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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丽日庄西区53栋明档小炒油烟味扰民,要求环保局根据国家新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典法》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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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网友于 2026-08-15 成功爆料!奖励 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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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5 14:18:20|来自:广东省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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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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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来自:广东省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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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东省汕头市 电信
有关部门回复:经查,该店铺对外招牌为“阿鲁明档小炒”,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汕头市龙湖区明档餐饮店”,主营餐饮服务。现场检查期间,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经营者立即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优化油烟排放口设置;强化油烟净化设施日常清洗、维护保养,保障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严禁占道经营,严格落实门前三包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切实防范油烟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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