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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娴《面包树上的女人》(面包树系列之一)

東東D 发表于 2008-4-8 20: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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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树的确存在,它是产于亚、美两洲的乔木。有人说,女人的幸福是丝萝找到可托之乔木,也有人说,女人最艰难的问题便是面包与爱情之间的抉择。
小说里的三个好朋友程韵、朱迪之、沈光蕙各自寻找属于自己的面包树。面包可能是物质、可能是虚荣、也可能并不真实。她们在十三岁认识,友谊从排球队开始,一同经历成长的欢笑、初恋的迷惘、爱与恨、哀与痛。
女人做得最好也最失败的事便是爱男人。朱迪之说,如果她死了,她的挽歌便是一个女人不断遇上坏男人的故事。沈光蕙说,嫁去屯门太不光彩了,至少也要嫁去跑马地。程韵说,能令对方伤心的,才是两人之间的强者。

一 那些少年的岁月

一九八六年,我们保中女子中学的排球队一行八人,由教练老文康率领,到泰国集训。我在芭提雅第一次看到面包树,树高三十多公尺,会开出雄花和雌花。雌花的形状象一颗圆形的钮扣,它会渐渐长大,最后长成像人头一样的大小,外表粗糙,里面塞满了像生面包一样的果肉。将这种果实烤来吃,味道跟烤面包非常相似。那个时候,我没有想过,我是一个既想要面包,也想要爱情的女人。


八六年,我读中七。我和朱迪之、沈光蕙是在中二那一年加入排球队的,我们被球队那套红白间条制服迷死了!而且五十岁的老文康教练在学校非常有势力,他喜欢挑选样貌娟好的女孩加入排球队。当时能够成为排球队队员,是一份荣誉。


跟我们同时加入球队的,有韦丽丽、乐姬、宋小绵、叶青荷和刘欣平。韦丽丽是一个例外——她长得不漂亮,健硕黝黑,头发干硬浓密卷曲,活脱脱象一块茶饼。中二那年她已经身高五尺七寸,后来更增到五尺十一寸,她那两条腿,粗壮得象两只象拔。她是天生的球员,老文康找不到拒绝她的理由。


乐姬是校花。她的确美得令人目眩,尤其穿起排球裤,那两条粉雕玉琢的美腿,真叫人妒忌!也许因此,她对人很冷漠。


我叫程韵。


在保中七年,我们没有见过什么好男人。连最需要体力的排球队教练,都已经五十岁,其他男教师,更是不堪入目。


朱迪之比我早熟。她喜欢学校泳池新来的救生员邓初发,他有八块腹肌和一身古铜色皮肤,二十岁,听说从南丫岛出来。


为了亲近他,迪之天天放学后都拉着我陪她去游泳。


为了吸引邓初发的注意力,迪之买了一件非常暴露的泳衣。穿上那件泳衣,会让人看到乳沟——如果主人胸部丰满的话。可惜,读中二的迪之,才十四岁,还未发育,穿上那件泳衣后,我只看到她胸前的一排肋骨。那个时候,我们几个女孩都是平胸的,除了韦丽丽。她发育得早,身高五尺七寸,曲线也比较突出,她又不戴胸围,打球的时候,一双乳房晃动得很厉害。我猜想她不大喜欢自己的乳房,所以常常驼背。我和迪之、光蕙、小绵、青荷、欣平私底下讨论过一次,我们不希望乳房太大,那会妨碍我们打球。


到了冬天,学校泳池暂时关闭,邓初发放寒假。我不用再陪迪之在乍暖还寒的十月底游泳,暗暗叫好。迪之虽然有点失落,却很快复原。少女的暗恋,可以是很漫长的。


那个寒假,发生了一件大事。宋小绵在上英文课时,第一次月经来了。她把浅蓝色的校服弄得一片血红,尴尬得大哭起来。她们说,她第一次就来这么多,有点不正常。第一次通常只来很少量。这件事很快传开,小绵尴尬得两天没有上课。


「我希望我的月经不要那么快来。每个月有几天都要在两腿间夹着一块东西,很麻烦!」我说。


「听说月经来了,就开始发育。」迪之倒是渴望这一天,一旦发育,她便名正言顺恋爱。


终於,来了!


迪之在上历史课的时候,发觉自己的第一次月事来了,乍惊还喜地告诉我。当天正是星期三,放学后要到排球队练习,迪之到总务处借了卫生巾,又大又厚,非常不自在。我暗里庆幸自己的麻烦还没有到。怎知道在更衣室沐浴时,我的第一次月事也来了。


「程韵来月经啦!」迪之在更衣室高呼。我难堪死了!迪之常说,我们是在同一天成为女人的。也许因为这个缘故,后来我们曾经误会对方,也能够和好如初。


我和迪之住在同一条街,父母都不大理我们。月事第一次来的晚上,我们一起去买生平第一包卫生巾。那时是一九八一年,超级市场不及现在普遍,买卫生巾要到药房。药房里都是男人,有些女人很大方地叫出卫生巾的牌子,但我鼓不起勇气向一个男人要卫生巾,迪之也是。那天晚上,我们在药房附近徘徊了两个多小时,药房差不多要关门了,我们才硬着头皮进去买卫生巾。由于「飘然」卫生巾的电视广告卖得最多,我们选了「飘然」。后来,又轮到沈光蕙。到暑假前,青荷、欣平、乐姬都有月事。这时,韦丽丽才告诉我们:


「我小学六年级已来了!」


我们目瞪口呆,小学六年级就来?真是难以想象!


听说现在的女孩子,六年级来月经并不稀奇。有些女孩十二岁已经有性生活。我们十四岁才有月经的这一代,也许因此比她们保守,仍执迷于与爱并存的性。


后来,我和迪之都有勇气自己去买卫生巾。许多许多年后,迪之还可以叫男朋友去替她买卫生巾。但,我不会。我看不起肯替我买卫生巾的男人。


朱迪之说得对,女孩子的第一次月事来了,身体便开始发育。每次练习结束后,我们躲在体育馆的更衣室里,讨论大家的发育情况。


「我将来一定是平胸的,我妈妈也是平胸的。」小绵有点无奈。


「我喜欢平胸!平胸有性格,穿衣服好看。」青荷说。


青荷是富家女,住在跑马地,父亲是建筑商。她的家有两层高,单单是那个平台,也比我们的体育馆大。她是家中幺女,两个姐姐在美国读书,父母最疼她。我们参观过她的衣柜,衣服多得不得了,全是连卡佛的(是一九八一年的连卡佛!)。如果拥有这几个衣柜的衣服,我也愿意平胸。


「平胸有什么好?」沈光蕙揶揄她。


光蕙对青荷一直有点妒忌。青荷家里的女佣每天中午由司机驾着酒红色的平治送午饭来给她,我和迪之时常老实不客气要吃青荷的午餐,只有光蕙从来不吃。


刘欣平家里也有女佣,但气派就不及青荷了。欣平的母亲余惠珠是学校的中文老师,父亲是政府医院的医生,家住天后庙道。


那时候,我不知道,我们虽然是好同学,却有很大的距离。光蕙不喜欢青荷,也许是她对这种距离,比我敏感。数年前,有一个男人追她,人不错,她就是不喜欢。后来我才知道,他住在屯门。对她来说,嫁去屯门太不光彩,最低限度,也要嫁入跑马地!


宋小绵长得比较瘦小,八百多度近视,除了打排球时显得非常勇猛,其余时间都很斯文。


她父母在西营盆经营一间云吞面店。


小绵的父母都很沉默,尤其她母亲,是个很干净骨子的女人。她很会为儿女安排生活和朋友。我看得出她最喜欢小绵跟青荷和欣平来往,她很想把自己的女儿推向上层社会。


韦丽丽住在铜锣湾,我上过她的家多次。一次,她母亲刚好回来,我简直不相信那是她的母亲。韦丽丽的母亲长得年轻漂亮,衣着摩登,她有一头浓密的曲发,丽丽的头发也是遗传自她,但丽丽的象一块茶饼,她却象芭比娃娃。她和丽丽同样拥有高佻身段,笑容灿烂迷人。


我从来没有见过丽丽的父亲。怎么说呢?她的家,当时是连一点男人的痕迹都没有的。没有父母亲合照,没有全家福,没有男人拖鞋。浴室里,也没有属于男人的东西。


夏天来了,泳池开放,邓初发也回来了。朱迪之再次穿起那件性感的泳衣,已不是露出一排肋骨,而是露出深陷的乳沟。


我不明白迪之为什么会看上邓初发,他不过泳术很出色而已,而且据说是两届渡海泳冠军。


「他的蝶式游得很好。」迪之说。


「喜欢一个男人,就因为他的蝶式游得好?」我惊叹。


「就是这么简单,爱情何需太复杂呢?」迪之说。


「我认为爱情应该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我说。


「程韵,你将来要爱上什么男人?」迪之问我。


「我不知道,总之不是一个只是蝶泳游得好的男人,也不是去参加渡海泳,跟垃圾和粪便一起游泳的傻瓜。」


「我知道邓初发打算参加下个月举行的渡海泳。」迪之说,「我准备跟他一起参加,这是一个接近他的好机会。」


「二十五公尺你都力有不逮,还说渡海泳?」


「我已经决定了!我们一起参加。」


「我才不要!要渡海,我不会坐渡海小轮吗?」


「那我自己去!」


朱迪之果然说服邓初发带她去参加渡海泳。


比赛在浅水湾举行,真的有许多傻瓜参加,迪之跟在邓初发后面,不时向我们招手,还借故拉着邓初发的手。


比赛开始,邓初发首先带出,迪之努力地前进,我们高声为她打气。想不到迪之为了一个男人,可以置生死于度外。海里的人太多,大家又戴着同一款式的泳帽,很快便不见了迪之的踪影。海里突然有人呼救,救生艇上的救生员立即跳下水救起一个女子,好象是迪之。


被救起来的女子真是迪之,她不是遇溺,她是给一只大水母炸伤了整个臀部!她被救生员送上岸时,伏在担架上,痛苦地哭叫。


邓初发仍在海里,迪之被送去医院,医生替她涂了药膏,说没有大碍。她要伏在病床上跟我们说话。


「你这次真的是为爱情牺牲!」我说。


「邓初发不见得也喜欢你,我看你别再一厢情愿了。」光蕙劝她。


「我的屁股会不会有疤痕?」她忧心。


「邓初发不会介意吧?」我揶揄她。


「朱迪之,你没事吧!」邓初发捧着奖杯冲入病房,他看来很着急。


「我伤得很重。」迪之装出一副痛苦的表情,没想到她演技精湛。


「我来背你。」邓初发把奖杯交给迪之。


「你拿了冠军?」迪之问他。


邓初发点头:「送给你。」


迪之伏在邓初发背上,温柔地说:「谢谢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9 21:49: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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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之和邓初发就这样相恋,二十一岁的邓初发,原来也是初恋,恋爱在保中女中,是一项禁忌。训导主任王燕是一个脸上长胡子的中年女子,三十六岁还未嫁,她对中学生谈恋爱,深恶痛绝。每天放学时间,她会站在学校大门监视,不准男孩子来接女生放学。

如果她知道邓初发和保中的女生谈恋爱,一定毫不犹豫立即把他辞退,并肯定会在早会时向全校公告这件事,痛心疾首,义正辞严地告诉我们,恋爱是洪水猛兽。再以她个人为例,她就是一直放弃许多恋爱机会,才有今天的成就。我们一直怀疑,这些机会是否确曾出现。

这件事也不能让教练老文康知道,他一直细心挑选学校里最出色的女生加入排球队。她们样貌娟好,成绩中上,玉洁冰清,如果有一个队员,十四岁开始谈恋爱,且跟学校泳池的年青救生员恋爱,他肯定会大发雷霆。保中女排,是他的。

我一直也觉得,迪之不象保中女生,她完全不是那种气质的人。保中女生忠心、勤奋、合群、听话、任由摆布,是很好的追随者,决不是领导人。迪之有主见,不甘被摆布,也不肯追随。当然,我也不象保中学生,我不合群,也不肯乖乖听话,老文康曾说:「程韵,我真不知道将来有什么工作适合你!」

后来,我才知道,是恋爱。

邓初发把迪之霸占了,从前是我和迪之、光蕙三人行,如今只剩下我和光蕙两个人,一个海滩或一个泳池,才有一个救生员,她一个人便等于一个海滩。

我不是看不起邓初发,只是我常常觉得,一个男人,选择去做救生员,是否比较懒惰呢?

「他不过暂时做救生员。」迪之说,「他最大的理想是成为香港游泳代表队,参加奥运。」

「参加奥运?他廿一岁,是不是老了一点?」我说。

我不是故意瞧不起邓初发,那时,我也不可能理解,一个男人总会为自己的不济找出许多藉口,我只是觉得,他霸占了我的迪之,所以不喜欢他。

多个月后的一天,迪之兴高采烈跑来告诉我:「邓初发不做救生员了!」

邓初发有一个朋友在湾仔经营一间体育用品公司,找他到店里帮忙。

「好呀!以后买球鞋有半价。」我说。

暑假后,邓初发离开保中。我们买球衣和球鞋,果然也有半价优待。星期日不用上课,迪之会到店里帮忙,俨然是老板娘。

那时,我以为她会一直跟邓初发在一起,他们看来很幸福。后来,我才知道,迪之不是一个想安定的女人,幸福不是她追求的目标,也许当时连她自己都不知道。

中五和预科的那一批球员,相继因为升学离开,老文康决定集中训练我们。当然,我们也知道,老文康的所谓训练,不会十分严格,他自己都五十三岁,才没有那么多精力训练我们。集中训练的意思,是学期结束前,在我们当中挑选两位正、副队长。

能当上保中女排队长,自然成为学校的风云人物。

我们这批人之中,以韦丽丽的球技最好,但韦丽丽肯定不会被选为队长,因为她长得不漂亮。

剩下来的,只有我、迪之、光蕙、青荷、乐姬。乐姬的技术,在这两年间进步了很多,而且她长得这么漂亮,我们都担心她会当选。她是那种一旦让她做了皇后,她便会排除异己的人。最想当选的,是光蕙,她时常希望能用一些事情证明自己,尤其向叶青荷证明。

那一年,中国女排拿了世界杯女排冠军,香港掀起一片女排热。我们都各有偶像,韦丽丽的偶像是郎平。我和迪之、光蕙的偶像是周晓兰,她是最漂亮的一个。那时,我已经明白,作为一个女人,你最好很出色,或者很漂亮。

中五这个学期开始后的第一次排球队练习,老文康向大家宣布他已决定由沈光蕙和我出任正、副队长。迪之、小绵、青荷、欣平、丽丽都热烈鼓掌,我注意到乐姬眼里充满妒意。她就是那种女孩子,以为她这么漂亮,不应该失去任何东西。

老文康选光蕙的原因,我很明白。光蕙的球技不是最好,也不是最差。她这个人比较有组织能力,比较理智。但,我猜想最重要的,是老文康喜欢光蕙这种类型的女孩子。她并非很漂亮,却是娴淑的小家碧玉,脸蛋圆嘟嘟,腰肢也浑圆,象个听话的小媳妇。

老文康的小儿子和我们差不多年纪,他常常想找个小媳妇。我们常常这样取笑光蕙。光蕙也喜欢老文康,她最崇拜他。

至于我,我不崇拜老文康,也不听话。老文康选我,是某一程度的修理。

会考到了,我们应付得很轻松,还可以每星期回去练习一次排球。

放榜那天,成绩最好的,是青荷,她拿了七个A ,我也有四个A .老文康请我们吃了一顿潮州菜作奖励,那时,我觉得他很疼我们。直至中七,我才发现他并非我想象那样。

预科第二年上学期的一个下午,我本来约好光蕙一起去找老文康商谈订造新球衣的事,临时不见了光蕙,我唯有先去找老文康。敲门敲了很久也没有人应门,我以为他不在,掉头走了一段路,回头竟看见光蕙从他的房间走出来。光蕙和我在走廊上看见对方,她没有跟我说话,从另一边离开。我把这件事告诉迪之。

「你是说教练他——不会吧!他都五十五岁了!而且,他那么正直。」迪之说。

「我也这样想,也许光蕙有心事要向老文康倾诉吧!她一向崇拜他。」我说。

这件事我并没有放在心上,光蕙也若无其事地跟我们一起玩。一个月后的一天晚上,我们相约在湾仔一间清吧喝咖啡,光蕙也来了。

「老文康喜欢我。」光蕙告诉我们。

「我知道!他很疼你。」我说。

「不!不是这样。他……他喜欢我,我也喜欢他,但不是男女之情那么世俗,是爱情,是一种升华了的爱情,他爱我,我也爱他。」光蕙甜蜜地说。

我和迪之都吓呆了。

「你跟老文康搞师生恋?」我有点难以置信。

「可以这样说。」光蕙说。

「但,但老文康已经五十五岁,你……你才十九岁,也比你大三十六年!他可以当你的爷爷!」迪之说。

「年龄不是问题。」光蕙说。

「你怎知道他爱你?」我说。

光蕙说:「你们要发誓不告诉别人,他吻了我。那天,在他的办公室里,他说,我不久便要离开保中了,他想吻我一下,我点头,我以为他会吻我的额头,但他吻我的嘴唇,接着,他吻我的胸部。」

「什么?你和他做这种事?」迪之吃惊地望着光蕙。

「什么这种事,我们没有做过什么。」光蕙说。

「还说没有什么?你们接吻!」我说。

「你们接着又怎样?」迪之问她。

「他脱去我的校服,抱着我很久。」光蕙说。

我真的很吃惊,那时的我,天真地以为男女之情并不涉及肉体。

「迪之,我想问你,一个男人是不是喜欢一个女人才会吻她的。」光蕙问迪之。

「应该是的。但,光蕙,你和老文康是不正常的。我真是不敢相信,他会跟你做这种事,你是他的学生呀!他最小的儿子年纪也比你大。」

光蕙说:「迪之,爱不是这样的,我不计较他的年龄和背景,我觉得我和他之间,象父亲和女儿,他吻我,也是象父亲吻女儿。」

「父亲怎会吻女儿的胸部!」迪之说。

「所以我和他的爱情,象父女,也象男女。」

「怪不得那天我看见你从他的房间走出来。」我说。

「你们要发誓,不告诉任何一个人。」光蕙说。

当时的我,也不知道那是不是爱情。迪之会比我清楚,她和邓初发一起五年了,光蕙把事情说出来,是想听听迪之的看法。

那一夜,我们喝咖啡直到凌晨,光蕙比蜜糖还要甜,她觉得自己正在开始一场惊天动地的恋爱。

当老文康再次在我们面前,义正辞严,痛心疾首地批评如今的学生不懂得尊师重道,我有点鄙视他,由他来说「尊师重道」?

