,案件还怎么查。当问到已取回的33张凭证时,他不吭声。还是后来办案人员转告我们,那取回的33份不说,你们如果再拿出一份就可以抓人。这是哪里的皇法?
三、职务侵占大额资金,一句“吃了”就完了。
办事处一向享有合同额3.5%3.9%的提成做为办事处的经费全由陈泽宏支配,已占全厂利润的十几点,9596两年又以广告费名义截留86万元,当然没做广告,也没有相关的凭据。清产核资广州羊城会计事务所,通知他前来登记凭据并销帐,陈泽宏不理,郭副局长让办案人员告诉我们说:“吃了”。一句吃了,不需要任何凭证,就不存在职务侵占罪了。难道国家的法律是这样的吗?
四、       向法律专家求援,向省厅求助,刚有了点希望,但潮州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仍不立案,办案永远是一句空话。
046月,为了弄清我们的国法,我们找到了北京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向他们求助,专家讨论了案情并写了“专家意见书”,看了意见书我们才知道,他们抛开国法在办案。“专家意见书”潮州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当然不参考不采纳,因此向省厅求助。2005818全国大接访,广东省公安厅原厅长梁国聚认真听取了我们的陈述,当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并指出:陈泽宏“确实涉嫌犯罪”。他代表公安系统向我们赔礼道歉,并受理了我们的案子。广州各家电视台新闻节目全部播放了录像录音。然而省厅从2005818督办到现在,仍然推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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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立职务侵占的真案,我们厂的帐务齐全他们不查,却忽悠工作组叁个月时间查一个不清楚的挪用公款55万元的假案,并以此做为挡箭牌欺上瞒下。
潮州办案人员用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检察院几次都不批的案报来报去,甚至在省厅的压力下,报到省检察院去的也是以这个谁也说不清的假案,为了欺骗,他们还将“挪用”直接改为“侵占”的标签换汤不换药以应付省厅。这不是在执法,这是在捣鬼!因为无罪的假案报到哪里都不会批,目前发现假案有以下几点作用:
(一)封报案人的口。
(二)他们没有包庇,确实在办案。而且确实以这个“假罪”还抓过人。
(三)办案的结论是陈泽宏无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我们把他又放了。
(四)不管谁问这个案子,都可以用假案作挡箭牌。
(五)让陈泽宏成为无罪人,可以民事诉讼告好人,以民事混淆刑事。
那么真案是什么?我们有人证、物证。为什么办案人员不立案侦察取证呢?为什么不根据犯罪事实依法办案?这不摆明着里面有猫腻吗?
六、在员工的抗争和省厅督办下,财务司法鉴定已经出来了。
今年318日的司法鉴定“陈泽宏结欠广东华南票证印制厂奖金为2,326,405.52元”。这时就应该立案才能继续侦查,一直到今年10月当我们派代表要求潮州市公安局准予立案时,他们做了这样的答复:说:“你20081025,反映要求对陈泽宏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予以立案的信访事项。经调查,现答复如下:“市局已于2002年就对陈泽宏涉嫌经济犯罪立案,至今仍在继续侦查中。”这里说的已立案,指挪用资金55万元。果然,5年前的故伎重演!这是在执法吗?
七、六年的上访维权之路,让我们疲惫不堪。
我们下岗的人,生活困难,孩子无钱上学,病了无钱医治。最让我们痛心的是,陈泽宏以无罪人的身份将我厂厂长、书记、专家以及报社告上法庭,当法院到潮州市公安局了解案情时,竟然是“我队经研究认为,该案目前尚未侦查终结,有关证据材料仍需保密,不宜外泄”。在这里他们很清醒,挪用55万元资金案以保密的理由对法院只字不提,使陈泽宏无刑事记录,取得民事诉讼资格,有公安局办案人员的精心策应和拖办案件,结果群众的指控变成了侵权,我们几百名受害的下岗职工还要向犯罪嫌疑人道歉,赔钱十万元,这样设套谁人能走出来,如果没有国法,老百姓死定了。救救我们吧!
2008-12-20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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