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个普通的工人,曾在广东粤华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以上是本人的合约书,为自我保护所以隐藏一切的个人资料!请各位朋友谅解下!之所以写这份资料是有点问题想让大家帮帮忙!首先是这样的一份简单的合约书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呢?内容不超过1000字的合约,本人工作几年来是第一次遇到的,没有详细的介绍,都是相当笼统的说明。签字的时候也没有专人来解释说有什么待遇之类的。没有带薪年假,产假什么也是扯淡。个人感觉该公司的所谓待遇就是12个月工资,其他一概没有!而且按目前,我不说五险一金这么好,汕头也没几家工厂有这么齐全的待遇!该公司连强制的社保都没有给员工购买!所以,请各位法律知识比较熟悉的朋友告诉我这样的合约,他合法嘛?具备法律效力嘛? 呵呵,好笑的是一般公司工厂过节都有点小礼物!粤华磁电公司(粤华新光电是粤华磁电名下的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汕头市潮阳区粤华路16号)也不是个小公司了,别的不说,就说下过中秋节!我以前的公司好歹给个小月饼!可是在粤华别说月饼,就连月饼盒我们都没看见过!其他节日更是一概木有!国家规定到了这里全部失效!老板规定国庆啊五一啊放假一天就很好了,更没有加班费这个说法!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要算加班,我们每周最少工作42小时,多的是63小时!更不要说节假日双倍三倍这样的好事了!(本段纯属抱怨,老板真心抠门) 说正事假如这合约合法的话根据他甲方责任义务第一点里面明确说明按时支付乙方应得工资,即在每月底之前发给上个月工资(实际上就是压一个月工资,只是汕头这边据了解工厂基本都这德行,打工就是被欺压的命)今天已经是2013年2月28号的最后一天的晚上了,工厂还是不给我们发一月份的工资还有年终奖(据了解是害怕员工拿了工资就要离开,另外选择工作.我们要走的不一样始终要走,留这里也没什么好待遇,这样我们不是更气愤)小道消息称工厂要等三月份才给我们发一月份的工资还有2012年的年终奖(就是一个月的工资一千多块钱,第一次发现原来年终奖可以年后才来发的,是不是应该改名年初奖?)请大家评评理。。这样合理吗?有没有好心人帮忙曝光一下!这样对员工太不公平了!本人不敢表露身份曝光,虽然已经离开但是该公司老板在当地权势太大!害怕给家里惹麻烦!谢谢! 今年好多的人都要离开这家公司,相信看了以上资料以后朋友们也不会想到这样一家工厂工作了吧!目前这家人在招聘大量的工人!希望各位朋友转告你们还在找工作的朋友(特别是朝阳和平镇本地的朋友啊!)不要被这样的工厂欺骗了!不要因为他浪费宝贵的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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