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为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和震慑效果,2021年1月15日起“潮阳公安”微信公众号推出交通违法曝光台,对违法停车、酒驾、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人员予以实名曝光。 第十三批曝光台名单来了——5月16日至20日在潮阳区无证驾驶的机动车驾驶员。 ![]() 违法人员姓名:林*明 身份证号码4405241975****1230 违法时间:2021年5月16日 违法地点:潮阳区城北一路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一中队 ![]() 违法人员姓名:郭*茂 身份证:4405821994****431X 违法时间:2021年5月17日 违法地点:谷贵路贵屿镇北港桥路段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七中队 ![]() 违法人员姓名:庞* 身份证:5113021999****2811 违法时间:2021年5月17日 违法地点:谷贵路下陇路段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七中队 ![]() 违法人员姓名:金*举 身份证:5224211970****5252 违法时间:2021年5月17日 违法地点:铜盂镇灵山路段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七中队 ![]() 违法人员姓名:徐*端 身份证号码:5117252001****1739 违法时间:2021年5月20日 违法地点:潮阳区柳园路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一中队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上述人员已依法处罚。 潮阳警方将继续对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实名曝光。 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倡导文明平安出行,永远“榜上无名”!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