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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通报] 依法追究1名货运站场负责人法律责任!

蓝色河畔手机认证状态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3 18: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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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一部从涉省外高风险地区的大货车到金平区一货运站场,该货运站场负责人没有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该来汕车辆提前24小时报备,且未落实该车司乘人员核酸检测“落地检”和“单人单管”,以致未及时发现该货车两名司乘人员核酸检测异常(后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导致8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管控。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开展相关场所封控管控、人员排查、核酸检测和环境消杀等工作,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该货运站场负责人的行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导致了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目前,该货运站场负责人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货运站场是疫情防控的重要场所,对此,疾控部门提醒,所有省市外来汕货车司机要提前向目的地作业场所主动报备,并提供全部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电话等,还有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情况。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了自身及他人的健康安全,请大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筑牢疫情“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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