我和迪之的看法一致,老文康和光蕙之间,绝对不是什么父女之爱,师生之恋,而是男女之情。

一天,我和迪之一起下课,迪之对我说:「我问过邓初发,他说一个男人吻一个女孩子的胸部,绝对不会没有企图。」

「什么?你把事情告诉邓初发?你答应过光蕙不告诉任何人的。」

「怕什么!邓初发又不是外人,况且他也不会告诉任何人。」

「那你该告诉光蕙,别再跟老文康继续下去。」

「程韵,你到底懂不懂?一个女人决定要爱一个男人的话,谁也没法拦住她!」迪之说。

「这就是爱情?」我说。

「直到目前为止,我比你了解爱情。」

是的,那时的我,凭什么跟迪之争论爱情呢?她有五年恋爱经验,而我,什么都没有。对于爱情,我只有幻想,而且因为看小说看得多,以为爱情都是玉洁冰清的。

「对于男女之间的事,直到目前为止,我也比你清楚。」迪之接着说。她脸上露出一种骄傲的神色,以示我不必跟她争辩。

这却令我狐疑:「什么男女之间的事?你跟邓初发……」

迪之尴尬地回答我:「没什么,别乱猜!」
2008-4-8 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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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惭愧,那时的我,以为男人和女人恋爱,是不会跑到床上去的。我在当时也告诉自己,光蕙的想法也许是对的,她和老文康的爱情,超脱、浪漫而痛苦。一个垂暮之年的男人,爱上一个如花朵盛开的少女,是一个悲伤故事。世上并非只得一种爱情。

迪之跟邓初发是一双令人艳羡的小情侣,而光蕙和老文康的秘密,不为人知,剩下我,可以全心全意应付A-level .A-level 结束以后,我们便可能各散东西。光蕙最不舍得老文康,因为这个缘故,她向大家提议举行最后一次集训。

青荷、丽丽、小绵、欣平都赞成,连一向漠不关心的乐姬也同意。

地点选了邻近的泰国芭提雅,因为旅费比较廉宜,又是热带地方,有点艰苦训练的味道。集训当然不能缺少老文康。除了青荷和欣平已经去过美国迪士尼乐园,我们其他人都是第一次出门,家人都来送机,我又看到丽丽漂亮的母亲。光蕙的家人没有来,我想是她叫他们不要来,她不想他们看到老文康。但,老文康的妻子来了。

老文康的妻子穿了一套朴实的套装,薄施脂粉,可是,站在我们之中,她显得太老了,即使她比老文康年轻,也已经五十开外。那时,我觉得老真是罪恶。现在,我觉得认为老是罪恶,才真是罪恶。

老文康的妻子,外表贤良淑德,可是,我留意到她的目光闪烁不定,她不断打量我们八个女孩子,她花了较多时间留意乐姬,她是最漂亮的。她并没有把光蕙放在眼里。妻子是最聪敏的,她了解她丈夫,了解老男人可能受不住少女的诱惑。但,妻子也是最愚昧的,她错认了目标。

飞机抵达芭提雅,我们住在一间拥有海滩的酒店,开始为期七天的集训。我和迪之同住一间房。

集训的第二天晚上,光蕙拿着一瓶白葡萄酒来到我和迪之的房间。

「我想去老文康的房间找他。」

「你找他有话说吗?」迪之问她。

「我快要离开他了,我要把我最珍贵的东西送给他。」

「你想和他睡?」迪之骇然。

我吓了一跳。

「我不会后悔的,这就是爱情。」光蕙笑着说。

「你跟他睡了又怎样?他已婚,比你大三十六年,他不会跟你结婚的,你别傻。」迪之说。

「我不需要有将来。」光蕙拿起三只酒杯,倒出三杯酒,要我们为她的爱情举杯,真是一件荒谬的事。

「如果是朋友,该让我做我想做的事!」

「好!我跟你干杯!」迪之站起来。

「程韵,你也来!」迪之把我从床上拉起来。

我们三个人举杯,光蕙把酒干了,我还是头一次喝葡萄酒。光蕙放下酒杯,我们不知说什么好,她微笑离开房间。

「我觉得我们好像送光蕙去死。」我跟迪之说。

「我们是成人了,自己喜欢做什么都可以!」

我觉得这件事很荒谬,我从没想过我竟举杯为一个处女饯行。再回来时,她已变成女人。我的心无法平伏,跟迪之把馀下的白葡萄酒干了,昏昏沉沉地入梦。

再次醒来的时候,我看到光蕙睡在我和迪之中间。

「你跟老文康已经——」我问她。

「我们什么都没有做过。」光蕙说。

「老文康他不想?」

「我不知道,我们躺在床上,大家都脱了衣服,但什么都没有做过。」光蕙说。

「光蕙,他太老了。」迪之笑得很蛊惑。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光蕙说。

「将来你会明白的,我头很痛,让我睡吧。」迪之闭上眼睛。

那一刻,我觉得老文康是个好人,在最后关头,他不忍夺去一个少女的贞操,光蕙也这样想。

后来,我们都有经验了,才明白老文康那天晚上,是无能为力,并非怜惜她。他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坏男人。光蕙日后不肯承认受骗,是她无法接受自己被这样一个男人骗倒。世上并没有他曾经以为的那种超凡脱俗的爱,因为男人办不到。

在芭堤雅的最后一天,我们大伙儿在海滩吃露天晚餐。我仔细地重新研究老文康。他已经五十五岁了,染过的头发这几天给海水漂得褪色,露出原本花白的颜色。脸上久经日晒,堆满皱纹,腰间挂着两堆多馀的赘肉,脸孔一贯地严肃,可是我已经不怕他了,因为我知道他和光蕙的事。光蕙爱上一个那么老的男人,真是难以想象。而老男人在我们中间,显得很快乐,他要在掉落衰老的黑洞前,抓住一个青春的躯体。

那一夜,我们一起唱歌、跳舞。迪之带来了林正平的新歌,那首《没法忘记你》是讲一对男女分手的,听得最感动的,是光蕙。

我举杯说:「友谊永固。」

在歌声中,我与七年的中学生活分手。

回到香港不久,A-level 放榜,我中文和历史拿了A ,报读港大中文系。光蕙的成绩不大理想,只能报读理工,都是给老文康累的。但,迪之的成绩令我很意外,她统统不及格。

「再考一次吧!」我说。

「不!不想再考一次,没意思。」迪之说。

其实如果迪之在那几年没有谈恋爱,她的成绩应该不至于那样差,又是给男人累的。

「恭喜你,程韵,你是大学生。光蕙,你也好,理工很难考入呢。」迪之说。

我和光蕙都不懂说什么好。

乐姬也报了港大。丽丽读师范,她想做体育教师。小绵的成绩也是差强人意,她报读护士课程。欣平去英国升学,青荷的成绩最好,但她们一家人要移民美国。

迪之决定工作,她进入乐音唱片公司当秘书。乐音当时是一间中等规模的公司,歌星不多,但每个人都有知名度,也很有特色。乐音的皇牌正是红透半边天的林正平。我们听他的《没法忘记你》听得如痴如醉。

迪之每天都向我报告,她那天遇上哪一位歌星。对于这份工作,她兴致勃勃,使我稍为安心。某一天,终于让她认识林正平。

「他真人跟上镜一样迷人,还跟我聊天呢,一点架子也没有。」迪之兴奋地告诉我,她好象给林正平迷住了。

「听说他是同性恋的。」我说。

「别人诬蔑他罢了!听公司里的人说,他有一个十年的女朋友,只是对方一直不曝光。」

一个月后,林正平在红勘体育馆开演唱会,迪之替我们拿到前面的座位。演唱会完了,还有本事带我和光蕙到后台跟林正平合照。在林正平的休息室里,我看到一个没有化妆的女人默默替他整理服装,那个大概就是他背后的女人,那个女人毫不起眼,要配林正平,她还差很远。不过漂亮的女子也许无法忍受那种委屈。

一天晚上,我跟迪之吃饭,半途,她的传呼机响起,她覆了电话回来。

「林正平传呼我!」迪之笑得相当甜蜜,林正平竟然在晚上传呼她,证实她是个十分有魅力的女孩子。

「他找你干什么?」

「他说刚刚录完音,问我有没有时间跟他喝杯茶。」

「他找你喝茶?」我觉得事情不简单。

「或者……或者他喜欢我,他女朋友这么丑!」迪之似乎准备接受追求。

「结帐吧,林正平现在来接我。」

我目送迪之坐上林正平的保时捷绝尘而去。她已经离开邓初发很远了。可怜的救生员。

深夜,我接到迪之的电话。

「我们在浅水湾漫步,他还牵着我的手呢!」迪之兴奋地告诉我。

「那邓初发怎么办?」

「我告诉他,我今天晚上跟你一起。程韵,我越来越发觉,一个人一生中不可能只得一段爱情。」

「但邓初发是你的初恋。」

「他是我第一个情人,因此即使我离开他,也不欠他什么,我已经把最好的东西给他。」

女人喜欢把自己的贞操当成礼物送给男人。

那一夜,迪之首次向我承认,她和邓初发有肉体关系,而且发生在相恋半年之后。她一直没有告诉我,是因为我没有男朋友,我不会了解。

「你快点找个男朋友,你便会明白,男人爱你,便要跟你做那件事。」

当时的我,突然有一种很滑稽的想法,二十岁的我,仍然是处女,着实有点难堪。

「你喜欢邓初发,还是林正平?」我问她。

「我不知道……」
2008-4-8 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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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她答不知道,她跟邓初发的爱情已成过去。一个救生员,即使后来是一间体育用品公司的小股东,凭什么跟天王巨星林正平较量?迪之的虚荣,我完全明白。一个高高在上的男人,竟然向她展开追求,她注定逃不掉。

一个清晨,迪之告诉我,她跟林正平做了那件事。

「在哪儿?」我问她。

「在他的保时捷上。」

迪之决定跟邓初发分手,不断逃避他。

邓初发天天晚上在迪之家楼下守候,要看看她是不是交上新男朋友,一天晚上,迪之终于忍无可忍向他提出分手,他竟然掴了迪之一巴掌。

「你有还手吗?」我问迪之。

「没有,我要他欠我。他掴了我一巴掌,我对他,连仅馀的感情都没有了。」

两天后一个晚上,邓初发请我吃饭。

我在餐厅见到他的时候,他很沮丧。

「你一定知道迪之的新男朋友是谁?」

「你不要在这个时候逼她。让她冷静一下,也许她会回到你身边。」

「不会了!她不会回来了!我掴了她一巴掌!」邓初发惨笑。

一个有八块腹肌的男人竟然伏在桌上嚎哭起来,爱情把他的尊严夺走。

他掏出一个粉红色的信封给我。

「我写了一封信给迪之,你看看。」邓初发把信递给我。

「我怎好意思看你的情信。」

「不!你看看,如果能感动你,便能感动迪之。」

「迪之比我铁石心肠。」

我开始阅读他的情信。虽然他那么难过,但,但我想笑!他的情信,写得十分差,字体丑得象小学生不在话下,文笔又差劲,共有十三个错字,还想去感动一个女人?我不敢抬头看他,我怕我会忍不住发笑。他该多读点书。

「怎样?」他问我。

我很努力找出一些东西来称赞他:「你的感情很真挚。」

「你可不可以替我写一封,我知道我写得不好。」

第一次有人托我写情信。

「我不能代你写,我不想欺骗迪之。」

邓初发捉着我双手:「我求求你,帮我这一次。」

我觉得他太可怜,答应了他,替他写了一封情信,他自己抄了一次后,送去给迪之。

三天后,我接到迪之的电话,她泣不成声。

「什么事?」我问她。

「我看过邓初发写给我的信,很感动。」

一封赚人热泪的情信,并不能挽回一个女人的心。邓初发却不明白。他以为我替他写一封情信,便能令迪之回心转意。迪之也太糊涂了,她跟一个男人相处五年,竟无法分辨他有没有写那封情信的才情。

邓初发的情信只能换到最后一次见面。邓初发约迪之在铜锣湾那间简陋的马来亚餐厅见面,那是他们初次约会的地方。他期望用旧情留住她,可是他不知道,迪之跟林正平去浅水湾餐厅、雅谷和卡萨布兰卡,两个人吃饭,要数千元。迪之不再喜欢那种马来亚餐厅,人不能走回头路。

「我不能再见他,我见他一次,便更加讨厌他。我宁愿留一点美好回忆。」迪之说。

当然,失败的男人,还有什么魅力?邓初发不该出来献世,如果他躲在暗角,黯然神伤,还能赢得一点同情。

在跟迪之见面后的第二天晚上,邓初发来找我。

「谢谢你替我写情信,虽然没有什么结果,我还是想谢谢你,我决定回去南丫岛。」邓初发说。

伤心的邓初发回到老家去,他履行诺言,没有再骚扰迪之。迪之却对我说:

「我有点挂念他。」

「你不是挂念他,你是可怜他。」

因为女人先抛弃男人,所以,她可以升上上帝的宝座来怜悯他。邓初发正是受不住这种怜悯,所以宁愿躲起来。

「你会爱上他吗?」迪之笑着问我。

我有点愕然,她竟然怀疑我会爱上邓初发。她太自大了,她以为即使她弃如敝屣的男人,都是一个配得起我有馀的男人。而且当时我还没有男孩子追求,而她先有邓初发和天皇巨星林正平。我有点愤怒,想告诉她,即使在五年前,我也不会选择邓初发,何况今天?

「跟你说笑罢了!」迪之看见我有点愠怒,拉着我的手。

当然,我知道她不是说笑,她觉得自己上岸了,很想做一件善事将邓初发推给我,或者将我推给邓初发。我才不会爱上一个连我的好朋友也不要的男人。

光蕙来了,刚好打破我和迪之的困局,我们三个人,很久没有一起吃饭了。

「我们的未来测量师很忙吗?」光蕙在理工读屋宇管理及测量系,迪之有点妒忌光蕙可以考上大专。

「谁说的?我替学生补习呀,今天收到薪水,可以请你们吃饭。」

「不,你和程韵还在念书,这顿饭该由我来请。」迪之说。

「好,我不跟你争,你现在是林正平的女朋友啊,手头阔绰得多了。」光蕙取笑她。「听说邓初发回南丫岛去了。唉,男人都是可怜的动物。我也挂念老文康。」

「邓初发和老文康不同,老文康对你不是真的,毕业后,他没有找过你!」我说。

光蕙的脸色突然变得很难看,我知道我说错了话。迪之伤害了我,我伤害了光蕙。

光蕙对老文康的感情很复杂,她爱他,可是也怀疑他是否欺骗自己。但怀疑他太痛苦了,到不如相信他。

「老文康对我是真是假我自己最清楚。」光蕙咬着牙说。

「那最好。」我说。

「程韵不是这个意思,她关心你。」迪之对光蕙说。

我没有表示同意。向光蕙道歉,我下不了台,我心情也不好。

「老文康寄过一张卡给我。」光蕙说。

「他说什么?」迪之问她。

「问候我,我和他,打从开始,便知道没有结果,我们相差三十六年。」光蕙说。

「林正平也有女朋友,我和他的事,不能让他女朋友知道。」迪之说。

「那种偷偷摸摸的感觉,很刺激,也很痛苦。」光蕙对迪之说。

「也许正是由于这种偷偷摸摸的感觉,使我们相聚的时光更快乐。」迪之告诉光蕙。

她们把我摒出局了!两个情妇在抒发当情妇的感受,好象情妇是世上最伟大也最伤感的身份。

「一个女人,一生之中,无论如何要当一次第三者。」迪之说。

「是的,做过第三者,才会明白,爱一个人,是多么凄凉。我们想要的人,并非常常可以得到。」光蕙说。

「一对一的爱情太单调了。我和邓初发曾经有过快乐时光,我们在床上调笑、接吻,以为理所当然。但,跟林正平一起,即使只是接吻,我也会血脉沸腾,想得到更多。他令我觉得自己象一个女人,一个想偷情的坏女人。」

「你现在的样子很姣!」我揶揄她。

我跟迪之一起乘车回家,电台刚好播放林正平的新歌。

「你留心听听,这首歌很好听!是一位新进填词人写的!」迪之说。

「有几多首歌,我一生能为你唱,从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岁月……

该有雨,洗去错误的足印,该有雪,刷去脸上的模糊……」

林正平唱得很好,不象他以往所唱的那些肤浅的情歌。歌名叫《人间》。

迪之听得很陶醉,好象林正平单单为她一个人而唱。我有点悲伤,莫名其妙地被歌词牵动心灵。我倚在迪之的肩上,她的手放在我的肩膊上。我们竟然在那一夜,被一首歌,感动得说不出话。

「填词人是谁?」我问迪之。

「好象叫林放。」

第二天早上,起床的时候,我又从电台听到那首歌,无端地伤感。那是一个下着滂沱大雨的早上,雨中的港大并不美丽。我忽然觉得,我并不怎么喜欢那地方。开课一个月,并没有找到一个跟我特别投契的人。读中文系的人,并不活泼。下课后,他们都忙着去替学生补习。我最不能忍受替那些小白痴补习,我没有那份能耐,我会杀死那些补习老师讲解三次他仍不明白的小白痴。我参加过两次女排的练习,那群女孩子都是高傲的波牛,技术不好,却很自信,很排外。我决定不参加。在校园里,我偶然会碰到乐姬,常常有一群男孩子包围着她,听说他们选了她做港大校花。

班上女孩子比男孩子多出六倍。十个男孩子都面目模糊。

上唐诗讨论的时候,第十一个男生闯进来。
2008-4-8 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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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恋人的感觉

闯入课室的男生,戴着一顶鸭舌帽,架着一副粗黑边眼镜,我没法看清楚他双眼,只看到他有一张过分苍白的脸,比一张白纸稍微有点颜色。他叫林方文,开课后一个月才到,肯定是后备生。

林方文选了前排的位置,就在我前面。他把饮了一半的可乐放在桌上,然后掏出一本书看得津津有味,那本不是什么书,而是漫画,是《龙虎门》。大学中文系的一年级生,日常读物竟是《龙虎门》!

