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以下医疗场景中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基础上,可进一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 门诊特定病种(门特病种)诊治费用
- 住院医疗费用
- 家庭病床医疗费用
- 待遇享受时间:参保人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时间,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完全一致(即基本医保生效时,大病保险同步生效;基本医保暂停或终止时,大病保险待遇同步暂停或终止)。
- 缴费要求:参保人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无需另行缴纳费用,无需额外办理参保或缴费手续。

参保人需在规定缴费期内一次性缴纳一个完整医保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费完成且符合政策要求后,方可按规定享受以下全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普通门诊待遇:在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比例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确诊门特病种并完成认定备案后,享受对应病种的专项报销比例与限额。
- 住院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政策比例报销(含异地住院调整待遇)。
- 家庭病床待遇:符合条件的特定人群(如 0-6 岁脑瘫儿童),办理备案后可享受家庭病床相关报销。
- 大病保险待遇: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对门特、住院、家庭病床的合规医疗费用,进一步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无需额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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