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饶平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刘某因生产经营缺乏资金,向银行贷款4万多元,某小学刘老师为其提供担保,同意承担连带责任。该笔贷款在期满后,银行多次催讨,刘某和刘老师均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银行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后,刘某仍未按调解书的承诺付还该笔贷款,银行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 当执行法官找到担保人刘老师时,刘老师不以为然,认为当时只是出于交情帮刘某提供担保,自己也就签了几个名字,不应由他来还这笔钱。执行法官多次向刘老师释法说理,让其了解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耐心讲解,刘老师明白了自己在该案中所负的法律责任。因此,刘老师积极配合执行法官工作,协助执行法官找到了被执行人刘某,并经过劝说,刘某最终向银行还清了贷款,使该案得以解决。 白纸黑字,签了名则意味着对所签名内容的确认,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案中,刘老师在借款合同中签下姓名,同意承担连带责任,这便表明了当刘某还款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银行可以要求刘某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刘老师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对此,法官提醒市民,签名前要认真审阅协议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协议中规定自己的法律义务,更要认真了解。当情况不明时,签名要慎重,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林修佳 杨旭然 周汝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