「如果要看《龙虎门》,为什么不坐到后面呢?」我跟他说。

他回头,大量我一次。

「前面比较凉快。」他说。

「啊!原来是这样。」

我最讨厌故弄玄虚的人。

象他这种人,一定会在三个月内勾搭一个女生,那个傻兮兮的女生便会替他收拾房间,他坐享其成,然后在离开大学前抛弃她。他的房间除了有大量《龙虎门》外,应该还有大批色情杂志和一副麻将。

第二天,林方文又选了最前排的位置坐下。他从背囊里,拿出一本《花花公子》。

林方文的花样真是层出不穷,先是看《龙虎门》,然后是《花花公子》,甚至马经。偶然,他会一本正经地看《号外》,总之,从来没有看课堂上应该看的书。

有几个男生跟他来往,他们说,他来自油麻地区一间不见经传的学校。他能考入港大,真是异数。

林方文从来没有摘下他的鸭舌帽,在校园任何一处,碰上他,他都戴着那顶鸭舌帽。即使三十三度高温,他仍然没意思摘下帽子。我想,他若不是额头有一个打洞,便是根本没有头发。

一天,上新诗课的时候,他竟然穿了一双凉鞋,露出十只脚趾,翘起双脚看《姊妹》。《姊妹》是我上发廊才看的。他为什么看一本妇女卫生手册?难道他也有妇科问题?

那天我无心细想他为什么看《姊妹》,我只留意他的脚趾。我觉得脚趾是一个人身体最神秘的部分。除了在家里或去游泳,我外出一定不会让人看到我的脚趾。脚趾好比私处,让人看见,总是很不自然。

林方文的十只脚趾很清洁,不太长也不太短,也不算分得开。最难得的,是他的第二只脚趾比脚趾公短,应该不会是一个穷人。看着他十只脚趾,我有偷窥的感觉。

下课后,林方文走到我前面,问我:「你为什么一直看着我的脚趾?」

他把我吓了一跳,我没想到他知道我一直在偷看他的脚趾。

「谁看你的脚趾!」我若无其事在他身边走过。

我感觉到他在我身后盯着我。那是头一次,我对一个男人,有一点心跳的感觉。但,我找不到任何一个理由,我会喜欢他。如果有一点心跳,那是因为被他揭穿了我在偷窥他,因此感到尴尬。

同日下午上另一节课,林方文脚上换了一对帆船鞋。他坐在我前面,回头对我说:

「我特意换上一双密头鞋,不让你看到我的脚趾。」

说罢,他得意洋洋翻看新出版的《龙虎门》。而那一刻,我竟然没有还击之力,给他打得一败涂地。

晚上,我跟迪之吃饭,她拿了林正平最新的唱片给我,里面有《人间》。迪之说,林正平已经一个星期没有找她。我不懂说什么,看着她哀伤地离去。男人如果要走,又怎能留得住呢?

我在被窝里听《人间》:

「有几多首歌,

我一生能为你唱,

从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岁月……

该有雨,洗去错误的足印,

该有雪,擦去脸上的模糊……」

我在歌声中睡去。

几个星期后的一个早上,下着滂沱大雨,我在街上站了四十五分钟,还没法截停一辆计程车。终于有一辆计程车停在我面前,车上的人叫我上车,他是林方文。我已经全身湿透,不想再跟自己过不去。

「谢谢你。」我对他说。

他没有理会我,那顶鸭舌帽压得很低,脸很模糊。电台刚好播放着《人间》:

「从相遇的那一天,

那些少年的岁月,

该有雨,洗去错误的足印,

该有雪,擦去脸上的模糊……。」我的身体轻微随着歌声摆动。

「你很喜欢这首歌吗?」林方文问我。

我点头。他沉默不语。我们听着同一首歌。

那首歌,总是叫每一个人无端地伤感,连看《龙虎门》和《花花公子》的林方文,也不例外。

计程车到了港大,我找钱包付钱,林方文对我说:「不用你付钱。」

他就这样付了计程车费,完全不需征求我的同意。

「喂!」他叫我。

「什么事?」

他把外套脱下来扔给我:

「你把衣服拿去。」

「不用。」我说。

「你的衣服湿透了。」他说。

「我不怕冷。」我说。

「我不知道你冷不冷,但你现在好象穿了透视装。」

我看看自己,才发现身上的白恤衫湿透,整个胸罩浮现得一清二楚,我把林方文的外套抱在胸前,尴尬得不敢望他。

接着的一课,林方文没有出现。我的恤衫已干透。我把外套拿去宿舍还给他。

他不在宿舍里,房门没有关上,我走进去,以为自己走进了一间旧书局。他整个房间都是书,半张床给书本霸占了。房里并没有大量的《龙虎门》、《花花公子》或《姊妹》。有《战争与和平》,也有《百年孤寂》,他原来也看那些书。桌面很凌乱,翻看一下桌上的纸张,其中一张纸上,有《人间》的歌词。

「有几多首歌,我一生能为你唱?

从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岁月……」

他竟然那么无聊把歌词抄一遍。

即使抄歌词,也没有可能连简谱一起抄下吧?《人间》的填词人是林放,林方文,方字跟文字合并,不就是「放」字吗?难道林方文就是林放?

这个猛啃《龙虎门》的人,能写出那样动人的歌词?《人间》不是我听过最好的歌,却是最能感动我的歌。

我看见床上有一支颇为残旧的乐风牌口琴,是填词的工具吗?

「你在这里干什么?」他突然闯进来,把我吓了一跳。

「我把外套还给你。」

「哦。」

他没有理会我,把刚洗好的几件衣服挂在房间里。

「《人间》的歌词,是你写的吗?」

「没想到吧?」

「是你?真是你?」

「你的样子很吃惊,是不是象我这种人,不象会写出这样的歌词?」

我从来没想过,那段日子里,每晚陪着我入梦的歌,竟是他写的。一个我极心仪的填词人,竟然站在我面前,他是我认识的人。

我有点不知所措,我应该离去,却不由自主地留下,期望他会跟我说些什么。林方文没有跟我说话,温柔地拥抱着我,我竟然没有反抗,我好象已经跟他认识了很久。

才气令女人目眩,不是他的臂弯融化了我,是他的歌词,是他的才情,令我失去矜持。

那是我有生以来,头一次跟一个和我没血缘的男人拥抱,他的体温温热着我,我用双手紧紧抱着他,象找到了一个依归。他用双手捧着我的脸,唇贴着我的唇。我闭上眼睛,不敢望他。那一天,是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三日。

我和林方文一直拥抱着,谁也不愿意先放手。我们好象是一对被长年分隔开的情人,竟然可以互相拥抱,便无论如何不肯再分开。我看着书桌上的小闹钟,时间以轻快的步伐歌颂爱情,我们已经拥抱了一小时。
2008-4-8 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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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喝水。」我说。

他放开我,倒了一杯水给我,我们拥抱了一小时,他竟然还没有摘下那顶鸭舌帽。

「你为什么总是戴着帽子?」我锲而不舍。

「没想过为什么。」

那一刻,我是一个刚刚跟他拥抱了一小时的女子,我问他问题,他竟然那样不负责任地回答我,我觉得尴尬,他是不是觉得我说话太多?刚刚献出初吻的女孩,也许应该保持沉默。

他吻我的时候,我便知道,他不是头一次接吻,他很会吻人。

「歌词真是你写的吗?」

「如果不是我写的,你刚才便不会让我抱,是不是?」

我不知道怎样回答他。

「你这个人太计较了。」

我觉得很愤怒,他会不会是玩弄我?因为我曾经批评他上课时看《龙虎门》。他故意要吻我,然后向其他人炫耀,证实我不过是一个容易受骗的女子。如果那是真的话,我已经输了,我还留下干什么?

我冲出走廊,离开宿舍大楼,上了一辆计程车,车上竟然播着那首歌:

「该有雨,洗去错误的足印,

该有雪,擦去脸上的模糊。」

为什么是那首歌?它是我的紧箍咒。

我和迪之在清吧见面,对于我终于和一个男人拥吻,她显得很雀跃,也许她觉得,以后我们可以有更多共同话题。

「要查出来不难,我问唱片监制便知道。如果他不是林放,你是不是不喜欢他?」

但我感觉到,他就是那个人。

迪之很快便查出来。

「监制说,他常常戴着一顶鸭舌帽。」

「那一定是他。」

「好啊!你跟才子恋爱!他很红呀,很多歌星指定要他填词。」

「你跟林正平怎样了?」

「不要说了!他正在追求一个歌星保姆。」

「是个长得很漂亮的女人吗?」

「是很漂亮,不过是个男的。」

我目瞪口呆。

「我质问他,他说,他也玩玩男人。」

「玩玩?」我想吐。

「我被人玩了。他是个玩弄女人的风流种子罢了。是我太天真。」

「你会回到邓初发身边吗?」

「我已经不爱他。」

迪之没有流下泪来,她尽量使自己若无其事。那是她第一次明白爱情可以是游戏,她把那次玩弄当成是短暂的爱情,那样会使她好过点。

第二天上课,林方文进入课室时,仍然戴着那顶鸭舌帽,他坐在我身边,在我耳边说:

「你应该已经查出我是不是林放吧?」

我别过脸不去望他,心里却很快乐。

他那天竟然乖乖看笔记,没有看他的书。

「今天为什么不看《龙虎门》?」

「新一期还未出版。」

我给他气坏:「你为什么看《龙虎门》?」

「好看呀!」

「那《花花公子》呢?」

「好看呀。」

「那《姊妹》呢?」

「我想多了解女人。」

他把手伸过来:「把你的电话号码给我。」

「为什么要给你?」

他竟然很快便把手缩回去。他应该多问我一次。

下课后,我以为他会约我吃饭,他竟然匆匆说了一句:「我会找你!」便跑回宿舍。

周末和周日,我守在电话旁边,地久天长,等待一个人的声音。他要是想找我,一定可以从其中一个同学手上拿到我的电话。可是,他没有找我。

星期一,我在课室外碰见他,故意不去望他。

「今天有空一起吃午饭吗?」

「没空。」我说。

他的样子很失望,看来他不打算再求我。

「哦,慢着,你说午饭?午饭我有空,我以为你说晚饭。」我想跟他一起,唯有自己打圆场。

我们长途跋涉去浅水湾吃汉堡包。

「可以把你的电话号码给我吗?」他说。

「你不知道吗?」

「你没有告诉我。」

「你没有去查?」

他摇头。我常常以为,他喜欢我,该千方百计查出我的电话,那是一个男人爱慕一个女人的表现。后来我当然知道,他不是那类男人,他要女人付出。

班上的人开始知道,我和林方文谈恋爱。他们也猜到,他是近日很红的填词人林放。

消息很快传到乐姬耳里,一天,我在走廊上碰到她,她跟我说:

「听说你跟才子谈恋爱?」

我看得出她眼里的妒忌,她以为但凡出色的男人都应该追求她。林方文追求我,是没有遇上她而已。

终于有一次,给她碰到我和林方文一起。我看到她特意从老远跑过来跟我打招呼,我则特意不介绍林方文给她认识,我一定要捍卫我的初恋。

「她是谁?」林方文问我。

「我的中学同学,很漂亮吧?」我试探他。

他没有理会我。

我们常常那样斗嘴,他永远是爱理不理的,他只会对他头上那顶鸭舌帽坚持。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卅一日,我们相约在卡萨布兰卡吃饭庆祝新年。我听迪之说,那里可以跳舞,所以当林方文问我想到那里度除夕,我便选卡萨布兰卡。

除夕晚上我等了五小时,还没有看见他。驻场歌星倒数十秒迎接一九八七年,普世欢腾,我气得一个人在哭。他会不会从此不再出现?

他在十二时十五分来到,安然无恙。他坐下,我立即起身离开。

他拉着我问:「你去哪里?」

「你现在才来?」我流着泪质问他。

「我在录音室。」

「你忘了我在这里等你?」

「忘了。」

他竟然那样回答我!我无法不承认,一直以来都是我一厢情愿而已,他根本不在乎。我掩着脸冲出去,他在餐厅外拉着我,把一张歌谱塞在我手里:「这首歌是我为你而写的。」

他从口袋里拿出那支乐风牌口琴,吹奏一首歌——

「告诉我,我和你是不是会有明天?

时间尽头,会不会有你的思念?
2008-4-8 20:11:00
[b][color=#33abff][glow=255,blue,10]        東東 東東   東東 東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color][/glow][/b]
在你给我最后、最无可奈何的叹息之前,

会不会给我那样的眼神——最早,也最迷乱?

深情是我担不起的重担,情话只是偶然兑现的谎言。

因为你,我甘愿冒这一次险,即使没有明天……」

感动是一座熔炉,烧熔我的心,逼出眼泪,即使用一双手去接,也接不住。

「为什么要写这首歌给我?」

他没有回答我。我忘了,他不一定回答问题。

我心里有说不尽的欢愉,天的遥远地的辽阔,海的深沉山的高峻,也比不上天地里有一个男人,为我写一首歌。

他抱着我,我把头埋在他的胸口。

「我害怕你永远不会再出现!」

「怎会呢?」他吻我。

「新年快乐!」他跟我说。

「新年快乐!」我说。

一九八七年的一月一日,我们在海边等待日出。我渐渐了解,我正爱着的人,是一个很难让我了解的人。他会忘掉我在等待他,却为我写一首歌。听到那首歌之前,我从来没有想过,他对我那样情深。他有本事令我快乐,也最有本事令我流泪。

「在我之前,你有要好的女朋友吗?」我问他。

他点头,我很妒忌。

「你有送歌给她吗?」

他沉默。

「日出了,你看。」我拉着他的手。

是的,日出了,我和林方文会不会有明天?

「深情是我担不起的重担,

情话只是偶然兑现的谎言。」

——这是不是林方文要对我说的话?他是个悲观的男人。女人最害怕遇上悲观的男人,她要用双倍的爱心来呵护他。她的喜怒哀乐,都由他操控。

但,即使没有明天,他是陪我看一九八七年第一个日出的男人。

一天,我陪林方文一起去看歌星录音。在录音室里,我第一次见到林正平,他不知道我是迪之的好朋友,用深情的眼神望着我。我想起他跟男人搞在一起的事,有点作闷。

「林放的情歌写得很好,能感动很多女人。」林正平对我说。

我不大明白他的意思。他是称赞林方文的深情,抑或想提醒我,林方文写过很多情歌给其他女人?

我和林方文一起离开录音室的时候,已是深夜,他一直不说话,大概是他的悲剧人物情绪又发作。

「你跟林正平很谈得来吧?」他幽幽地说。

原来他妒忌。我突然觉得很快乐,他妒忌我和另一个男人谈话,他不是一直都爱理不理的吗?

「你妒忌?」我试探他。

「林正平不是一个好男人。」他说。

我笑而不答,我当然知道,我装着无知,让他不放心。

「嗨,你什么时候才肯摘下你的帽子?」我突然有勇气再次向他挑战,「你洗澡的时候,是不是也戴着帽子?」

「我很妒忌你的帽子,它比我和你更亲密,它没有一天离开你。」我说。

他继续向前走。

「摘下你的帽子。」我在后面追上他,伸手要拉下他的帽子。他跑得很快,不让我碰到他的鸭舌帽。

「你跑得挺快。」他说。

「当然,我是女子排球队队员呢。」我企图拉下他的帽子。

「你好奇心太重。」他闪开。

「你为什么不肯摘下帽子?」

「我说过,我没想过为什么。」

「一定有原因的,你的头顶有一个洞,是不是?」

「不是每一件事都有原因的。我送你回去。」

「你不摘下帽子,我也不回去。」我赌气。

「你真的不回去?」

「除非你摘下帽子。」

「那我自己回去,再见。」

他竟然掉下我离开!我气得在路上哭起来。

那顶鸭舌帽可能是一个女孩子送给他的,所以,他不舍得摘下帽子,他仍然怀念那个人。

我坐在路边,我不敢相信,他竟然掉下我。一辆汽车划破夜街的死寂,在我身边飞驰而过,情话只是偶然兑现的谎言?

