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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新规,物管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苍然一笑 发表于 2018-1-8 14: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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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发改局、市房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5年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通知相关规定施行。其中,对于今年1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通知中明确其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商品房销售前30天内,应由商品房经营者报当地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销售商品房时,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

物管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根据《通知》精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依照各服务等级和服务内容分等定价,优质优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其中,2018年1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管理服务超出公布的《汕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服务标准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一级收费标准向上浮动幅度不超过30%。

既有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布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根据物业小区的服务等级、服务质量、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与业主(物业使用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当地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共用水电费包含于物管费中不得另收

《通知》中明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含小区的公共照明、绿化等共用水电费分摊,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摊公共照明、绿化等共用水电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实行小区和停车场出入证(卡)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每户免费配置3张出入证(含IC卡等),为每辆停放的机动车免费配置1张停车场出入证(含IC卡等)。小区设置多道门禁的,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每户免费配置3套出入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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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写得很清楚
2018-1-10 18: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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