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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强制车主必须选购路桥年票涉嫌违《消法》第九条

za- 发表于 2013-5-10 17: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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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路桥征收处强制车主必须选购他们的路桥年票。这明显违反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己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由《消法》可见汕头车主有权自主选择通行“海湾大桥”或“礐石大桥”。有权接受或不接受“礐石大桥”任何一项服务。有权抵制任何部门或经营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有权拒绝“礐石大桥”有关部门对车主强买强卖过桥年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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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
汕头市虽然也有出台“路桥通行费试行年票制的通告” 但是其中说“试行”路桥费年票制 并不是说可以违法强制车主试行购买年票 与国务院相关法规相抵触。 既然要开设年票 就应该让人民依据车辆使用情况 自己自由选择要购买次票还是购买年票,绝不允许强制车主购买年票 搞乱摊派。

任何地方出台的任何政策 一律不允许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也就是各省市 各个地方所执行的任何法规政策 一律必须服从国务院国家出台的政策法规。 否则必须将路桥收费部门绳之以法 顶风作案罪加一等。
2013-5-10 17: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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