林方文突然再次出现在我跟前,我低着头偷笑,抬头看他的时候,发现他并没有戴着鸭舌帽。

他的头顶没有洞,也没有伤疤,他的头发乌黑浓密。

他拿着帽子,向我行了一个礼,弄得我哭笑不得。

「你回来干什么?」

「你是不是最喜欢把男人气走?」

「你是不是最喜欢把女人丢在街上?」

「求求你不要再跟我抬杠,我没有戴帽子,好象没有穿衣服!回去吧!」

「你为什么摘下帽子?」

「没有想过为什么。」

我渐渐明白,林方文便是那样一个人,他长久以来戴着帽子,没有原因。他突然摘下帽子,也没有原因。他爱上一个人,说不出原因。不爱一个人,也不会说原因。他原来是一个不值得依赖的男人。

「你可以戴回你的帽子。」我跟他说。

他回头,向我笑:「不用了。」

迪之也有新恋情,对方是唱片公司录音室的技师,迪之把他们两人用保丽莱拍下的照片给我看。

「他不象你一向的选择,不够英俊。」我说。

「我现在是返璞归真。」她认真地说,「他是攀山高手,我跟他学攀山。」

「攀山很危险。」我说。

「你说攀山危险,还是恋爱危险?」

想不到光蕙也有新恋情,他是牙医,替一位私人执业的牙医工作。

「你们跟男朋友做了那件事没有?」迪之毫不避忌地审问我和光蕙。

「你老是关心这个问题。」我骂迪之。

「就是嘛!你不脸红的吗?」光蕙也骂她。

「你们不要这么纯情好不好?早晚你们会跟一个男人干这种事。」迪之懒洋洋地说,「那真是一件美妙的事!」

「来!我为你们两位处女干杯!」迪之举杯。

她对性的渴望和开放,也许是与生俱来的。

「你有兴趣做兼职吗?」迪之问我。

「是什么兼职?」

「在一间杂志社做校对,月薪有一千元。」

「好呀!我讨厌补习。」

那家杂志社出版一份高品味生活的月刊,校对只有我和另外一个男孩子,每天要花数小时看原稿和印刷稿,眼睛十分疲倦。一千元薪水,并不容易赚。
2008-4-8 20:11:00
[b][color=#33abff][glow=255,blue,10]        東東 東東   東東 東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color][/glow][/b]
老文康大概吓了一跳,立即挂线。我和光蕙倒在床上大笑。


「你不是说毕业后,他寄过一张卡给你吗?」


「我骗你的,他没有找我,我只是无法接受自己受骗,我曾经以为那是一段超凡脱俗的爱情。」光蕙悲哀地睡着。


小岛上的夜,唯一的声音,是草丛里蛤蟆的叫声。我很挂念我的男人,摇了一个电话给他。


「你在哪儿?我找不到你。」他焦急地说。


「我在南丫岛,迪之喝醉了,我陪她来找邓初发,光蕙也在这儿,她睡了。我要明天清早才可以回来。」


「我很挂念你。」他从来没有对我说过这句话。


「我们会不会有明天?」我问他。迪之的遭遇令我对男人很悲观。


「夜了,睡吧。」他没有回答我。


第二天清早,邓初发买了早餐给我们,迪之仍睡在他的床上。


「你昨晚有没有跟她——」我问邓初发。


「我不是这种男人。」他说,「她已经不爱我了,虽然昨晚她肯定不会拒绝我,但我不想这样做。」


迪之醒后,邓初发送我们到码头,到了香港,林方文竟然在码头等我。他用行动证实我们的明天。


如果世上有很多种幸福,那是其中最动人的一种。


「你为什么会在这里?」我问他。


「你说今天早上会回来。」


「真是令人感动啊!」迪之取笑他。


光蕙也加入取笑他,跟迪之一唱一和:


「羡煞旁人啊!」


他们三个人还是头一次见面。


迪之和光蕙离开,我跟林方文手牵手在中环散步。


「你昨天为什么跟我说那句话?」我问他。


「哪句话?」


「我很挂念你。」我说。


他沉默,我突然觉得他的沉默很不寻常。


「是不是你昨夜想起另一个人,所以对我说很挂念我。」


他凝视我,我知道我的感觉是真的。我不了解男人,对爱情的认识也很肤浅,但我有恋人的感觉,不会错的。


「我带你去一个地方。」他说。


我走在他身边,默默无语。他在码头等我,是他内疚,不是我幸福。如果世上有很多种不幸,那是其中一种可笑的不幸。


林方文走到兰桂坊,清晨的兰桂坊跟晚上是另一个世界,斜路上卖早餐的店子坐满了看日报的男女。他走到斜路尽处,那里有一间酒吧,酒吧已经关门,他带着我走上二楼,那儿可以看到对面大厦的一楼有一间画廊。


画廊里,一个穿雪白色长袖睡袍的女子正在画画。那个女人看来有三十岁,一把长发垂在胸前,蔓延到腰际,她长得很高、很瘦,有差不多五尺八寸,不施脂粉,有象牙白色的皮肤,一个大嘴巴,一个大鼻子,一双好象什么都不在乎的眼睛。五官凑合在一起,却很漂亮,是那种很看不起人的漂亮。


「她是你昨夜思念的人?」我问林方文。


他没有回答我。在那个出众的女子面前,我突然觉得自己很渺小。


「她是我以前的女朋友。」


「她看来年纪比你大。」


「比我大好几年。」


「你们分开了多久?」


「差不多一年。」


「刻骨铭心?」我问他。


「什么叫做刻骨铭心?」他反问我。


「已经分开一年,你仍然跑来这里偷看她。」


就在那个时候,画室里出现了另一个男人,那个男人长得很俊朗,看来才不过十八岁。他从后面抱着她,身体和她一起摆动。


「你们分开是因为他?」


「她跟这个男人只是来往了一个月。」


「噢!原来你常常来这里偷看她。」跟我一起那段日子里,他的心仍留在画廊里,我实在妒忌。


「她倒是很喜欢比自己年轻的男人啊!」


「她是一个很放荡的女人。」他说。


「你们为什么分开?」


他向着我苦笑:「我们互相伤害。」


我很妒恨,林方文与画廊里那个女子曾经互相伤害,创伤比爱刻骨铭心,所以他虽然离开她,却一直没有忘掉她,而我在他心中的位置,显然比不上那个大嘴巴女人。


「你有没有跟他做爱?」我问他。


他没有回答我。


我突然发觉林方文和画廊里的女人,有非比寻常的肉体关系,而他跟我,却没有,因此我比不上她。


我拥着林方文,紧紧的拥着他,不让他呼吸。


「你干什么?」


「跟我做爱!」


我以为只有那样,我和林方文的关系才可以跟他和大嘴巴女子的关系相比。她和林方文睡过,而我没有。她和他缠绵,而我不过是一个跟他互不相干的女人,这种关系太不安全。


他轻轻推开我:「你别这样。」


「我要跟你做爱。」我缠着他不肯放手,热情地吻他的脸、嘴巴和脖子。我已失去所有尊严,哀求一个男人占有我,以为因此我可以占有他。


他狼狈地推开我:「你不要发神经好不好?」


我被拒绝,无地自容,奔跑到楼下,冲下斜路,不知该走到哪里。他为什么要带我去看大嘴巴女人?他爱上那个放荡的女人,为什么,为什么他不介意她放荡?还是因为她放荡,他才跟她分手?那个女人比他大八年,他喜欢年纪比他大的女人吗?


我迷迷糊糊回宿舍,走进他的房间里。在那个滂沱大雨的清晨,他在计程车上,载我一程,我们一同听《人间》:


「从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岁月……」爱情从那一刻开始迷惑我们。但那天早上,他可能离开宿舍,去偷看大嘴巴女人,所以回程遇到我。我和林方文的爱情,竟然在那个女人的阴影下滋长,《人间》是他写给那个女人的,我竟被歌词迷住,倾慕他俩的爱情故事,真可笑!


我拉开书桌的抽屉,里面很杂乱,我企图找到一些他和大嘴巴女人的资料,可是一无所获,只有我送给他那支蝴蝶牌口琴和那顶鸭舌帽依偎在一起。


「你干什么?」林方文突然在后面叫我。


我正在企图偷看他的私隐。为了掩饰我的无地自容,我把书桌上的东西全扫到地上,把抽屉里的东西也丢到地上。


他竟然没有阻止我。我继续将他的东西乱扔,他站在一角,没有理会我。我将所有的东西都扔在地上,筋疲力竭,他依然冷眼旁观。他铁石心肠。我要离开房间,他并没有阻止我,我走出走廊,只觉得全身没有气力,连走一步路的意志也没有。房里依然是一片沉默。我突然很害怕,我一旦离开,我们的故事便完了。


我回头,用尽全身的气力一步一步接近他的房间,我回去了,他仍然沉默。我俯身将地上的东西拾起来。


我突然很看不起自己,为什么我连一走了之的勇气也没有?大嘴巴女人一定不会象我着样。


他突然抱着我,我觉得全身酸软,象受了很大的委屈,嚎啕大哭,哭得很丑陋。


「如果你不喜欢我,不要勉强。」我说。


「你知道我为什么带你去那里吗?」


「我决定忘记她,我想让你知道。」

他吻我,我闭上眼睛,跟他说:
2008-4-8 20:12:00
[b][color=#33abff][glow=255,blue,10]        東東 東東   東東 東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color][/glow][/b]
但,我有一个目标,林方文的那支口琴已经很残旧,乐风牌又不是什么好牌子,我要送一支新的给他。

我把三个月兼职的薪水储起来,午间只吃一个面包。

日本蝴蝶牌口琴在当时是很好的牌子,价值是三千二百元,我从来没有买过那么昂贵的礼物给别人。我在琴行里仔细地将口琴检查了一遍又一遍,卖琴的人都嫌我挑剔。

口琴放在一个个小小的木盒里,十分精致。我用花纸把它包好,扎上一只金色的蝴蝶,悄悄放在林方文的床上,把那支残旧的乐风牌口琴拿走。当林方文回到房间,看到我送给他的口琴,一定很感动。

三个小时后,他在校园里寻找我,当时我正站在储物柜前面。我以为他会情不自禁跟我拥抱,他的样子却很吓人。

「我的口琴呢?」他怒气冲冲问我。

「什么口琴?」我有点不知所措。

「我的乐风牌口琴。」

「我送了一支新的口琴给你,你没看到吗?」

「是你拿走我的口琴?」他的样子很凶。

「那支口琴太旧了,所以我——」

「把我的口琴还给我。」他的目光很可怕。我打开储物柜,把那支口琴拿出来,重重地放在他手上。我的眼泪都涌出来的了,何以爱一个人,会如此心酸?口琴有什么秘密比爱情重要?

「还给你,都还给你!」我流着泪说,「我用了三个月薪水买那支口琴给你,你一点都不领情!」

「你用不着这样做。」他竟然可以说得如此平淡,象对一个普通朋友说话。

众目睽睽,大家都目睹我是这段爱情的失败者,我还能选择留下吗?

我在家里呆了两天,什么都提不起劲。最可笑的,是在痛恨这个男人的时候,却热切盼望他打电话给我。电话没有响过,我突然觉得自己是个傻瓜,他为我做过些什么?不过写一首歌,摘下一顶鸭舌帽而已,我却变得如此卑微。在晚上,我扭开收音机,播的尽是情歌,还有林方文送给我的歌:

「告诉我,我和你是不是会有明天?

时间尽头,会不会有你的思念……」

渐渐,我发现音乐不是来自收音机,而是来自窗外。我走到窗前,不敢相信林方文正在楼下吹奏着他送给我的歌。在电影或小说里看到这种场面,我一定会嗤之以鼻,认为太老套了,如果我的男人那样做,我一定会把他赶走。可是我那时完全没有将他赶走的意思。

我把屋里的灯全关掉,我不能走下去,他以为我是什么?随便让他骂,也随便让他哄吗?接着,他吹奏一首我不认识的歌,哀伤低回,象一双将要分手的情人。曲终,我再听不到口琴的声音,我走到窗前,已经看不见他。

我跑到楼下,想寻找他,却看不见他的踪影。他便是这样一个人,喜欢令人失望。回头,他却在我后面。

「你为什么不走?」我冷着脸说。

「你的台灯还没有关掉。」他说。

是的,我故意亮着一盏灯。

「恼我吗?」林方文问我。

我努力地点头。

「真有这么恼我?」他很失望。

我作了一个九十度弯身的点头。

「口琴是我爸爸留给我的。是他留给我唯一的东西。」

「你爸爸不在吗?」我惊异。

「他是个潦倒的海员,寂寞的时候,他站在甲板上吹奏口琴。一年里,他只回家两三次,对我和姐姐来说,他象个陌生人。一九八零年,他工作的大洋船在巴拿马遇上暴风雨沉没,没有一个船员生还。警察在船舱里发现这支口琴,口琴放在一堆衣物当中,竟然丝毫无损。他们把口琴送回来。这是一支奇怪的口琴,沾了腥气、遇过沉船,外表残旧,音色却依然完好。」

「你妈妈呢?」

「我已经很久没有跟她说话了。他是一个美丽聪明的女子,嫁给我爸爸,也许是她此生最错的决定。爸爸死后,她重操故业,经营一间小餐厅。」

我从来没有想过,林方文生活在另一个世界。

「还恼我吗?」他问我。

我吃力地点头,他捉住我,我向他微笑。

头三个月的薪水用来买了口琴给林方文,第四个月的薪水,我答应请迪之和光蕙吃饭。

「原来他有太太。」迪之惨笑,「我在街上碰到他,他牵着腹大便便的太太买婴儿用品。」

「那个录音室技师?」

「男人都是这样,象邓初发这种好人,早就死光了!」迪之说。

她在手袋里,拿出一包登喜路,点了一根烟,手势并不很熟练,意态却是沧桑。那份沧桑过早出现在她脸上,她两次都没有遇上好男人。

「什么时候学会抽烟的?」我问她。

「几天前才学会的。一个人无所事事,抽一根烟,时间会过得快一点。」

「不要抽烟。」

「你的运气比我好,你遇上好男人。」

「林方文是好是坏,我还不知道。」

「他有没有跟你上床?」

「没有。」

「那就是好男人。」

迪之那样说,暗示了她跟技师已经有关系。他们走在一起,才不过三个星期。

「你知道,女人怀孕的时候,不能做那件事。」她呼出一个烟圈。

我和光蕙默默无语。

「程韵,可以请我喝酒吗?」迪之问我。

「当然可以!」

她叫了一杯白葡萄酒。

「我是不是很蠢?常常被男人骗倒。」

「你不是蠢,你只是太渴望得到安慰。」我说。

「我你你们需要男人。」迪之又叫了一杯白葡萄酒。

「不要再喝了!」我阻止她。

「我自己付钱!」

「你知道我不是这个意思!」

「你要喝,我陪你喝!」光蕙把迪之的葡萄酒干了,奇怪,她为什么陪迪之喝酒?

「我们去南丫岛!」迪之说。

「现在去南丫岛?去那儿干什么?」我说。

「去找邓初发!」她看看腕表,「现在还有船。」

我们坐最后一班船往南丫岛,来到邓初发的石屋前面拍门。邓初发看见我们三个,很是意外。

「邓初发,我们来探你!」迪之倒在他怀中。

「她喝醉了。」我说。

邓初发带我们进石屋,这间屋只有他一个人住,他比以前消瘦了很多。

他拿了一块热毛巾替迪之敷脸。

迪之双手绕着邓初发的脖子,温柔地对他说:「我要到你的房间睡。」

邓初发无奈,将她抱走,他们会再次走在一起吗?

光蕙问我:「你最恨哪一个人?」

「暂时没有。」

「我有!我最恨老文康。他骗我,我认识了孙维栋,才知道什么是爱情。老文康是无耻的骗子,我要打电话骂他!」

老文康接电话。

「喂,老文康在吗?」光蕙问。

「我是沈光蕙,你这个绝子绝孙的臭王八,你什么时候才去死?你这种人越早死越好。」
2008-4-8 2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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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

我可以跟他睡,愿意跟他睡,义无反顾,即使我们将来不一定在一起。

「不用。」他说。

他温柔地抚摸我的脸颊说:「不用,现在不用。」

我把事情告诉迪之,她煞有介事地说:

「男人在十八至二十五岁这段时间,会爱上比自己年纪大的女人,是恋母情意结,说得粗俗一点,是还没有断奶。」

林方文说他的母亲是一个美丽聪明的女人。虽然他已很久没有跟她说话,但他说起母亲,总是很忧郁的。他会不会象迪之所说,有恋母情意结,所以爱上大嘴巴女人?

