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待遇仅适用于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 0-6 岁脑瘫儿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按规定享受待遇: - 资格确认:需在本市指定脑瘫康复医疗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具有康复价值。
- 备案要求:按年度办理家庭病床备案手续。
- 治疗场景:在指定脑瘫康复医疗机构门诊接受脑瘫肢体综合训练。
-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直接进入报销环节。
- 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70% 比例支付。
- 年度支付限额:一个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0 元。
- 限额关联:本项待遇的统筹基金支付额,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范围(即占用年度总报销额度)。
- 大病保险衔接: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可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个人负担。
参保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缴纳一个医保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费成功后,方可按政策享受完整的医保待遇,具体包括: - 普通门诊待遇
-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 住院待遇
- 家庭病床待遇
- 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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