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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无证且醉酒驾车致4人死亡获死刑(图)

姚叔2 发表于 2009-7-24 09: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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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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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这辆车闯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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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烈的车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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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过程示意图 制图杨仕成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3日讯(王鑫 陈兴静 记者 曾燕伶实习生罗紫兰)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底的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违法驾驶致四死一伤
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去年12月14日中午,成都某技术公司员工孙伟铭无证驾驶自己的别克轿车前往成都市一酒楼为其亲戚祝寿,席间大量饮酒。餐毕,孙伟铭驾车将其父母送至成都火车北站搭乘火车,后又驾车返回成龙路,往成都龙泉驿区方向行驶。
下午17时左右,孙伟铭因与一辆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迅速驾车逃逸。车行至成都卓锦城路段时,孙伟铭驾车越过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四辆轿车,直到其驾驶的别克轿车不能动弹为止。据了解,该事故共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公私财产损失共计五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司机醉酒且无驾照
公安人员接到群众报案后赶至现场挡获了孙伟铭。经鉴定,事发时孙伟铭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5.8毫克每百毫升,而碰撞事故发生时别克轿车的时速为134至138公里。“国家规定的醉酒标准是八十毫克每百毫升,孙伟铭超标69.75%;事发路段限速为六十公里每小时,孙伟铭超速120%以上”,交警部门称。
在其后的调查中,公安机关查明孙伟铭根本没有取得驾照。“孙伟铭购车的时间是去年5月,此后他一直长期无证驾驶车辆,还存在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检察机关以孙伟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判极刑当庭上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是同属于刑罚分则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但在主观上前者为故意犯罪,而后者为过失犯罪。”该案审判长首先向四川新闻网记者讲述了为孙伟铭定罪的依据,他表示孙伟铭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明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国家有关机关考试取得驾驶执照后才能驾驶机动车辆,但却无视公共安全,长期无证驾车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其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蔑视,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从事发当时的情况来看,孙伟铭明知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会发生与对面车辆相撞乃至造成车上人员死伤的严重后果,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危险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只要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案件审判长解释说,成都中院综合考虑了孙伟铭所犯罪行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所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失等因素依法判处孙伟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孙伟铭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具体原因!
昨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对12月14日驾驶别克车撞死4人的孙伟铭提起公诉,指控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按《刑法》规定,对触犯该罪的嫌疑人,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

以重罪公诉

检委会列出三大罪状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是检察机关认真审查了所有证据,并经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后做出的。

罪状一:醉酒驾车 无证驾驶

事故发生后孙伟铭被救护车送到医院,交警当即提取他的血液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5.8mg/100mL,属醉酒驾车。交警还查到,孙伟铭从未办理驾驶证,事发前该车已有10次违章记录。

罪状二:人亡财损 后果严重

另外,这次车祸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除4人死亡外,伤者代某肢体明显残疾,已构成重伤。事故还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5万余元。

罪状三:闹市飙车 情节恶劣

此案责任完全在孙伟铭。孙伟铭醉酒驾车,在明知无照、醉酒情况下,还以高达134以上时速在限速60公里的道路上行驶,当时路面车流和人流量都很大,导致多人伤亡的严重后果。

检察官释法

故意+危险方法+侵害多人安全>交通肇事罪

此前此案争议的焦点是到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孙伟铭在具有主观故意的情况下,以危险方法侵害的不是特定个别人的人身安全,而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所以,不能再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案情回放

车祸现场有多惨烈?

醉别克闹市狂飙 4死1残

去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在本市万年场四方阁酒楼参加亲戚的生日宴会,饮用了大量白酒。17时许,孙伟铭驾车行驶至成龙路蓝谷地路口时,从后面撞上了正常行驶的一辆“比亚迪”轿车尾部,事故发生后,孙伟铭高速驾车往龙泉驿区方向逃逸。

孙伟铭在驾车逃逸至成龙路卓锦城路段时,越过中心双实线,与相对正常行驶的一辆“奔奔”轿车猛烈相撞,造成该车5名驾乘人员中4人死亡、1人重伤。随后,孙伟铭所驾车又与另外3辆台轿车相撞,直至自己的别克轿车不能动弹。

法规链接

两大罪名有何区别?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年起刑 最高可判死刑

罪状:“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量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解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1)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2)是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造成或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

(我国《刑法》第115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法规判刑7年以下

罪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1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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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9)
判死刑也挽回不了
4个人的生命
还有一个重伤的人生了啊
警察啊你们要多开几枪
最好拿他去喂狗
2009-7-24 11:31: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09-7-24 1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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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
2009-7-24 1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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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需要死刑的话

胡斌为什么不需要?

同样撞死人
2009-7-24 1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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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認真戀愛在2009-7-24 19:07:00的发言:
他需要死刑的话

胡斌为什么不需要?

同样撞死人


没有可比性.请 勿盲目对比.
2009-7-24 2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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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認真戀愛在2009-7-24 19:07:00的发言:
他需要死刑的话

胡斌为什么不需要?

同样撞死人
2009-7-24 21:36:00
--------------------------------------------------------------------不知不觉
胡斌怎么就不用
2009-7-24 2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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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認真戀愛在2009-7-24 19:07:00的发言:
他需要死刑的话

胡斌为什么不需要?

同样撞死人


可能一个有钱的关系。。。
2009-7-24 23:08:00
樹華℡ 狠愛喵喵,永遠永遠噠’ ㏄~ (故亊),终究`S [故___亊]
真该死
2009-7-25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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