「他为什么喜欢放荡的女人,男人不是喜欢纯情的女人吗?」我说。

「纯情的女人是天使,放荡的女人是魔鬼,魔鬼总是比较好玩的。」迪之说。

我瞒着林方文,约了迪之和光蕙在画廊对面那间酒吧喝酒,其实是去偷看大嘴巴女人。大嘴巴女人那天没有画画,她站在画廊的落地玻璃前喝水,不是用杯喝水,而是拿着一个有手柄的玻璃瓶喝水,那种玻璃瓶可以倒满八杯白开水。

「她很饥渴呢。」迪之说。

「她的嘴巴真的很大。」光蕙说。

「大得容得下我的一只拳头。」我说。

「她的样子很特别。」光蕙说,「眼睛大、鼻子大、耳朵大、嘴巴最大,但凑在一起又不太难看。」

「象专门吃少男肉的女妖。」我说。

「所以你的林方文给她吃了!」迪之大笑。

「你笑得很淫!」我说。

「是吗?我真的笑得很淫?」她竟然从手袋拿出一面镜子照照看,说:「果然很淫,男人喜欢这种笑容。」又说,「你看,大嘴巴女人正在淫笑。」

画廊里,出现了一个男子,大嘴巴女人似乎又换了男伴,也是廿岁出头的年轻男子,比上一个更俊朗。

迪之站起来说:「我们上去。」

「上去?」我犹豫。

「怕什么?反正她不认识我们。」

沿着大厦楼梯走上一楼,便是大嘴巴女人的画廊。画廊只有七百多尺,卖的都是些抽象派的作品,主角多数是人,正确一点说,是一些看来象人的人。

大嘴巴女人并没有特别注意我们,她正在向一双外籍男女介绍一幅画。俊朗少年沿一道旋转楼梯跑上上层。林方文说,大嘴巴女人住在画廊楼上,可以想象,上面有一张很宽敞很凌乱的弹簧床,是大嘴巴女妖吸收少男精华的地方。

外籍男女并没有买画,离开的时候,那名外籍男子跟大嘴巴女子说:

「再见,费安娜。」

她的名字叫费安娜。油画上的签名也是费安娜。

画廊里只剩下我们,大嘴巴女人费安娜并没有理会我们,我们三个看来实在不象来买画。当费安娜在我身边走过的时候,她身上有一股很特别的味道,不象香水,也不象古龙水,是橄榄油的味道,还有一点儿松节水的味道。

我问迪之:「你嗅到她身上的味道吗?」

「是她的内分泌吧?放荡的女人身上会有一股内分泌失调的味道。」

「胡说!那是画家的味道。」光蕙说,「颜料要用橄榄油调开,画笔要用松节水洗涤。」

「是,正是那种味道。」那种味道使她显得很特别。

「你怎么知道?」我问光蕙。

「孙维栋也画油画的。」

「离开吧,这里没有什么发现。」迪之说。

我在画廊的尽头看到一张画。一个少年站在一条空荡的街上,那个少年是林方文。

「什么?他是林方文?只有一只眼睛,没有嘴巴和鼻子,你也认出他是林方文?」她们不相信我。

「不象,不象林方文。」光蕙说。

「这个根本不象人,象头独角兽,你说这头独角兽是你的林方文?」迪之说。

她们凭什么跟我争论呢?当我第一眼看到那张油画,我的心怦然一动,我意识到他的存在,他存在画中,存在画中那条空荡的街道上,虽然没有一张完整的脸,也没有完整的身体,却有林方文的神韵和他独有的、喜欢叫人失望的神情。恋人的感觉不会错。

「是他,我肯定这个是他。」我说。

迪之和光蕙还是不同意。

「这幅画要卖多少钱?」我问大嘴巴费安娜。

我要从她手上拿走这幅画,我不要让林方文留在那里。

「你疯了!你哪来这么多钱?」迪之跟我说。

大嘴巴女人走过来,看见我指着林方文的画,淡然说:

「这张画不卖。」

「不卖?那为什么放在这里?」迪之跟她理论。

「不卖就是不卖。」

「要多少钱?」我问她。

「我说过不卖。」她回到沙发上,又拿起那个玻璃瓶大口地喝水。

她不肯卖,我无法强人所难,只好离开画廊。一条空荡的街上,只有林方文一个人,那是不是大嘴巴女人的内心世界?在她空虚的心里,来来去去,只有林方文一个人。她只怀念他,她对他,有特殊的感情,跟其他少年不同。他在她的生命里,不是过客,而是唯一可以停留的人。这个发现对我来说,太可怕了。
2008-4-8 2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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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怕没有死掉,却残废了,要你照顾他。你知道吗?你绝对不是那种肯照顾残废的丈夫一生一世,无尤无怨的女人。你才没有那么情深义重。」我说。

「我就是喜欢他不能给我安全感,他随时会死掉,因此我们相处的每一刻都充满刺激,都害怕下一刻会成为永诀。每次他离开我身边,我觉得他又回到熊熊烈火里。我从来没有如此断肠地牵挂一个人。我喜欢那种随时会守寡的感觉。」

对于迪之的想法,我并不感到奇怪。她是那种走进游乐场,便第一时间查询:「哪种机动游戏最危险?」然后立即跑去玩那种游戏的人。

爱上邓初发,因为他是水上英雄,林正平更不用说,他是天皇巨星。只有那个录音室技师是一个例外。那段日子,她太苦闷。

迪之的优点是义无反顾,缺点是经常失手。

「什么时候让我一睹你那位赛车英雄的风采呢?」我问迪之。

「立即可以,我叫他来接我,我们一起吃饭。」

卫安驾着他的黑色日本跑车准时来到。他给我的感觉是新区流氓去了尖沙咀。他象个发迹了的新区少年,穿了在尖沙咀区买的衣服,如此而已。

他似乎迫不及待一显身手,汽车以时速一百八十公里行驶,我和光蕙紧紧抓着门柄,不敢说话,只有迪之还可以轻轻松松不停跟我说话。

「下个月一号便是金曲颁奖礼,《明天》已经肯定可以成为十大金曲。林放很有机会拿到最佳歌词奖呢,他有没有请你陪他出席颁奖礼?」

「没有听他提过。」

「你是他的女朋友,没理由不找你陪他呀!」迪之说。

终于到了目的地,我和光蕙松了一口气。

「我可不愿意跟你们一起殉情啊。」我对迪之说。

林方文的确没有跟我提过颁奖礼的事,他不会不打算和我一起出席吧?

那一年,我们三个好朋友同是光明正大谈恋爱,决定一起度除夕,地点我自私地选在卡萨布兰卡,我希望以后每一年的除夕,我和林方文都会在那里度过。

我提醒林方文:「这一次,你别再忘记。假使你忘了,送歌给我,我也不原谅你。」

他乖乖的没有忘记。迪之和卫安都穿了黑色皮夹克,十分相衬。光蕙和孙维栋同来,孙维栋穿西装,光蕙穿了一条隆重的长裙,把头发盘在脑后,看来很成熟。我和林方文便显得平凡了,不够新潮也不够隆重。

三个男人因为三个女人的缘故走在一起,他们其实并没有共同的话题。卫安不断说车,他准备参加澳门格兰披治大赛。孙维栋纠正我们刷牙的方法。他的生活里,原来只有两件东西——牙齿和光蕙。林方文比较沉默,他的沉默在他们之间显得特别可爱。

还有十秒便是一九八八年,台上的歌星倒数十下。

「新年快乐!」我们六个人举杯祝愿。

「爱情永固。」迪之高呼。

「女人万岁!」卫安喊着。

「现在是新年,关女人什么事?」迪之笑着骂他。迪之总是爱上智商比她低的男人。

歌台上,一个肥胖的菲律宾女人在唱黑人怨曲,我和林方文在舞池中相拥,我却有难解的心事,还有十多个小时,便是金曲颁奖礼,他仍然没有邀请我一同出席,他也许不想在那个地方,公开承认我是他的女朋友。

「明年除夕,我们还会在一起吗?」我问他。

「为什么不会?」他说。

我常常觉得两个人没有可能永远在一起,结合是例外,分开才是必然的。我们都是为终会分开而热烈相爱。

肥胖女人离开了舞台,一个小提琴手上台表演,琴音凄怨,并不适合那个晚上。

「这是《爱情万岁》。」林方文告诉我。

那一刻,我真想立即告诉他我正在偷偷地学小提琴,而且无数次想过放弃,我好想抱怨他送了一把小提琴给我,累我受了许多苦,然而,台上的人在拉奏《爱情万岁》,当爱情万岁,还有什么应该抱怨呢?

离开卡萨布兰卡,迪之提议去的士高,看见我和光蕙都没有表示出多大兴趣,她才机灵地说:「现在应该是二人世界的时候了,我们分道扬镳。林方文,明天要拿奖呀!我会来捧场!」迪之对林方文说。

我们坐在海边,等待一九八八年的日出,伴着我们的不是《明天》,而是沉默。

是我首先忍不住开口:「要不要我陪你去?」

他从口袋里拿出那部随身听,把耳筒挂在我的头上,是一首新歌。

「如果情意和岁月也能轻轻撕碎,扔到海中,

那么,我愿意从此就在海底沉默……

你的言语,我爱听,却不懂得;

我的沉默,你愿见,却不明白……」

「每年今日,我都会送一首歌给你。」他说。

我凝望着他,眼泪夺眶而出:「我真恨你。」

「为什么?」

「因为我再离不开你了。」

「女人真是奇怪。」他说。

「如果每年有一首歌,我的一生里,最多只可以得到六十首歌。」我说。

「也许是八十首。」他说。

我摇头:「没有可能的,我没有可能活到一百零一岁。」

原来穷我一生,顶多只能从他手上得到六十首歌,或许更少。那个数目,不过是五张雷射唱碟的容量。我们的爱情,只有五张雷射碟,太轻了。

「不。以后你写的歌,都要送给我。」

「贪婪!」他取笑我。

「今天晚上真的不用我陪你去?」我问他。

「我不想你和我一起面对失败。」

「我没想过你是个害怕失败的人。」我说。

「我是害怕失败,所以才努力的人。」

「你会赢的,我在家里等你。」

整件事情,本来是很好的,偏偏在下午,我接到迪之的电话,她告诉我,她有颁奖礼的门票。

「你要不要来?」

「不。我答应了在家等他。」

「怎及得在现场亲眼看着他领奖好呢?」

「他不想我去。」

「你不要让他看见便行。如果他赢了,你立即就可以给他一个意外惊喜。七时正,我和卫安来接你。」

我不知道是否应该去,如果我在现场,可以与他分享胜利,也可以替他分忧,我还是去了。

我和迪之、卫安坐在场馆内第三十行。为了不让林方文看到我,我是在节目开始后才进场的。我在场内搜索林方文的背影,他坐在第六行,与几个填词人坐在一起。我们的距离是二十四行。

最佳歌词奖没有落在他手上,而是落在他身旁那位填词人手上。我没想到,他在跟那个人握手道贺时,会突然回头,而刚好与我四目交投。那一刹他很愕然,随即回转头,没有再望我。那二十四行的距离,突然好象拉得很远很远,把我们分开。他一定恨我看着他落败。

颁奖礼结束,他跟大伙儿离开,没有理我。

我觉得后悔,但于事无补。我在宿舍等他。他天亮之后才回来。

「对不起,我不该在那里出现。」我说。

「我们分手吧。」他低着头说。

「为什么?就因为昨晚的事?」我有些激动。

「不。」他说,「我没有介意你在那里出现。这件事不重要。」

「那是什么原因?」

「你需要大量爱情,而我也许无法提供。」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
2008-4-8 2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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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除夕之歌


林方文出道一年,第一次拿到属于他的版权费,是一笔可观的数目。


「你喜欢什么礼物?」他问我。


「不用送礼物给我。」我有点违心,我当然希望收到情人的礼物。


他凝视着我,象看穿我的心事:「你喜欢什么礼物,说吧。」


「你喜欢送什么礼物都好。」我诚恳地对他说。


我一直热切期待那份礼物,并且越来越相信,会是一枚指环。可是,我收到的,却不是指环,而是一把小提琴。


「你为什么送小提琴给我?」我很奇怪。


「你拉小提琴的样子会很好看。」他说。


「但我不会拉小提琴。」


那是一把昂贵的小提琴,他送给我,却不理我管不管用,那是他送给我的第一份礼物,我舍不得浪费它。


「你认识教人拉小提琴的老师吗?」我问迪之。


「你想学小提琴?」她很惊讶。


「是的。」


她在电话那边笑了很久:「你学小提琴?你忘了你五音不全的吗?你唱歌也走音。你知不知道小提琴是最容易走音的?」


我对着一面镜子,把小提琴搭在肩上,把弓放在琴弦上,象所有蜚声国际的小提琴家那样,拉得非常投入。


我拉小提琴的样子,真的好看?


迪之很快便替我找到一位小提琴老师。他有二十年教学经验,曾经教出一位年仅八岁的小提琴神童,很多人都慕名拜师。


小提琴老师姓杨,名韵乐。名字倒转来念,是「乐韵扬」,跟他的职业很配合。他长得比一个大提琴略为高一些,那也许是他只能拉小提琴的原因。虽然在自己家里上课,他仍然穿着整齐西装,举止优雅。他可能是一位美男子——二十年前。我敢肯定他戴了假发,我看不到他有明显的发线。他收取那么昂贵的学费,也不去造一个质素高一些的假发,太吝啬了。墙上挂满他与学生的合照,他的学生都是小孩子,我肯定是最老的一个。虽然在迪之面前充满自信,其实我一点信心都没有,我天生五音不全,以为自己一生跟音乐绝缘,却想不到竟然会为了一个男人,学起音乐来。


等待的时候,杨韵乐的另一位学生来到,原来我不是最老的一个,那个男人接近三十岁,他戴着一副镜片很厚的眼镜,眼睛小得象两颗蚕豆,他最少有二千度近视。我们闲聊起来,我问他为什么来学小提琴,他说他跟朋友打赌,要在一年内学会一种乐器。


「在小提琴和二胡之间,我选择了学小提琴。」近视眼跟我说。我认为他作了明智的选择。他那个样子,如果还拉起二胡来,会象失明人士。


「那你为什么学小提琴?」他问我。


「为了爱情。」我甜蜜地告诉一个陌生人。


第一节小提琴课正式开始,杨韵乐很仔细地审视我的小提琴。


「初学者用不着这么好的琴。」他非常惋惜,好象我会糟蹋这个琴。


「就是因为这个琴,我才来上课。」我说。


「好!现在我们开始第一课。我要先告诉你,我很严格,所谓严师出高徒。」


「我什么时候才可以学会拉一首歌?」那是我最关心的问题。


他脸色一沉:「我这个不是速成班。」


「你应该——」他说。


我把小提琴搭在肩上,准备跟着他的说话去做:「我应该怎样?」


「你应该先交学费。」


是的,我忘了交学费。杨韵乐倒是一个十分市侩的音乐家。


「第一节课,我只教你拉空弦。你试试随便拉一下。」


我把弓放在琴弦上拉了一下,十分刺耳,我自己也给自己吓了一跳,杨韵乐却若无其事。他已经见惯这种场面。


「杨老师,我得先告诉你,我是五音不全的。」我跟他事先声明。


「二十年来,我教过无数学生,神童也教出几个,没有人难倒我。」他高傲地说。


第一节课,我学拉小提琴的基本动作。杨家课室的一面墙全镶上镜子,我看着自己拉小提琴的样子,想象有一天,我会和林方文来一个小提琴与口琴的情侣大合奏。


「你为什么来学小提琴?」他问我。


「为了爱情。」我说。


「好,这个动力非常好。如果没有被抛弃的话,你一定学会。」他说。


「现在年轻人真幸福!」杨韵乐叹息,「可以为爱情学一件东西。那时,我为生活而学小提琴。」


「那好。生活是更好的动力。」我说,「如果没有死掉的话。」


我没有把学小提琴的事告诉林方文,我想给他一个意外惊喜。


第二节课,我开始学拉一首歌,是小学一年级时唱的「Twinkle Twinkle Little Star 」。我依然走音得很厉害,令人毛骨悚然。


我天天躲在家里学习。


「你……你到底是否听到自己拉的每一个音符?」迪之问我。


「听不到。」我说,「我是音盲嘛!我只是牢记着手法,有点象操作一部机器。」


「你不应该叫程韵,在你的细胞里,根本没有韵律。」光蕙说。


「你的牙医怎样?」我问光蕙。


「他很好,只是太缠,天天都要跟我见面。我考试温书,他也要坐在我旁边。」


「他爱你爱得紧要嘛。」我说。


「你跟他有没有做那件事?」迪之问她。


「没有!」光蕙郑重地说。


「你呢?」


「没有!」我说。


「你两个真是圣女贞德。」迪之说。


「你是色欲狂徒。」我们说。


「告诉你们一个好消息,我交上新男朋友。」迪之说,「他做飞车特技的。」


「是电影里那种浪子?」我骇然。


「是的。」她笑靥如花,「他随时会死。第一次见他,是在排戏现场。他从熊熊烈火中走出来,那个场面真是壮丽。」


「好象拍电影。」光蕙说。


「是啊。事后说起,原来我们在那一刻同时都有感觉。我觉得他好象出生入死来见我一面。」


「开始了多久?」我问她。


「一个星期多一天。昨天刚好是我们相识一星期。」


「今次别冲动,看清楚对方才好。」我忠告她。害怕她又吃男人亏。


「我知道,你放心好了。别以为他做特技人便很粗鲁,他很细心的,这叫做铁汉柔情。」她抱着我的枕头陶醉得很淫荡。


「陶醉归陶醉,不要把唾液留在我的枕头上。」我提醒她。


「他叫什么名字?」光蕙问她。


「卫安。」


「听起来好象护卫员。」我说。


「他的驾驶技术十分好,他曾经在电影里飞越十八辆车。他告诉我,他最大的梦想是有一天能到中国去,飞越长城。」


「天方夜谭。」我说。


「也不一定没有可能的。」她为他辩护。

「你有没有想过,他的工作很危险,跟消防员、警察和杀手同列头号危险职业?」光蕙问她。
2008-4-8 20:15:00
[b][color=#33abff][glow=255,blue,10]        東東 東東   東東 東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東   [/color][/glow][/b]
「跟你恋爱是一件很吃力的事。」

