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立冬 于 2013-5-2 16:33 编辑
马路上的红绿灯,真是深察我们这个社会的一个极佳参照物。面对红灯,太多的人总是急不可耐,似乎有万分重要的事,分秒耽搁不得,等其过去定夺。有时,我们也常抱怨社会风气不好,但在抱怨时自己又在哪里?耐心等绿灯亮起、规规矩矩排队、不乱扔垃圾、在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这些显然都不是大事,但又都是我们没有做好的“小事”。 这两天,网上有句话火了: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想想,真是有三分道理,这“三分”借用《围城》之语,不是“三分流水七分尘”的“三分”,而是“天下只有三分月色”的“三分”。 国人在时间观念上一向遭人诟病,往往“八点开会九点到,晚不了十点听报告”,但奇特的是在过马路上却又有着异于寻常的时间观,也算得上另一种“国粹”了。 我们都不陌生的一幕通常是这样:对面还是红灯,马路这边已经有人试探着往前迈步,他一步向前,留下的空隙则马上被身后的路人填补;于是,一个向前涌动的人群形成了。 马路上的红绿灯,真是深察我们这个社会的一个极佳参照物。面对红灯,太多的人总是急不可耐,似乎有万分重要的事,分秒耽搁不得,等其过去定夺。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个人的习惯很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比如有的人,在国内开车极为随意,甚至把闯红灯视为张扬个性的方式,甚至以不遵守交通规则为荣;而一旦到了国外,则变得小心谨慎,以至于比本国人还遵守规则。这种情况表明,人的这种两面性,并不完全是个人素质的使然,而取决于所在的环境的影响。在很多人的头脑中,有一种厚此薄彼的意识,自觉不自觉左右着自己的行动。以我的小侄女为例,她都知道在自己所在的小县城乱扔垃圾没有什么事,但到了大都市,看到整洁的街道和干净的环境,自己就会主动收敛自己的行为。 闯红灯同样如此,一群人或刚刚从警示教育片的放映室出来,那些血淋淋的场面还在脑中没散去。结果在过街时,三五成群有说有笑就无视红灯的存在,集体性的闯了过去。若是抓住一个闯红灯者,问其为什么要闯,知道闯红灯很危害吗?他或她会告诉你,当然知道,只是大家都这么干,我为什么要遵守呢?“中国式过马路”的可怕之处在于,这不是一种无意识无意,而是有意识的故意,在“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环境中,一些伦理和规则就会发生颠倒。 “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不仅存在于交通规则之中,在社会管理,官场治理,商业伦理上同样存在。以官员为例,很多贪官在忏悔中,都会说受到环境的影响很深。这并非矫情,没有一个官员天生就是贪腐的,假若其处于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生态中,只有被裹挟同流合污的份,否则就只能被嘲笑。“没办法,大家都这么做,你不做就会被嘲讽”成了很多人无奈的感慨,以及自身行为的借口。 支撑这样的心理,表面上是“法不责众”的社会心态在作怪,其实本质上还是社会规则失范所致。从某种意义讲,正是因为对“法不责众”的过于迁就与放纵,才形成了结伴而行的群体心态。“反正大家都这么做,你又能处理谁”成了一种共识。正因为如此,我们才看到,很多现象都是以“扎堆”甚至“全民”的状态出现,以至于有贪官被查处了,无论是其本人,还是其周边的人都会将责任归于“运气太差了”,而“伸手必被捉”的规则意识却被置之于外。 成功率一高,失败率就会降下来。事实上也确实加大了社会治理的成本。假若在个案发生之时,就能按照规则严格处罚,那么谁又会抱有侥幸心理呢?更为重要的是,于法律、道德之外,有一套受人情、金钱、关系左右的潜规则,打破规则平衡,伤害了社会公平,从而导致社会规则失范和失序,假若出事了可以用钱摆平让一些人根本不忌于法律的存在,或者有关系能让违法行为逃避处罚,那么谁都不会敬畏于显规则的存在,从而对潜规则趋之若鹜。看病送红包、办事走后门就成了常态,以至于不这么干自己不适应,别人也会把你当成另类。 如此看来,“中国式过马路”已经成为社会生态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规则失范的表现。如果不能重塑规则意识,实现真正的制度治理,那么这样的状况将难以改变。因而,无论是交通秩序维护,还是社会治理,都应当强化法纪的刚性,而减少人为的影响,如此则“中国式过马路”才会实现世界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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