「吃力?」

我无法接受那个理由,我觉得很可笑,如果我们分手的原因是供不应求。

那一刻,我很想扑在他怀里,求他收回他的说话,然而,我做不到,我不可能连最后一点自尊也失去。我突然很恨他。有生以来,我第一次尝到被抛弃和拒绝的滋味。原来多少往日的温柔也无法弥补一次的伤害。

我坐在他的床上,嚎啕大哭,我想坚强一点,但办不到。

「不要这样。」他安慰我,他有点手足无措。

「除夕之歌的承诺,不会再实践了,是吗?」我问他。

他默然。

「我送你回家。」他说。

「不用,我自己会走。」我倔强地离开他的房间,也许从此不再回去。除夕之歌不过是偶然兑现的谎言。

那天晚上,是迪之和光蕙陪着我。

「幸而你还没有跟他上床,即使分开,也没有什么损失。」迪之说。

「不,我后悔没有跟他上床,如果这段情就这样结束,而我们从未有过那种关系,是一种遗憾。」

「我也这样想。」光蕙说,「好象当年我想和老文康在离别前发生关系一样。我们都是完美主义者。」

「如果在他的生命里,我是一个没有跟他上过床的女人,我害怕他不会怀念我。」我说。

「男人不一定怀念跟他上过床的女人。」迪之说:「难道林正平会怀念我吗?你们别那么天真。」

「我不了解他。我不知道自己做错些什么。」我说。

「谁叫你爱上才子,才子都是很难触摸的呀。」迪之说。「不用这样悲观。也许过两天,他会找你。很少人可以一次分手成功的。」

有好几天,我没有上课,刻意避开他,愿望他会牵挂我,但已经五天了,他没有找我。

林方文也在回避我。分手后第十四天的黄昏,我们终于在校园遇上。

「你好吗?」他关切地问我。

我望着他,心头一酸,泪都涌出来。

他连忙安慰我:「别这样。」

「你是不是爱上别人?」我问他。

他摇头。

「可不可以不分手。」我哀求他。

他默然不语。

我行使被抛弃的女孩的权利,使劲地将手上的书本、钱包、所有东西掷到地上。

他俯身要替我执拾地上的东西。

「你走!」我叱喝他。

「你走!」我再说一遍。

他走了。我蹲下来,收拾地上的东西。我的生命已经失去所有希望。

那天晚上,我继续到杨韵乐那儿学小提琴。本来是为了林方文才学小提琴,如今被抛弃了,应该放弃才对,可是,我舍不得放下他送给我的小提琴,它是我们之间仅余的一点联系。如果我们之间是一首歌。它便是余韵,是最凄怨的部分。

在杨韵乐那儿,我碰到近视眼。

「你学得怎样?」他问我。

「很差劲。」

「我也是。」他说,「你不是为了爱情而学的吗?」

我苦笑。我想起杨韵乐第一天跟我说的话,他说,爱情是很好的动力,如果没有被抛弃的话。

杨韵乐教我拉一首小夜曲,我一向走音,那天心情又差劲,走音更厉害。

杨韵乐忍无可忍说:「你拉得很难听。」

我没有理会他,使劲地拉,发出非常刺耳的声音,杨韵乐瞠目结舌,近视眼用双手掩着耳朵。

我要虐待他们!我要向男人报复。

林方文在除夕送给我的歌《片段》已经流行起来,我常常在电台听到,歌说:

「如果情感和岁月也能轻轻撕碎,

扔到海中,

那么,我愿意,

从此就在海底沉默——」

歌在空气中荡漾,我们却从此沉默。

他常常缺课,我不敢缺课,我望着课室门口,痴痴地希望他会出现。当他出现,我们却无话可说。我们已经分手四个星期,我体会到什么叫做度日如年。我继续学小提琴,用走音来虐待自己和杨韵乐,谁叫他是男人?他收了我的钱,给我虐待也很应该。

一天晚上,我接到迪之的电话,她在电话里哭得很厉害,我立即赶去看她。

迪之一个人在酒吧喝酒。

「什么事?」我问她。

「我要和卫安分手。」

我有些意外,却又无耻地有些开心,以后我不会再孤单,有迪之陪我。

「原来他有女朋友。而且是青梅竹马的女朋友,他们同居。」迪之说。

「你怎么知道?」

「我认识那个女人。她是公司里的同事。」

「这么巧合?卫安真斗胆!」

「她是公关部的,我跟她不熟络,今天偶然一起吃午饭,她打开钱包拿钱,我无意中在她钱包里看到卫安的照片。她告诉我,她的男朋友是特技人。刚才,我质问卫安,他承认了。」

「你打算怎样?」

「我不会放手的。」

「你刚刚不是说是跟他分手吗?」

「我不甘心。」

「我爱卫安,卫安也爱我。他跟那个女人已经没有感情,不过是责任罢了。」

「他说的?」

「嗯。」

「你跟他一起只有三个月,他女朋友跟他青梅竹马。」

「爱情不能用时间衡量。」

「你总是喜欢向难度挑战。」

她倔强一笑:

「你跟林方文有机会复合吗?」

「不知道。」

「他是个怪人,爱上那个千年女妖也真够怪,对他来说,你也许太正常。」

我正常?我应该是正常的。想不到当一个人被抛弃,正常也是一种罪过。

迪之对卫安比以前更好,她想赢那场战争。做第三者和做寡妇都很凄美,她喜欢。那天跟他们喝下午茶,迪之看见一个很可爱的小女孩,便嚷着要跟卫安生一个。

「好呀,只要你喜欢。」卫安说。

「你说我跟卫安生一个女孩子叫什么名字好呢?」她问我。

「卫生巾。」我说。我巴不得捏死他俩。
2008-4-8 2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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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他们分手后,我到杨韵乐那里学小提琴。我没有想过要虐待他,我用心拉,想为我消逝的爱情尽最后的努力。但,我做不到,我根本不是那种材料。

杨韵乐深深地叹了一口气:「我宣布投降。我教学二十年,从未遇过象你这种无可救药的学生,你不正常。」

他说我不正常?迪之说我太正常。

我突然感到莫名的愤怒,我无法再勉强自己,也无力为爱情做些什么。我抱着小提琴,跑回港大,冲入林方文的房间,他刚好躺在床上,我把小提琴使劲地扔向墙上:

「还给你!」

林方文很愕然。我意犹未尽,拿起小提琴,在他面前拉了很多下。

「是不是很难听?」

我拉奏杨韵乐教我的《友谊万岁》,是最浅的一首曲,有三分之二的地方,我是走音的。

「《友谊万岁》?」他问我。

「真本事,就凭三分之一,你便听出这首歌。」我凄然苦笑,「为什么送一把小提琴给我?我学不成。」

「这只是一份礼物。」他说。

「是的。是我自作多情。」我把小提琴掷在地上,冲出他的房间。

我突然明白,他为什么说爱我是一件很吃力的事,我对他的要求太多。他并不是责怪我在颁奖礼出现,而是再一次明白,我不会给他自由。

把小提琴还给林方文的第二天,我接到韦丽丽的死讯。她在师范学院的运动会上,给一个掷铁饼女运动员掷出的一个强而有力的铁饼,击中后脑,当场脑溢血,送到医院,经过一小时的抢救,终告不治。

除了叶青荷和刘欣平在外地不能回来以外,排球队的队员都来了。宋小绵实习的那间医院,正是丽丽被送进去的一间。她死了,也是小绵裹尸的。小绵说,丽丽后脑整块凹下去。

丽丽的母亲坐在灵堂上,神情木然,反而那个掷出铁饼误杀丽丽的女洪金宝哭得死去活来。

我没有想过在我们那种年纪已有人死。在我们追逐美好青春的时候,已经有人退出。她可以生病,可以发生交通意外,为什么竟会是一个铁饼那么荒谬?听说她被击中之前,刚刚在颁奖台上拿了女子四百米个人冠军,离开颁奖台不久便遇害,死得那么突然,她死时的表情一定还是很高兴。

丽丽的遗体下葬在华人永远坟场,丽丽母亲选了丽丽一直保留着的保中女排的球衣和一个排球陪葬,我们在排球上签名。我看着躺着丽丽尸体的棺木埋在黄土里,第一次觉得与死亡如此接近。丽丽唯一的亲人是她的母亲,我没有见过她父亲,我想起她家里连一点属于男人的东西也没有,也许她从未见过生父,却已经回到尘土里。

我和迪之、光蕙在一起,我们都很害怕。一个曾经和我们很接近的人突然死了,那种感觉很可怕。

「我不敢回家。」迪之说。

「我想起那个染血的铁饼便会发噩梦。」光蕙说。

「生命很脆弱的。」我说,「人那么聪明,却敌不过一块铁。」

「所以要爱便尽情去爱。」迪之说。

「是的,即使错了又何妨?」光蕙说。

丽丽的死,在我们心里造成了一个很大的震撼,整个晚上,我们便只说过几句话。生命无常,迪之赶去见卫安,光蕙要找孙维栋陪她,我突然很想见林方文,很想很想留在最喜欢的人身旁,寻求一点安慰。有一天,死亡会将我们分开。

我穿过宿舍长廊,轻轻敲他的房门。

林方文来开门,我望着他,不知怎样开口,他望着我,目光温柔,我扑倒在他的怀中,紧紧地拥着他。有一天,死亡会将我们分开。

「韦丽丽死了。」我呜咽,「她在运动会上给一个铁饼打中后脑。」

「我从报纸上知道。」他说。

「我很害怕。」

他把我抱得紧紧,给我温暖,我突然觉得,他又回到我身边了。

「我很挂念你!」我对他说。

「我也是。」他说。

我喜出望外,在他怀里痛哭。

「别哭。」他把我抱得更紧。

「你不是已经不爱我了吗?」我问他。

「我从来没有这样说过。」

「你也从来没有说过爱我。」我说。

他吻我,我抱着他的头,不肯让他的舌头离开我的口腔。他把我拉到床上,我一直闭着眼,不敢睁开眼睛看他。他脱去我的衣服,我后悔没有穿上新的胸罩,而且胸罩的款式和内裤并不配衬。如果预知那个场面,我会穿得好一点。

那一刻正是晚上十一时五十五分,电台刚好播放林方文在一九八六年除夕送给我的《明天》:

「因为你,我甘愿冒这一次险,即使没有明天……」

第一次经历很蹩脚,并没有成功。迪之说她跟邓初发试了很多次才成功。我和林方文看来都是失败者,我们终于忍不住在床上大笑起来。

我想起那个小提琴,那天,我把它掷在地上。

「小提琴呢?」

「烂了。」他说。

「能修补吗?」

「形状都变了,无法修补。」

「烂了也还给我。」

「不能拉的小提琴有什么用?」

「纪念。纪念一次分手。」我说。

「我已经把它丢了。」

我很懊悔,我喜欢那一把小提琴。

我把我和林方文复合的事告诉迪之。

「唉!」她叹气,「你有被同一个人抛弃多一次的危险。」

「才不是呢!我是特意跟他重修旧好,然后再由我向他提出分手。」

「真的?」

「我真的有这样想过。我想,我无论如何要跟他和好,然后主动提出分手。首先提出分手的那一个人,一定会比较好受。」我说。

「当然啦!我向邓初发提出分手的时候,心里只是难过了一阵子。被人抛弃的话,即使不太爱他,还是会很伤心的。所以,我以后要做首先宣布退出的那一个。」迪之说。

吃过午饭后,我跟迪之去逛公司。我想起昨天所穿的胸罩令我有点尴尬,决定要买一批新的。

「我想买胸罩。」我说。

迪之不怀好意地望着我。

「干吗这样望着我?」

「你是不是跟林方文上了床?」

「还没有成功。」我说。

「猜中了!」她淫笑:「女人不会无端端买胸罩的,一定是想穿给男朋友看。」

「没有男朋友也要用胸罩呀。」

「没有男朋友的话,只穿给自己看,不会那么讲究的。」她随手拿起一个透视胸罩给我:「这个很性感,一定迷死人。」

「太暴露。」

「不暴露有什么意思?」她又拿起一个白色喱士胸罩,「这个吧!纯情中带点性感。」

「这个扣子在前面。」我说。

「扣子在前面最好。」她又淫笑:「他要在前面解开扣子,肯定令他心跳加速,卫安最喜欢。」

「既然卫安喜欢,你买吧!」我跟迪之说,「我喜欢款式简单的。」

「女人的内衣本来就是穿给男人看的。」迪之说。

我们在试身室一起试胸罩。

「你打算继续做第三者吗?」我问她。

「当然不是,他会跟她分手的,他要我给他时间,你以为我喜欢做第三者吗?每次和我上床之后,他都要回到那个女人身边,我觉得很痛苦,我曾经想死。」

「你别做傻事。」

「我想想罢了,我可没有这种勇气。我现在想到更积极的方法。」

「什么方法?」

「我要他每天和我上床,把他弄得筋疲力尽,他回到那个女人身边,已经什么都不能做了。」

我们背对背,笑得蹲在地上。

我穿了一个白色X 型的胸罩站起来。

「这个好看吗?」我问她。

她用手指在我乳房上按了几下,说:「很有弹力,不错,不错。」

「我是说我的胸罩,不是胸部。」我也用手指在她的乳房上大力按了几下,「不错,不错,弹性很好。」

我仔细端详镜子里的迪之,她的乳房丰满,尺码是34C ,腰肢纤细,臀部浑圆,双腿修长,果然迷人,我也看得有点心动。

「你的身材很迷人。」我说。

她突然有些伤感:「这是男人喜欢我的原因吗?」

我怜惜地望着她:「不,你是一个好女孩。」

「是吗?连我自己都怀疑,我已经跟四个男人上过床。」

「所有为爱而做的事,都不是坏事。」我说。
2008-4-8 2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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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空中的思念

学校开始放暑假,我在杂志社已不需做校对,他们让我做人物专访,李盈建议我访问林放。

「他是很多女性心目中的才子。」她说。

杂志社的人并不知道林方文是我的男朋友。

访问在林方文的家里进行,只有我和他。

「你要把我当做访问你的人,老老实实地回答我的问题。」我跟他说。

他把腿搁在我的腿上,我推开他:「请你不要性骚扰女记者。」

「你最喜欢的歌词是那一首?」我问他。

「《明天》。」

「有几多首歌,我一生能为你唱,

从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岁月……」我念给他听。

他点头。

「这首歌是写给谁的?」我认为是写给大嘴巴费安娜的。

他望着我良久,答:「一个女人。」

「谁?」

「已经不重要。」

「你有为其他女人写歌吗?」

「我答应一个女人,每年除夕送一首歌给她。」

「会做得到吗?」

「尽力而为。」

「到目前为止,你有没有最爱的女人?」

「这个问题一定要答吗?」

「是的,很多人都关心你的爱情,因为你的情歌很动听。」

「最爱的女人?」他感到惆怅。

我咬着牙,望着他,期待答案。

「我会在某一分钟内很爱一个女人,但这种感觉未必会持续。」

我的心突然下沉,我不知道应该为他向我说真话而高兴,还是为那句真话而伤心。

我完成了访问,杂志社的人说,我的访问写得很好,很有感情,当然了,我用两年的感情来写一篇文章,并且因此知道,他未必会持续地爱一个女人。往后,我又访问了一些人,包括一支颓废的地下乐队,一个颓废的画家,于是,人也变得颓废了。林方文不在家的日子,我象一个小妇人那样,替他收拾东西,洗烫衣服,在阳台上直至灯火阑珊,也等不到他回来,有点万念俱灰的感觉。

光蕙跟孙维栋仍然纠缠不清,我最近见过孙维栋一次,他瘦了很多,整个人很憔悴,他在自虐。

迪之把一头长发剪短,她说要忘记过去。卫安常常打电话给她,终于有一次,她依约赴会,然后在他脸上打了一拳,事后她很后悔,她说如果那天戴上戒指的话,会把他打得更痛。

迪之提议我们三姊妹一起去东京旅行,忘记那些男人,光蕙很赞成,她想呼吸一口新鲜的空气。我本来想跟林方文说,我要去东京,希望他说:「留下陪我,迟些我和你一起去。」可是,那天晚上,我如常一个人在他家里呆等,他凌晨才回来,我忍不住向他发脾气。

「你近来很少陪我。」

「你应该有自己的生活。」他说。

「我越来越不了解你,不知道你这一分钟最挂念谁?」

「你这么介意,就不该要我说真话。」他爱理不理。

「你已经不爱我,对不对?」

「你总是喜欢令人窒息。」

「好!那我离开这里。」我开门要走,他并没有留住我。

我告诉迪之,我要去东京,并且要尽快去。两日后,我们随旅行团出发,我希望林方文不要找到我,找不到我,他才会牵挂我。

到了东京,我们住在新宿一间酒店,那是一个繁荣地,我却疯狂思念一个在尖沙咀的男人。

我们在歌舞伎町一间鸟烧店留连,其中一个厨师是从上海来的中国人,跟我们说普通话,他长得高大英俊,迪之对他虎视眈眈,赖着不肯走。有时候我觉得迪之是一个很快乐的人,她那么容易喜欢一个人。

「我好不好打长途电话给林方文,告诉他,我在东京?」我问迪之和光蕙,「我怕他找不到我。」

「不要。」迪之说,「让他焦急一下,他才会挂念你。」

「你跟林方文到底有什么问题?」光蕙问我。

「我也不知道,如果知道有什么问题还好。」

回到酒店,她们两个很快便睡着了,我们住的房间外有一个小阳台,我站在阳台上,从酒店三十二楼俯瞰东京市,璀璨却陌生,我疯狂地思念林方文,这个时候,他会不会站在阳台上等我?

我打电话回香港给他,电话响了两下,他立即来接。

「是我。」

「你在哪里?」他焦急地问我。

「我在东京。」

「东京?」他吃了一惊。

「跟迪之和光蕙一起。」

「我很挂念你。」

我心头一酸,忍不住呜咽。

我和林方文,一个在东京,一个在香港,距离四千公里,他在四千公里以外,才肯对我说:「我很挂念你。」

我在电话里哭泣,他着紧地问我。

「你在哭吗?不要哭,有什么事跟我说。」

「你这一分钟最爱的女人是谁?」

「程韵、程韵、程韵、程韵。」

「但下一分钟可能不是。」我说。

「你这么介意那句说话?」

「是的。我不希望我只是你生命中的过客。你曾经离开我一次,也会有第二次。」

「我来东京找你,你住在哪间酒店?」

「你不要来,六天后我会回来。」那一刻,我多么希望他立即从四千公里以外,来到我身边,给我最温熙的爱。但,我非常奸狡地相信,分开才会令他更爱我,我要用六天来激励这段爱情。

到东京的第二天,我们去迪士尼乐园玩,那是最快乐的一天,因为有一个男人在四千公里以外疯狂地思念我,原来被人思念比思念别人快乐。

晚上回到酒店,我打电话给林方文,没人接听,他会不会正在往东京的飞机上,赶来跟我见面,给我一个意外惊喜?可是,他不知道我住在哪里。如果他问孙维栋,孙会告诉他,因为孙知道我们住在哪间酒店,我整晚睡不着。第三天,我故意留在酒店等待,但他没有出现。第四天、第五天、第六天,我打了无数次电话回香港,都没有人接听。

林方文到底去了哪里?香港至东京的飞机这几天并没有发生意外,他会不会来了东京,却遇到意外?我的心忐忑不安。

「下次我不跟你一起旅行了,你整天惦念林方文,什么都提不起劲。」迪之骂我。

「思念是很好的感觉呀!可惜我并不思念孙维栋。」光蕙说。

「我觉得无牵无挂的日子才是最快乐的。」迪之有感而发。

「是的,思念别人并不好受。」我说。

第七天的黄昏,我们乘飞机回香港,我买了一件米白色套头的毛衣给林方文。也许他根本没有来东京,他仍然在香港的录音室里晨昏颠倒地工作,照例忘了我,忘了我在东京等他,他说挂念我,就只是那一分钟。

下机后,我走上林方文的家。开门进去,竟发现他正跟邱正立和黑眼圈老妖谈笑风生。
2008-4-8 2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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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回来了?」他问我。

我很愤怒:「原来你在这里聊天,我还以为你去了东京找我。」

他没有回答我,一贯地沉默。

「为什么每天晚上都没有人接听电话?」我问他。

「我这几天在录音室忙到天亮才回来,家里哪有人听电话?今天刚好完成了。」

果然给我猜中了,他忙着工作,忘了我,说要来东京找我,不过是美丽的谎言。

我站在那里,气得说不出话,邱正立和黑眼圈老妖找个藉口离开,只剩下我们两个。我在行李中拿出那件米白色的毛衣。

「这本来是买给你的。」我说。

我把毛衣扔在地上,双脚发狂地在上面践踏。他制止我。

「放手!」他用力把我拉进睡房里,睡床上竟然有很多很多只纸摺的飞机,最少也有几百只。

「因为工作,不能去东京找你,每天思念你的时候,便摺飞机,希望可以飞去你身边。」他说。

我突然觉得很惭愧,我刚才用脚践踏我买给他的毛衣,他却在几天内为我摺了几百只飞机,思念在屋里蔓延。

「有多少只飞机?」我问他。

「不知道,我没有数过。」

「一起数数看。」我说。

我一共数到有九百八十六只飞机。六天里,他平均每天摺一百六十四只飞机,思念我一百六十四次。

「你回来了,这些飞机可以放进垃圾桶里。」他说。

「不!我要把它们留下来,这里有九百八十六次思念,如果将来你忘了,我会用这九百八十六只飞机提醒你,你曾经如此思念我。」

我发现上手租客留下一个不大不小的长方形金鱼缸,里面还有七彩的光管,我把九百八十六只飞机放进金鱼缸里,刚好能够装满,然后把金鱼缸放在矮柜上,接驳电源,霓虹光管亮起,鱼缸里的飞机好象在东京的夜空上飞行,鸟瞰五光十色的大都会。

「很漂亮!」我看着飞机。

林方文紧紧地抱着我说:「以后不要不辞而别。」

我并不想如此。

大学最后一个学年在一个滂沱大雨的上午开始,课室里,再没有林方文,他经常坐的位置一直空着,我们第一次见面,也是在这个课室里,他在看《龙虎门》,想不到已是两年前的事,无法和他一起毕业,我是有一点遗憾的。我曾经害怕失去他,但,每当看到鱼缸里那九百八十六只在东京上空翱翔的飞机,我总相信,他不会离开我。

那天很早便下课,雨依然下个不停,走出学校大门,一个女人从一辆私家车走出来,那是林方文的母亲,驾车的人是那个个子矮小的中年男人。

「程小姐。」她叫我。

「伯母。」我有些意外,她应该不是在等我吧。

「林方文是不是退学了?我刚刚去宿舍找他,他们说他暑假前已搬走。」

「是的。他的工作很忙,而且发展得很好。」

「这也不是不读书的理由。」她很失望。「他住在哪里?」

我不知道该不该告诉她。

「他叫你不要告诉我,是不是?」

「不,不是。」

「这件毛衣我本来打算给他,请你替我交给他。」她把一份东西交到我手上。

风雨打在她沧桑的脸上,她的一双大眼睛十分沮丧。我不知道该说些什么话安慰她,她跑上矮小男人的汽车上,一直低着头,汽车缓缓驶去,林方文也许不应该恨她,她有权选择男人。

我抱着毛衣上林方文的家,竟发现一个女子,只穿一件恤衫和一条黑色通花比坚尼内裤坐在沙发上,拉着林方文送给我的那一把给我打烂了的小提琴,声音非常刺耳。

「你是谁?」她问我。

她竟然问我是谁。

「我是林方文的朋友。」我说。

「这一把小提琴不能再拉了。」她说。

女子长得矮小瘦削,有点干的感觉,皮肤黝黑,眼睛小而精灵,鼻梁很低,两个鼻孔朝天,与一双小眼睛互相辉映,横成脸上四个大小差不多的孔。她全身最美丽的地方是两条腿,与身高不成比例地修长,显得腰肢特别短,胸部小得象两只杯盖。她是谁?为什么在林方文的家里?

「这是一把很好的小提琴。」她把琴搭在肩膊上,做出拉小提琴的动作,好象心里有一首歌,独个儿在厅中拉得十分陶醉。

「可惜不知道哪一个人把它砍烂了。」她望着琴叹息。

「是我。」我说。

女子点了一根烟,说:「我曾经跟一个小提琴家在奥地利同居了三年,当然,三年中,我还有其他男伴,但,我的小提琴是跟他学的。他拉小提琴的动作很性感,每次我都想立即跟他做爱。一次,我们吵架,我把他那一把价值一百万的小提琴扔到河里,他立即跳进河里抢救他最心爱的琴,已经太迟了。」她倒在沙发上大笑。

对着陌生人大谈做爱,这种女子一定很有表演欲。

「林方文到哪里去了?」我问她。

「我醒来已经不见了他。」

醒来?他们刚才一起睡?

「我还不知道你是谁?」

「林日。你呢?」

「程韵。」

「情韵?这个名字真好听。」她又点了一根烟,「我是林方文的姐姐。」

林方文说过他有一个姐姐,遗传了父亲的性格,到处漂泊,我没想到正是眼前这个豪放的女子,她的样貌跟林方文和林妈妈都不相象。

「我是林方文的女朋友。」我说。

「我早猜到了!」她热情地拥抱着我。

「你的身体很好抱,我弟弟一定也喜欢抱你。」她把我弄得有点尴尬。

「你抽的烟,烟味很怪。」我说。

「我刚从俄罗斯回来,这是矿工抽的香烟。我跟林方文已经三年没有见面,你跟他一起多久了?」

「两年。」

「我弟弟是不是一个好情人?」

「怎样才算是好情人?」

「会令女人伤心的,便是好情人。」

她从鱼缸里拿起一只纸飞机,扬手将飞机定出去,那只飞机飞越我的头顶,从大厅一直飞翔到睡房的天花板上,缓缓下坠。

「这是我弟弟摺的飞机。」她说。

「你怎么知道?」

「只有他摺的飞机,才可以飞得那么高,那么远。」

林方文拿着一包东西回来。

「毛巾、牙刷和睡衣,给你的。」他跟林日说。

「我裸睡的。」她认真地说。

「那是你阁下的事,请你别在大厅裸体。」林方文一本正经跟她说。

我把毛衣交给林方文。「这是你妈妈叫我交给你的。」

「是妈妈打的毛衣?」林日打开胶袋,是一件灰色V 领的手打毛衣。林日抱在怀里,脸贴着毛衣说:「好暖!」

「那让给你。」林方文一贯不在意地说。
2008-4-8 2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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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呀!」林日将毛衣据为己有。

晚上,我留在林方文的家里,林日就睡在隔壁。月影照在林方文身上,我躺在他身上,分享月影。

「为什么你姐姐长得不象你?」

「她象爸爸。」

「她做什么工作的?」

「大概是记者吧。」

「你和她感情很好吧?」

等了很久,他并没有回答我,他的呼吸变得沉重,睡得象个小孩子。

有人敲门。

「谁?」

林日身上披着一张毛毡推门进来,我连忙从林方文身上滚下来。

「我可不可以跟你们一起睡?」她脸上一副无助的表情。

「你是不是裸睡的?」我问她。

她打开身上的毛毡,里头穿着林方文刚才买给她的睡衣,我松了一口气。

「月色很美,我那边房间看不到月亮。」

「月亮在这边。」我说。

「你睡在他胸前,我睡在他脚上,一人占一半,好不好?」她把头挨在林方文的脚上。

我躺在林方文胸前,我们两个女人分享他身上的月光和体温。

「那个小提琴家,你爱不爱他?」我问她。

「爱。短暂地爱过。」

「但你跟他在一起的时候,还继续和其他男人来往。」

「因为有死亡,我不愿忠贞。」林日望着我说。

「不。正是因为有死亡,我才愿意忠贞。」我说。

「我很寂寞。」她蜷缩着身体。

「你在思念小提琴家,还是其他男人?」

「我和他在火车上相遇,只相处了一天,我疯狂地思念他。」

「他在哪里?你可以找他。」

「我不想再碰到他,不想破坏这种感觉。」

「逃避?」

「不。是保护,保护一段爱情。」

「跟你同居三年的男人,你没有思念他,却思念一个相处仅仅一天的陌生人?」我有点唏嘘。

「因为只有一天寿命的爱情从来没有机会变坏。」

当时我想,她说的也许是对的,时间营养一段爱情,也损毁一段爱情。

林日在林方文脚上安然入睡,我辗转反侧,他们身体里流着相同的血液,同样伤感和难以捉摸,林方文会不会象他姐姐那样,忘了我,却只记得一个一夕欢愉的女人?

林方文从睡梦中醒过来。

「别动,你姐姐在你的脚上。」我说。

他看着蜷缩着身子的姐姐,吻了我一下。

「如果这样下去,你会不会娶我?」我问他。

「会。」他温柔地说。

我流下泪来。

林日在香港逗留了两星期便要离开,她说要到以色列找一个朋友,她很想念他。在机场送别,她拥着我说:「如果我弟弟对你不好,便跟他分手。」

「我会的。」我说。

她跟林方文又相拥了许久,才进入禁区。

林日走了,她带来的伤感却仍然留在屋里。林方文大部分时间都留在制作室里,与他的歌恋爱。我开始后悔跟他住在一起,朝夕相对,多么绚烂的爱情也会变得平淡,那原不是我想要的关系,我不想做一个每天晚上等男人回来,却不知道他会不会回来的女人。

我尽一切方法讨好他,我烧饭,煲糖水等他回来吃,甚至打起毛衣。那时的我,一定是一个会吓走所有不想安定下来的男人的女人。

那天晚上,正在机械地打毛衣的我,突然讨厌自己,林方文开门进来,我狠狠地把毛衣掷在地上。他没有理会我,迳自走入睡房,我负气拿起皮包离开,回到我自己的家,哭了一个晚上。是不是时间久了,我们都变得懒惰?懒得去爱得好一些?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他没有找我。

他是一个不会向女人求情的男人,最终还是我回去。

我开门进去时,他坐在沙发上吹奏我送给他的口琴。看见我来了,他并没有停下来。

「我只是来看看我的飞机。」我走到鱼缸前面,捞起一只飞机。

他一手拉着我,紧紧地抱着我,我在他身上,嗅到橄榄油和松节水的味道,那是费安娜的味道,我不会忘记。

「你跟费安娜见过面,是不是?」我瞪着他。

「没有。」他说。

「你为什么要说谎?我敢肯定,你刚刚跟她见面。」

他很惊异,他不知道女人通常有一个很好的鼻子。

「是不是?」我问他。

他不说话。

「你答应过我,不再见她的。」

他依旧不说话。

「为什么?」我流着泪问他。

他还是不说话。

「为什么!」我向着他呐喊,「为什么要找她?」

我彻底地失望,两年来,我所付出的爱,仍然无法满足他,他并不需要象我这样一个女人。我冲进房间里,收拾属于我的东西。

他坐在那里,并没有制止我。

我把东西胡乱地收拾好,走到厅中。

「我们分手吧!」我哭着对他说。

「你真的走?」

「你是骗子。」我骂他。

他的本领是不说话。

「为什么还跟她上床?」

我本来只是想试探他,没想到他竟然不说话,他果然跟费安娜上床。

「除了沉默和谎言,我不知道我们之间还有什么?」我含泪跟他说。

我打开大门离去,他没有留住我,我要走的时候,他从来不会留住我。

我抱着行李,在尖沙咀闹市的人群里无助地流泪,璀璨而短暂,是我的初恋。

回到家里,拉小提琴的瓷象老人苍凉地垂下头,奏着艾尔加的《爱情万岁》,是一百年前的山盟海誓,不会再有除夕之歌了。

迪之知道我跟林方文分手,只说:「不是没有男人就不能过日子的。」

她好象庆幸我可以陪她一起失恋。光蕙仍然跟孙维栋拖拖拉拉,她未找到另一个男人之前,决不会放开他。偏偏那个时候,一个噩耗同时打击我们三个人。

宋小绵要结婚了。在我们三个也失意的时候,她竟然找到幸福!

她首先把喜讯告诉光蕙,她在电话里甜丝丝地问光蕙:「我想知道你的地址有没有更改。」

一个很久没有见面的朋友突然打电话给你,问你地址,毫无疑问,她想把结婚请柬寄给你,并且以为你会替她高兴。
2008-4-8 2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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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丈夫是医生!」光蕙语气充满妒意。

「她也可以嫁医生?」迪之一脸不屑,「她不过很普通啊。」

「近水楼台先得月嘛!」光蕙说,「你们还记得她妈妈吗?她很会把儿女推向上层的。」

「我不妒忌她嫁给医生,我妒忌她出嫁而已。」我说。

「条件越普通的女孩子越早嫁出去,我们三个质素这么高,三十岁也不知道可否成功嫁出去。」迪之认真地说。

光蕙最不开心,因为她一直希望嫁得好,找到一个牙医,却无法勉强自己爱他,而小绵竟然找到一个西医。迪之妒忌,因为她一直找不到一个好男人,她想嫁的人,无法娶她。我妒忌,因为我得不到同样的幸福。小绵若知道我们妒恨她结婚,一定后悔把婚讯告诉我们。

婚礼在跑马地一所天主教堂举行,我们三个刻意打扮一番,光蕙相信在那种场合可能会结识一位医生,迪之除了抱着猎「艳」心态之外,还要显示自己比新娘子漂亮。我是失恋女子,当然也要打扮得漂亮。乐姬与男朋友一同来,听说是富家子弟。倒是小绵的丈夫把我们吓了一跳。

站在祭坛前,穿着黑色礼服焦急地等待新娘子的男人,便是小绵的丈夫,他的体形象一只放大了三十万倍的蚂蚁,虽然已经放大了三十万倍,因为体积本来就细小,所以现在也不过身高五尺二寸,脖子短得几乎看不见,背有点佝偻,四肢长而幼,越看越象《超人》片集里那只机械蚂蚁大怪兽。小绵就嫁给那样一个人?我们立即不再妒忌她。

小绵的家翁和家姑都拥有一张异常严肃的脸孔,他们大抵以为大蚂蚁是他们的得意杰作,是许多女人梦寐以求的如意郎君。

神父带领来宾一起唱《祝婚曲》——「完美的爱,超越世间的一切……恒久的爱,愿永为他俩拥有……天真信赖。生、死、痛、疼无惧……」

我投入地唱出每一个字,那是爱情最高的理想,也许太投入了,我从第二句开始走音,迪之和光蕙见惯不怪,我身后却传来一声笑声,站在我后面的,是一个架着金丝眼镜的男人,他友善地向我微笑,那时,我没有想到,他是我第二个男人。

小绵和大蚂蚁去欧洲度蜜月两星期后回来,我接到小绵的电话。

「有一个人很想认识你。」

「谁?」

「我先生的同学,也是同事,他叫徐起飞。在我结婚那天,他见过你,对你印象很好。」

「我一点印象也没有。」

「你当然不知道他在留意你,我没有告诉他,你已经有男朋友,不知道你喜不喜欢,况且也只是交个朋友,不一定要谈婚论嫁的,多一个选择也好。徐起飞是个很好的人,不然我也不会介绍给你,他跟女朋友分手了两年,一直没有恋爱,今年三十岁,是做外科的。这个星期六晚,我们一起吃饭好不好?」

「很尴尬的,好象相睇。」我说。

「人家是钻石王老五呀,很多人争着介绍女朋友给他,他就是看不上眼。」

「他看上我,我便一定要跟他吃饭的吗?」我负气地说。

「当是跟我吃饭好了,这点面子你不会不给我吧?」

想不到小绵才嫁了两星期,连说话的口吻也象个少奶奶。

「好吧。」

我其实提不起兴趣去结识另一个男人,林方文在我心里,仍然是刺骨的痛。但,女人总有一点点虚荣,有一个男人对自己表示仰慕,还是禁不住有点兴奋。林方文背着我去找费安娜,我光明正大跟徐起飞吃饭,也没有什么不对,我是故意向他报复。

晚饭的地点是丽晶酒店的西餐厅。

徐起飞穿着深蓝色的毕挺西装,结了一条墨绿色的斜纹领带,浓密的头发梳得十分整齐,脸上架着一副金丝眼镜,身上散发着一股消毒药水的味道。

「我刚下班赶来。」他说。

他站起来跟我握手,个子很高,身体强壮,十只手指却很纤幼,是一双很适合做手术的手。

「程韵是我的中学同学,我们都是排球队的。」充满少奶奶味道的小绵说。

大蚂蚁的名字叫关彦明,跟徐起飞是小学到大学的同学。

「徐起飞以前是香港学界排球队的队长,你们有共同嗜好呢!」小绵积极推销。

「入了大学之后就没有打球,怕弄伤手指。」徐起飞说。

「丽丽的手术就是他做的。」小绵说。

「可惜她送来医院时已经太迟。」徐起飞说。

「我真怀念丽丽,她没有谈过恋爱便死去,真可惜。」小绵说。

「那是最幸福的死法。」我说。

说出这句话,他们三个人同时望着我,好象我说错了话。

「难道不是吗?无牵无挂的日子其实是最快乐的。」

整顿饭小绵说话最多,她已是少奶奶,不用保持矜持,大蚂蚁很少说话,笑容也很少,他好象背负着全世界的忧患,徐起飞只在适当的时候说话。吃过甜品,小绵拉着我陪她去洗手间,她的目的当然不是如厕。

「你觉得徐起飞这个人怎样?」

「不错,但,我对他没有感觉。」

「他是医生,当然没有才子那么浪漫,但他很会照顾人,而且很有诚意。医生最有安全感。我听迪之说,你跟林方文分手了。」

迪之这个长舌妇!

「如果我有不治之症,他也无法救活我。」我说。

「你有不治之症吗?」她凝重地问我。

我的不治之症是爱着一个不能给我半点安全感的男人。

小绵见一顿饭吃过,我和徐起飞之间好象没有通电,显然有点失望。大蚂蚁的车泊在丽晶,跟他们分手后,我和徐起飞步行到新世界停车场取车。一组工人在新世界门前那株银色的圣诞树挂上七彩的灯泡,准备迎接圣诞,原来已经进入十二月了。

「快到圣诞节了。」徐起飞说。

「是的。」路上风很冷,徐起飞把他的外套盖在我身上。

「谢谢你。」

「除夕你会做什么?」他问我。

「你呢?」

「过去几年的除夕我都在医院度过。每年的那一天,医院都很忙碌。很多人乐极生悲。」

「我在婚礼上好象没有见过你。」我说。

「我看见你。你跟两个女孩子一同来。唱圣诗的时候,我站在你背后,你唱歌走音。」

「我想起来了,是你笑我。」

「对不起,我没有恶意的。」

「不要紧,我是五音不全的。」

「很少人五音不全,却唱得这么投入。」

「你是讽刺我,还是?」

「不,我觉得你很可爱。」

就在那一刻,我碰到林方文,他戴着鸭舌帽,是我认识他的时候,他一直戴着的那顶鸭舌帽,他又戴上那顶帽子。他正向着我迎面走来,而且已经发现我,我跟徐起飞正并肩而行,身上并且披着他的外套,我不知所措,他看了我一眼,在我身边走过,经过那株银色的圣诞树,冲过马路,失去踪影。分手后第一次见面,却有一个很大的误会。

徐起飞的车子从新世界驶出,踏如十二月的周末晚上,车子在路上寸步难移。大厦外墙的灯饰一片霸道的红,交通灯天长地久地红,汽车不准前进,千百辆车子尾后亮着制动器的红色车灯,所有红色,形成一条绵长没有尽头的红色灯路,欺人太甚。电台提早播《Jingle Bells》,我想起林方文的脸和他的背叛,掩面痛哭。

「你没事吧?」徐起飞给我吓了一跳。

我胡乱找了一个藉口说:「我讨厌被困在这里。」

「我想想办法。」

不知什么时候,他把车子停在一个避车处,把车子的天窗打开。
2008-4-8 2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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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好一点没有?」

因为哭得太厉害,所以也抽搐得很厉害,根本不能回答他。

「你怎样来到这里的?」我问他。

「犯了很多交通规则,幸而没有给警察抓住。你是不是有幽闭恐惧症?」

「不,不是的,能载我到一个地方吗?」

「你要去哪里?」

「只是停留一会。」我说。

我请他把车子驶到林方文住所对面。二十楼的阳台亮着灯,林方文一个人站在阳台上喝啤酒,头上戴着失恋的帽子,我头一次,觉得他看来有点可怜。我不能回去,我想起他压在费安娜身上,我便不能原谅他。忽然刮起一阵寒风,林方文的帽子被风从头上吹走,在风中下坠,他在阳台上消失,该是下来找帽子。

「我们走吧。」我跟徐起飞说。

那夜之后,徐起飞没有找我,他大概知道我心里有一个人。越接近除夕,我越荒凉,难道我要为一首歌跟林方文再走在一起?他从来不求我,不求我复合。我也许会回到他身边,只要他开口,我会的。原来人的记忆有一个自动净化系统,把不快的记忆洗掉,我好象渐渐觉得他和费安娜上床的事不是真实的。

光蕙跟孙维栋去欧洲度新年,因为光蕙舍不得自己付团费。迪之早就预订我和她一起度除夕。

她最近抽烟抽得很凶,跟唱片公司的人,还一起抽过大麻。

除夕夜,我没有收到林方文任何消息,失望演变成悲愤,我和迪之锐意打扮一番去参加她一位同事在的士高的派对。

迪之把我的脸涂得很白,和光管的颜色差不多,然后替我描上夸张的黑色眼线,我的两只眼睛好象给两个黑色的括号括着,她又替我涂上茄汁红的口红。我从来没有化过这么浓艳的妆。

「你现在才象一个女人,我是男人,看见你也会心动。」她说。

迪之穿了一套皮衣和皮裙子,上衣和裙子都绕着金链,三寸半高跟鞋的鞋头也有一只金色蝴蝶。一头鬈曲的长发伏在肩上。

「你去参加除夕派对,还是万圣节派对?」我问她。

「也许今天晚上会找到男朋友嘛!」她充满希望。

我穿了一对两寸半的高跟鞋,那是我生平第一次穿高跟鞋。迪之步履如飞,我跟在后面,好辛苦才追上,没有男人的除夕,真是折腾。

派对在兰桂坊一间的士高举行,除夕晚的兰桂坊,挤满了狂欢的男女,车子不能驶进去。穿上两寸半高跟鞋徒步走上那段斜路于我是一件吃力的事,何况斜路的一边是费安娜的画廊?

「我忘了千年女妖的画廊在哪一栋大厦。」迪之说。

「这一栋。」我指着酒吧对面的一栋旧楼,可是,一楼已经不是一间画廊,而是一间卖上班女服的店子。

「为什么会变成服装店?」我有点意外。

「谁会买千年女妖的画?也许结束营业了。」

的士高里很挤人,派对的主人是迪之那间唱片公司的公关经理,是个很吃得开的中年女子。她热情地招呼我和迪之,把我们安排坐在一群男女中间。他们都是单人匹马来的,喝大量的酒。迪之跟其中一个剪平头装的男人猜枚,她每次都输,喝了很多拔兰地,那个男人常常借故亲近她,忽然又把手放在我的肩膊上,我突然觉得很可耻,他把我当成什么女人?我不是到来找一个男人过夜的。我起来,把迪之拉走。

「我们要去哪里?」她醉昏昏地问我。

「离开这里。」我说。

平头装男人扶着迪之说:「我送你回家。」

迪之倚着他说:「好。」又跟我说:「有人送我们回去。」

「不。我们自己回去。」我从平头装手上抢回迪之。

我把迪之从的士高拉出来,已经十一时多,街上挤满等待倒数的人群。

「我要回去喝酒。」迪之挣扎着,把我推开。

「不。不准回去。」我拉着她,她拼命反抗,混乱中,我推了她一把,谁知她站不稳,给我推倒在地上,头撞在石级上,流了一滩血。

刚好有两个巡逻警员经过,立即召救护车把迪之送去医院。

迪之躺在担架上,我很害怕她会死,我没想过除夕会在一辆救护车上度过,而我即将成为杀死好朋友的凶手。

急症室的医生替迪之敷好伤口,医生说,她只是皮外伤,我如释重负。她喝酒太多,医生要她留院一天观察。我陪迪之上病房,心里很内疚。

「对不起,我不是故意推你的。」

「哼!如果破了相我才不原谅你。」

「我让你推一下报仇。」我说。

「我们两人除夕要在医院度过,还不够可怜吗?」她苦笑,「你不要走,留下陪我。」

我们一同睡在狭窄的床上,互相取暖。迪之很快睡着了,护士说,医院不准留宿,我替迪之盖好被,离开病房。经过护士的工作间,两个年轻女护正在收听电台广播,时钟指着午夜十二时,唱片骑师说:「这首新歌的填词人,特别要求我们在一九八八年的除夕播这首国语歌,他想送给一个人,祝她新年快乐。」

「要多少场烟雨,

才有这一场烟雨,

要多少次偶遇,

才有这一次偶遇?

我俩是故事里的人物,

抑或有了我俩,才有故事?

这一切的故事,是因为

我的怯懦,你的愚痴?

千年的等待,难道只为了等待一次缘尽,一次仳离?难道这年代,

真是一个属于翅膀和水生根的年代?能漂的都漂走,能飞的都远逝,

只有思念和忘怀,只有无奈和无奈——」

歌由一位台湾男歌手唱出,迂回低沉,象我们的爱情,我身体发软,蹲在地上,用双手抱着自己的身体,才能冷静下来。他已还我一首除夕之歌,我又还他什么呢?

「这首歌很动听啊,歌曲的名字是《烟雨》,今夜没有烟雨。」女唱片骑师说。

「程韵。」

一个男人叫我,我抬头看,是穿着白色医生袍的徐起飞。

「你为什么会在这里?」

「有朋友受了伤,我陪她入院,现在没事了。」

「你打扮成这个样子?我差点认不出你呢?」他望着我,有点陌生。

是的,我浓妆艳抹,穿黑色紧身裙,踏着高跟鞋,象个廉价的妓女,的士高里剪平头装的男人轻薄我们,也许不全是他的错。

「我刚下班,要不要我送你回去?」

「不用了,谢谢你。」

「嗯。那么再见了。」他说。

「再见。」

我站起来,离开走廊。

「程韵。」他叫我。

「什么事?」

「新年快乐!」

「新年快乐!」

我在医院门外,截停一辆计程车,跟司机说:「去尖沙咀。」

林方文用歌把我召回去,他的呼唤,总是无法抵挡。我身上还有他的钥匙,开门进去,鱼缸里的纸飞机依然在东京上空翱翔,一切没有改变。

林方文站在阳台上,回头望我。
2008-4-8 2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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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乐。」他说。

「新年快乐。」我说。

「我回来,是要把你从阳台上推下去。」

他张开双手说:「好的。」

我们在阳台上等待天亮,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我们依旧在一起,好象劫后重逢。

「你的鸭舌帽呢?」

「有一天晚上在这里丢了。」他说。

「费安娜呢?」

「我就只见过她那一次。」他说。

「你是一个骗子,是一个很坏很坏的骗子。」

他抱着我:「不会再有下次。」

一月一日下午,我接迪之离开医院。她撞穿头,我却跟林方文复合,她恨死我。

八九年的暑假,我毕业了,在一间规模宏大的实业集团的市场推广部找到一份工作。同年,光蕙也毕业,在一间代理买卖商铺及办公室的地产公司任营业主任。

乐姬在一间大银行任职私人银行顾问,她身边不是公子,便是律师、总裁之类。

市场推广部就只有我一个职员,事无大小,都要我负责。一天,林方文来接我下班。他带着我走过好几条街道。

「我们要去哪里?」我有点奇怪。

他走进一条横街,街上泊了几辆私家车,他走近一辆簇新的蓝色私家车,开启车门。

「这辆车是你的?」我很意外。

他坐在司机位上,开动引擎。

「为什么不告诉我?」

「给你一个意外惊喜。」

那天,我们快快乐乐驾车在香港、九龙和新界转了一个大圈,我没想到五个月后,车上会有另一个女人。

那天晚上,我和迪之、光蕙在铜锣湾吃晚饭,饭后,本来打算坐计程车。

迪之刚好看到林方文的车子在我们身边驶过。

「你看,那是不是林放的车子?」

我刚好看到车子的尾部,那是他的车,竟然会遇到他,真是巧合。

「好了,我们不用坐计程车了。」迪之说。

我和迪之、光蕙跑上去追他的车,我发疯似的在后面跟他挥手,他并没有看见我。几乎追不上了,幸好前面刚转红灯,他的车停在交通灯前。

我喘着气跑上前,敲他的车窗,他见到我,神色诧异,原来他的旁边还有一个女人,是乐姬。我呆住了,觉得自己象一个傻瓜,乐姬看看我,然后别转头,她并不打算向我解释。

迪之和光蕙赶上来。

「还不上车?」我来不及阻止,迪之已经拉开车门上车。

上了车,她和光蕙才发现车上有一个女人,是乐姬。林方文和乐姬的反应,已经告诉我,发生了什么事。

「我们走。」我说。

「程韵,上车。」迪之把我拉上车,「为什么不上车,这是你男朋友的车子。」迪之故意让乐姬听到这句话,「奇怪,乐姬,你为什么会在这里?」

乐姬没有理睬她。林方文一句话也没有说。

我茫然地站在街上,迪之叫我不要回去,我还有什么地方可以去呢?我要回去。

他坐在沙发上。

「开始了多久?」我问他。

他不说话。

「为什么偏偏要是乐姬?」

他不说话。

我拿起东西扔他。

「我看不起你!」我向他呐喊。

我拿起东西不断扔他。

「为什么你要一次又一次伤害我?如果不爱我,可以告诉我,用不着骗我!」

他过来抱着我。

「你已经不爱我了。」

他凝望着我,不说一句话。

「你说呀!」

他还是不说话。

我肝肠寸断。那一个晚上,是最难熬的晚上,我想过要在阳台上跃下去,却怕从此看不见他的脸,在那一刻,我依旧眷恋那张脸,因此更恨他。我倒在床上哭了很久,他在客厅里一言不发。我哭着哭着,在床上睡了。午夜醒来,他躺在我旁边,睁着眼,我睁着眼,无话可说,床上的欢愉,还是输给背叛,也许男人都爱慕新鲜,何况一个以创作为生的男人?他一生需要很多女人,我只是其中一个,终究要消失。他象一个神,我只是其中一件祭神的贡品,他吃过了,丰富了生命,忘了我。我压在他身上,他仍然睁着眼。我把上衣脱去,解下乳罩,把他两只手按在我的乳房上。

「不要这样。」他说。

我疯狂地吻他,用我所有的本能来刺激他的性欲。他很久没有跟我做爱,我以为是他太忙了,原来他爱上别人。我要他回到我的身体里,记起我的身体。我脱去他的上衣和裤子,他也脱掉我的裤子,他压在我身上,我不断流泪,紧紧抓住他的腰,把他拉向我的身体,期望他为这温存,留在我身边。即使留不住,也有最美好的最后一次。

我很后悔,这绝对不是最美好的一次,那些身体的抽动,活象一场施舍。他流着汗,我流着泪,躺在床上,象一对陌生人。

「我们的爱情是在什么时候消逝的?」我问他。

他不说话。

「你已经跟乐姬上过床,是不是?」

「没有。」他说。

「我不相信你。」

我抱起一直放在床边的那个给我砍烂了的小提琴,拉了一下,发出刺耳和空洞的琴声。

「明天我会离开这里。」我说。

「你用不着这样。」

「我决定了,我不习惯被施舍。」

第二天早上,他离开了,我找迪之替我收拾行李。

「这个瓷象老人,你要不要带走?」她问我。

「要的。」

「鱼缸里的纸飞机呢?」

我把鱼缸搬到阳台上,用双手捞起缸里的纸飞机,抛向空中,那里有九百八十六只,是他对我九百八十六次的思念,都散落在空中,能飞的都远逝。

四 空中的思念

学校开始放暑假,我在杂志社已不需做校对,他们让我做人物专访,李盈建议我访问林放。

「他是很多女性心目中的才子。」她说。

杂志社的人并不知道林方文是我的男朋友。

访问在林方文的家里进行,只有我和他。

「你要把我当做访问你的人,老老实实地回答我的问题。」我跟他说。

他把腿搁在我的腿上,我推开他:「请你不要性骚扰女记者。」

「你最喜欢的歌词是那一首?」我问他。
2008-4-8 2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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